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創心理健康特色學校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13 02: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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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創目標
通過爭創工作,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樹立推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進典型,推動廣大中小學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進一步規范我州中小學校心理健康工作,不斷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活動陣地,繼續豐富課程內容,加強專業化隊伍建設,提高學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學生心理素質和健康水平。
二、爭創對象
全州中小學校。
三、爭創時間、內容和步驟
1.啟動我州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爭創工作(2015年7月)。
根據省教育廳下發的“省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評選指標體系”,制定我州特色學校爭創工作方案,正式啟動我州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爭創工作。
2.集中開展第一批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爭創工作(2015年8月—2015年11月)。
各中小學校按照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評選指標體系的相關標準開展第一批特色校爭創工作,全面推進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州教育學院心理教研室組織心理健康教育專家對學校爭創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州教育局將組成巡視組適時對各縣、市爭創工作進行實地調研和指導。
3.開展第一批全州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爭創工作評選(2015年11月—2015年12月)。
開展全州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爭創校評選。評選分為縣、市評選和州級評選,由各縣、市對本地所有學校進行初評,擇優向州里推薦參加州級評選。州里將組織由心理健康教育專家和行政領導組成的評選委員會,對各縣、市上報學校進行評審,擇優向省里推薦3所參加省級評選(其中小學、初中、高中各一所)。各縣、市要對擬推薦學校在本縣、市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結束后,各推薦學校要填寫《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申報表》并由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后上報至州教育局。
四、相關要求
1.全州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教師進修學校和中小學校要切實提高對中小學心理健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探索,勇于實踐,扎實推進中小學心理健康特色學校爭創工作。各縣、市教育局要將心理健康教育作為中小學德育工作的重要內容常抓不懈,要將此次爭創工作作為推動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的一個重要載體,高度重視,認真組織,確保爭創工作順利開展。
2.各縣、市向州里推薦爭創學校超過3所(含3所)的必須涵蓋小學、初中、高中,2所的應分別為1所中學(初中或高中)和1所小學,以縣、市為單位報送《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申報表》(一式3份,參見附件2)。報送時間截止到10月10日,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縣、市不予評選。
3.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支持學校參與爭創工作,發揮好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的示范引領作用,促進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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