包村干部涉農資金監管工作方案
時間:2022-09-18 10: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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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創新涉農資金監管機制,充分發揮鄉鎮(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包村(居委會,下同)干部就近就地監管涉農資金的作用,確保涉農資金運行安全、高效,根據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關于印發《XX市鄉鎮包村干部監管涉農資金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群眾路線,踐行“三嚴三實”要求,以維護廣大群眾根本利益、促進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提高涉農資金使用績效為目的,積極創新涉農資金監管方式,強化鄉鎮(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干部涉農資金管理職責,確保涉農資金規范、安全、高效運行,促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和社會和諧。
二、工作目標
通過推行鄉鎮(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包村干部監管涉農資金,進一步前移監督關口,下沉監督重心,探索建立監督到位、監管有力、規范有序、公開透明的涉農資金監管機制,實現涉農資金監管體系更加完善、資金安排更加合理、資金使用更加安全、使用效益更加顯著、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目標。
三、基本原則
(一)明確職責、就近就地。鄉鎮政府是鄉鎮財政資金監管的責任主體,包村干部監管涉農資金工作在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包村干部代表鄉鎮政府履行涉農資金監管責任,充分利用包村駐點的便利,就近就地開展涉農資金監管。
(二)多方聯動、發揮合力。監察、財政、發改委、教育、民政、住建、交通、農委、水利、衛生、計生委、審計、林業、環保等部門共同參與,支持配合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加強對包村干部涉農資金監管工作業務培訓,督促鄉鎮(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包村干部履行涉農資金監管職責,多方聯動、齊心協力,整體推進涉農資金監管工作的開展。
(三)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包村干部要重點監管項目類資金、補貼類資金和村級集體“三資”,突出把握信息通達、公開公示、抽查巡查三個監管環節,并充分發揮村民理事會、村務公開監督小組等作用,確保涉農資金運行公開、透明、安全。
(四)試點先行、逐步推廣。按照“先試點、后推開”的原則,選擇槎水鎮和黃泥鎮2個鄉鎮進行試點,2015年上半年,在總結完善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全縣推廣。
四、主要內容
(一)補貼類資金監管。按照“部門管事、財政管錢、鄉鎮管冊、銀行管發”的方式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上下聯動、條塊結合、協調一致”的原則,強化補貼補助資金政策落實。重點監管政策宣傳、調查摸底、評議程序、張榜公示、對象確定、動態管理、信息報送和檔案管理等工作,實現資金監管常態化。
(二)項目類資金監管。發揮鄉鎮就近就地監管優勢,實現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重點監管涉農資金項目的規劃、申報程序、公開公示、項目招投標、項目實施、工程質量、實施進度、檢查驗收、決算審計、資金報賬、項目后續管護責任制落實和項目檔案資料立卷歸檔等工作。
(三)村級集體“三資”監管。完善“三資”委托服務機制,實現“三資”歸口管理,充分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和包村干部的監管職責,在村級財務和村務重大事項上,實行“四議兩公開”,變事后監管為事前、事中監管,重點監管財務收支的規范核算,資產資源的有效管理、處置和保值增值,以及債務的防范、控制和化解等。
五、試點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2014年10月20 日—11月30日)。成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開展調查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和實施細則,確定試點鄉鎮,搞好干部培訓,為試點工作開展創造條件。
(二)試點階段(2014年12月1日—2015年5月31日)。選擇槎水鎮、黃泥鎮開展試點,為全縣全面推開積累經驗。縣鄉鎮包村干部監管涉農資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全程參與試點,及時發現和解決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各類情況和問題。
(三)總結完善階段(2015年6月1日—6月30日)。縣鄉鎮包村干部監管涉農資金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成員單位對試點工作進行評估,總結試點工作經驗,進一步完善工作措施,為全面推行做好準備。
(四)全面實施階段(2015年7月1日后)。在全面總結提升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在全縣范圍內全面推行鄉鎮包村干部監管涉農資金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為確保鄉鎮包村干部監管涉農資金工作扎實推進,縣政府成立鄉鎮包村干部監管涉農資金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抽調專人負責日常工作。各鄉鎮、有關部門要將此項工作作為農村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擺上重要位置,切實抓好落實。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選擇責任心強、素質高的人員負責包村工作,特別對工作基礎差的村要精心安排包村干部。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與各包村干部簽訂監管涉農資金工作責任書,明確權力、責任和義務。縣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指導協調,積極支持鄉鎮包村干部監管涉農資金工作的開展。
(二)加大督查,確保實效。當前,涉農資金項目多、數量大,管理要求高,監管任務重。全體包村干部要加強涉農資金監管業務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監管水平,認真履行職責。縣鄉鎮包村干部涉農資金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鄉鎮政府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抽查,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確保鄉鎮包村干部監管涉農資金工作收到實效,防止流于形式。
(三)嚴格考核,嚴明獎懲。各鄉鎮(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把鄉鎮包村干部監管涉農資金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評內容,制定考核方案,做好日常考核資料的收集、整理和記錄,切實加強考核。要將包村干部監管涉農資金工作開展情況、監管效果與包村干部的考勤考績、崗責考評、評先評優,以及對所包村的資金、項目安排掛鉤,對工作積極負責、成效突出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對失職、瀆職,因監管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嚴格追究包村干部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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