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26 08: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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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方案

為解決我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確保完成市下達我縣2014年度保障住房建設任務,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從縣情出發,逐步滿足基本住房需要;堅持政府主導,統一規劃,盡力而為;堅持政策扶持,社會參與、量力而行;堅持規范管理,分段實施,綜合配套的原則。

二、建設規模及地點

2014年計劃建設保障性住房120套,棚戶區改造安置房200套,總計320套,總建筑面積約為23600平方米。

三、建設標準

按照《省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有關規定,根據我縣城區低收入家庭的經濟狀況和我縣住房建設成本費用情況,合理設計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

(一)按照《省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實施,建成房屋必須符合國家的安全和質量標準。

(二)保障性住房戶型均為二房一廳一廚一衛,每套建筑面積55㎡(含雜物間)以內;安置房每套建筑面積均為85㎡左右。

四、建設運營方式

根據《省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政府投資的保障性住房,其資金籌措、房源籌集、租金收取、資產運營和維護管理等,可以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委托運營機構負責”以及第七條“政府投資建設保障性住房,應當通過競爭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代建,主要方式為:(一)由政府確定建設標準、回購價格和建設期限等,競爭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二)由政府確定設計方案、建設標準和建設期限等,競爭回購價格;(三)由政府確定配建套數、建設標準、套型結構、建設期限等,在公開出讓土地的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的規定,采取以下運營方式:

1、由縣房地產開發公司作為我縣保障房代建運營機構。

2、縣人民醫院、建工集團聯建的公租房項目,由縣人民醫院和建工集團建設。縣財政將中央、省級補助資金600元/㎡投入后,差額部分由縣人民醫院、建工集團全額投資,股權按投資比例分攤。

3、新建72套保障性住房項目由縣房地產開發公司按照《省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建設,保障性住房每套55㎡(含雜物間),由縣財政按1900元/㎡的價格回購,交縣房管部門向符合條件對象公開分配。

4、棚戶區改造安置房項目,建設資金由運營機構全額出資按照保本微利的方式向符合棚戶區改造安置條件的對象出售或由拆遷人購買安置被拆遷對象和有關單位解決維穩等歷史問題。

五、建設時間

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計劃2014年3月份完成土石方開挖、圖紙設計和招投標工作,5月上旬開工,2014年10月竣工。

六、稅費減免和土地供應

保障性住房、安置房有關稅費減免和土地供應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建設用地為劃撥。

七、組織實施

為確保我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順利實施,縣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領導組,負責協調解決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管理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縣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

1、縣房管中心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起草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方面的有關制度,嚴把工程建設質量關、施工安全關;負責保障性住房分配、租金收取和銷售工作;負責制定保障性住房維護及物業管理辦法,實行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物業管理。

2、縣財政部門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的籌集,及時拔付建設資金。

3、縣國土部門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指標的落實,及時為保障性住房辦理有關用地手續。

4、縣住建、規劃部門負責保障性住房規劃工作,及時辦理有關手續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5、縣民政部門負責對申請人是否符合低收入家庭進行認定。

6、縣公安部門負責對申請人的戶籍和擁有車輛財產情況進行認定。

7、鎮、鎮政府及社區負責對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受理和調查初審等相關工作。

八、加強監督

1、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必須建立專戶管理,縣財政、房管中心監督使用。

2、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分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

3、縣監察、審計等部門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全過程加強監督,對以權謀私等違紀行為要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