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生產考核評價工作方案
時間:2022-08-18 08: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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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統籌兼顧、分類指導、強化措施、全面推進”的工作思路,全面開展漁業船舶安全生產,落實漁業船舶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活動和漁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
二、重要意義
建立健全漁業船舶安全生產考核評價工作體系,是完善漁業船舶安全生產管理長效機制的有效辦法,是促進漁業船舶落實主體責任,實現漁業船舶達標的有效途徑,是消除事故隱患,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的有力手段,促進漁業安全生產水平明顯提高,漁業船舶本質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明顯增強,為區海洋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三、組織領導
為了更好地開展漁業船舶安全生產考核評價工作,特成立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的領導小組。具體名單如下:
四、宣傳培訓
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全面部署漁業船舶安全生產考核評價工作。采取多種形式,要深入漁區、漁港、漁村和漁船,廣泛開展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考核評價宣傳工作,大力宣傳開展漁業船舶安全生產考核評價活動的目的、意義和要求,讓廣大船東船長和漁業從業人員充分了解、理解和支持考核評價工作,為開展漁業船舶安全生產考核評價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做到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漁業從業人員、生產設施和生產環境處于良好的生產狀態,扎實推動考核評價工作打下良好的群眾基礎,不斷加強漁業船舶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做好安全生產有關培訓工作,加強輔導、答疑解惑,及時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考核評價各項工作落實到實處。
五、考評對象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登記辦法》進行登記的、在農業部漁船數據庫中在冊并持有合法有效漁業證件且真實存在的漁業船舶(泡沫筏和非法涉漁“三無船舶”除外)。
六、考評辦法
制定《區漁業船舶安全生產考核評價表》,總分為100分制,采取集中考評和隨機考評的相結合辦法,對全區漁業船舶進行考評,考評合格分為90分。
(一)集中考評:
1、根據每艘漁業船舶年度檢驗,要求各船東對自己的船舶安全生產進行自評,區、鎮漁業部門和村干部評定,評價結果作為船舶檢驗的依據,評價合格的予以船舶檢驗,評價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的才予以船舶檢驗。
2、在每年度燃油補助申請前,對全區的漁業船舶安全生產逐一進行安全生產綜合評價。評價合格的予以申報當年度的燃油補助,評價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的才予以申報當年度的燃油補助。
(二)隨機考評:
平時對每艘漁船進行不定時的安全檢查,健全安全臺帳,實行一船一檔,一年內每艘漁船的安全檢查情況作為年度綜合評定及申報當年度燃油補助的依據。
七、結果運用
(一)按照《區漁業船舶安全生產考核評價表》中不符合評定項目的,發出停航整改通知書,責令停航限期整改。
(二)對照《區漁業船舶安全生產考核評價表》評定不合格的,不予年度船舶檢驗,并暫緩發放當年度的油價補貼。
(三)漁船嚴重違反漁業安全生產規定,造成重大以上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取消當年度的油價補貼;造成較大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扣減當年度50%的油價補貼;造成一般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扣減當年度25%的油價補貼。
(四)使用電毒炸作業的和暴力拒絕檢查的,取消當年度的油價補貼。
(五)一年內兩次及以上違反海洋伏季休漁規定作業的,取消當年度的油價補貼。
(六)套牌或使用假船名作業的,取消當年度的油價補貼。
(七)漁船未按規定配備安裝安全救助終端、AIS船載終端,一年中三次不合格的,列入“黑名單”,加強重點監管,并取消當年度的油價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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