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直部門紀檢監察工作方案

時間:2022-08-20 05: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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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直部門紀檢監察工作方案

一、推進“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工作(70分)

1、紀委、紀檢組要認真履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監督責任。監督單位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主體責任,督促黨委書記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督促黨政班子其他成員認真履行“一崗雙責”。(以上計2分)。協助單位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督促本單位相關室完成好牽頭和協辦的各項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以上計3分)。以相關文件、承諾書等材料為準。(共計5分)

2、加強作風常態化監管,緊盯“四風”問題不放,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大明察暗訪力度,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黨員、干部,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實名通報一起,并按照“四個一律”嚴肅處理。以相關會議記錄、工作臺帳、通報文件等為準。(共計5分)

3、認真履行監管職責,以服務窗口、基層站所為重點,針對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突出問題,組織開展集中整治。以縣紀委相關科室考核結果為準。(共計5分)

4、認真做好職責范圍內的信訪舉報工作,積極配合縣紀委信訪舉報工作。公開群眾舉報監督電話,暢通群眾信訪舉報渠道,認真受理群眾信訪舉報。嚴格按《紀檢監察信訪件處理流程圖》處理信訪案件,認真篩選案源線索,每月25日前向縣紀委信訪室報送報表。以縣紀委信訪室提供數據為準。(共計5分)

5、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查處違紀違法案件。要求公安紀委完成自辦案件1件,林業、教育、衛生黨委書面提供轉立案的案件線索2件,其它縣直單位黨委書面提供轉立案的案件線索1件。以縣紀委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提供數據為準。(共計20分)

6、認真做好預防腐敗工作。協助黨委認真落實《縣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實施方案》和風險崗位廉能管理相關意見,督促黨政班子按照責任分工,完成好各項工作任務。(以上計5分)。開展經常性廉政教育,對反映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黨員、干部,及時了解核實、誡勉談話,通過早打招呼、早拉袖子、早提醒,防止小錯釀成大錯,小問題變成大問題。(以上計5分)。認真抓好廉政文化“六進”活動,積極推進廉政文化示范點建設(以上計5分)。以相關文件、誡勉談話記錄、示范點軟硬件建設情況等為準。(共計15分)

7、主動配合縣紀委和對口紀工委監察分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準確向縣紀委和對口紀工委上報各類相關報表、材料(以上計5分)。配合相關領域案件的查辦、監督檢查。(以上計5分)。強化對本單位“三重一大”事項的監督,“三重一大”會議須邀請對口紀工委參加(以上計5分)。(共計15分)

二、宣教、信息、調研工作任務(30分)

1.按要求征訂、配備了《中國紀檢監察報》、《中國監察》等宣教資料,并認真學習討論的,以會議記錄、征訂記錄等為準。(共計4分)。

2.按要求認真開展了各項主題教育活動并按時上報了有關材料的,以文件、材料、會議記錄為準。(共計4分)。

3.在縣級及以上黨報黨刊、紀檢監察業務刊物、網站發表反腐倡廉內容稿件1篇以上,需見復印件。(共計4分)。

4.全年報送反腐倡廉信息6條。以縣紀委辦公室統計為準(共計6分)。

5.每年組織一次反腐倡廉課題專題調研,并完成一篇以上反腐倡廉調研文章,以縣紀委調研室統計為準。(共計6分)。

6、在半年、年終對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進行總結并報縣紀委及對口紀工委。(共計6分)

三、加分項目

1、反腐倡廉單項工作或紀檢監察干部受到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表彰。按照中央、省、市級別分別加10分、5分、3分。以相關表彰文件、獎牌為準。

2、反腐倡廉相關稿件文章被上級紀檢監察官方紙質報刊雜志采用,按照中央、省、市級別分別加5分、3分、2分;如被紀檢監察系統網絡采用,相應減半加分。以縣紀委宣教室統計為準。

3、完成案件任務外,提供1件案件線索,經查立案的,加10分;若相關案件為大、要案件類,則加15分;若相關案件移送司法,則加20分。以縣紀委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統計數據為準。

4、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抽調基層工作人員參加上級紀委辦案陪護工作的,每人(10天)加記2分。以縣紀委干部室、辦公室統計數據為準。

四、減分項目

1、反腐倡廉相關工作或紀檢監察干部受到上級紀檢監察部門通報批評,按照中央、省、市級別分別扣10、5、3分。以文件為準。

2、本單位發現屬大要案類的腐敗案件未及時上報縣紀委,被縣紀委查出的,或發生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案件,扣15分。以縣紀委紀檢監察室統計數據為準。

3、對職責范圍內信訪舉報調查處理不力,造成重信重訪、越級訪的每件次扣10分,越級集體上訪的每件次扣15分。以縣紀委信訪室數據為準。

4、不服從縣紀委統一調配的每項(次)扣10分。集體活動不按時到位的每次扣2分。以辦公室統計數據為準。

5、不按時向縣紀委和對口紀工委報送相關報表、案卷材料的,每次扣2分。以各科室、各紀工委統計數據為準。

五、其它事項

考評工作由各單位將考核的事項形成材料,進行自查自評后,交縣紀委核實或縣紀委組織人員進行實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