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財政收支審計方案
時間:2022-09-12 08: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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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審計法》、《國家審計準則》和《省審計監督條例》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為切實做好2012年度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結合實際,特編制本工作方案。
一、審計目標
圍繞縣級財政預算執行的真實性、完整性和科學性,樹立“大財政審計”理念,堅持“揭露問題、規范管理、促進改革、提高績效”的審計思路,以預算管理和資金分配為重點,關注財政支出方向,促進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積極拓展預算執行審計范圍,加大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監督力度,對縣級財政預算執行和政府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全面、客觀和科學地評價,揭示財政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和意見,從而不斷規范財政管理、規范預算分配秩序,努力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全面提升預算執行審計的層次和水平。
二、審計范圍
主要對2012年度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重要問題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和延伸相關單位。
三、審計內容和重點
(一)對財政部門組織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
1.主要對本級財政部門預算編制的準確、完整和細化情況,財政部門向本級政府各部門批復預算情況、年終調整變化情況進行審計;
2.對財政部門直接組織的地方稅收、非稅性收入的征管情況和預算收入退庫情況進行審計;
3.對財政部門辦理的本級預算支出情況進行審計,核實本級各項預算支出數同支出列報數依據是否一致,重點審查公共財政支出結構是否合理,財政資金是否存在閑置、浪費和效益低下的問題,有無無預算、無計劃、超預算、超計劃的撥款,以及隨意改變支出用途等情況;
4.對本級預算當年收支平衡和資金平衡情況進行審計,分析財政收支結構,揭示財政資金運行的效益和負債風險問題;
5.對財政專項資金、非稅收入以及政府基金的收入、分配、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促進規范資金管理,提高資金資金效益;
6.檢查上年度審計意見落實情況。
(二)對稅收征管情況的審計
1.稅收收入計劃完成情況,主要審計地稅部門稅收計劃的編制是否科學、合理、可行,計劃指標是否逐級分解落實到位;
2.稅收政策執行情況,主要審計地稅部門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及時、足額征收各項稅收;
3.稅收征收管理情況,一是稅務部門是否依照稅收征管法嚴格稅收征管,二是有無稅收計劃完成后不征或緩征稅款的問題,三是稅收的征管范圍和入庫級次是否符合國家統一規定,四是有重點的抽查地方稅務部門管轄的企業是否及時、足額申報納稅;
4.稅收征管制度運行情況,主要審查各項稅收政策和征管制度是否合理、完善,稅收征管的各項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無存在漏洞,造成國家稅款流失方面的問題;
5.代征各項基金規費情況等。
(三)專項資金的審計(調查)
1.地方政府性債務情況專項審計。摸清政府債務的規模、結構及增減變化等總體情況,分析債務償還能力,揭示存在的主要問題與運行風險,反映債務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分析債務形成原因,提出意見和建議,促進政府規范債務管理,防范政府性債務風險,建立健全債務風險責任制度,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2.對城鄉義務教育費用保障機制專項資金進行績效審計調查。以促進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為目的,在摸清資金收支總體規模的基礎上,重點關注影響資金使用效益方面的突出問題,重點調查相關制度是否健全,各項政策是否得到落實,資金安排是否合理,資金撥付是否及時,配套資金是否足額到位,有無虛報冒領、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以及擠占挪用、損失浪費等現象,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
3.舟曲救災資金物資跟蹤審計。掌握舟曲救災資金物資的總體規模,來源渠道以及上繳、撥付、使用和管理情況,督促救災資金物資及時送達災區,防止發生擠占、挪用、滯留等違法違紀問題,根據審計署統一部署,對縣舟曲救災資金物資情況進行跟蹤審計。
(四)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圍繞投資決策、建設程序履行情況、投資概預算執行情況、建設制度及執行情況、建設工期控制情況、工程造價控制情況、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等方面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進行審計,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和嚴重損失浪費問題,促進加強項目管理,提高資金效益。重點安排對農村校舍安全工程、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工程等項目進行審計。
(五)其他依法納入“同級審”范圍的審計項目
四、審計工作組織安排
2012年度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在縣人大常委會的依法監督下,由縣審計機關本著“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的原則,按照財政審計一體化的運作機制來組織實施。以“兩個報告”為主要載體反映審計成果。具體安排如下:
(一)審前準備階段(2月下旬至3月上旬)。在收集資料、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審計工作方案。由縣審計機關安排有關股室,圍繞各自承擔的項目任務、內容和重點,搞好分工,確定主審,制定審計實施方案。
(二)審計實施階段(3月中旬至5月上旬)。審計機關及各審計組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注意嚴格執行程序,防范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
(三)審計報告階段(5月中下旬)。審計實施工作結束后,各審計組抓緊做好審計資料收集和審計報告的起草工作,原則上在5月底前形成單項專題報告。各審計組報告經審定后,在5月底前下達審計意見,并注意收集各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及時反饋,以便在審計結果報告和工作報告中反映。6月初完成縣本級2012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報告,并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審計工作。
(四)審計總結階段(6月至7月)。待審計工作報告在縣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縣審計機關將集中一段時間,對今年“同級審”工作進行認真總結,以不斷提高此項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五、審計工作要求
(一)完善協調機制,提高工作效率。各審計組要增強全局意識,牢固樹立“一盤棋”的思想,按照統一計劃、統一方案、統一組織、統一處理、統一匯總的“五統一”工作機制,集中力量,精心組織,規范操作。
(二)加大審計力度,提高審計工作質量。要全面貫徹執行審計署8號令,嚴格依法審計,規范審計行為,堅持以財政收支為主線,對收支管理的全過程進行審計。落實審計項目和審計質量責任制,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要按照各自的責任分工,審計過程的各個環節都必須做到嚴謹細致,通過系統規范的審計質量控制,切實有效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三)加速審計轉型,加大績效審計力度。要改變傳統的審計方法,從以檢查財政資金活動為主向檢查資金、業務、決策、效能并重轉變,從政策落實、內部管理、決策程序、資金使用、執行效果等方面,全面分析評價部門、單位經濟運行中存在的普遍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促進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將審計由單純監督型向監督服務型轉變,提升預算執行審計的層次和水平。
(四)強化成果意識,提高工作成效。按照“揭露問題,規范管理,促進改革”的總體要求,既要發現影響改革深化和預算執行的突出問題,又要注意加強綜合分析,從制度、機制、管理上加大分析研究力度,提出完善和改革財政管理體制的意見和建議,為領導宏觀決策提供依據,當好黨委政府領導的參謀助手,努力實現審計成果效用最大化,使審計真正起到“免疫”的功能。
(五)執行審計跟蹤責任制,督促審計意見落實??h審計機關要負責審計項目的全程跟蹤,尤其是對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的監督落實,督促被審計部門認真整改、建章立制、完善機制,并及時向人大報告情況。
(六)嚴格遵守廉政紀律,樹立良好作風??h審計機關要嚴格依法審計,防范審計風險,確保審計質量,如遇重大情況要及時上報。在審計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審計紀律,加強工作中的協調配合,充分發揮審計的整體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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