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聯選聘考核實施方案

時間:2022-08-02 04: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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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聯選聘考核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實現殘疾人就業為目標,不斷提高殘疾人參與社會工作的積極性;以規范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為重點,不斷提高基層組織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和水平;以健全鄉鎮、社區(村)殘疾人工作專職委員隊伍為目標,充分發揮基層殘疾人組織的橋梁和紐帶作用,進一步促進我市殘疾人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和基本條件

本實施方案所稱殘疾人工作協(助)理員,是指在鄉鎮殘聯主席團委員、社區(村)殘協委員中,通過設置并購買公益性崗位的方式,選聘產生的協助殘聯理事長或殘協主席開展工作的殘疾人或智力、精神殘疾人直系親屬。協助鄉鎮殘聯工作的殘疾人或智力、精神殘疾人直系親屬稱殘疾人工作協理員,協助社區(村)殘協主席工作的殘疾人或智力、精神殘疾人直系親屬稱殘疾人工作助理員。

(一)基本原則

1.就地就近原則。鄉鎮、社區(村)殘疾人工作協(助)理員原則上在本轄區內產生。殘疾人數量在30名以上的社區(村)可選聘1名殘疾人工作助理員;殘疾人數量較少的社區(村),可與鄰近的其它社區(村)合并選聘。每鄉鎮原則上選聘1名殘疾人工作協理員。

2.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參加選聘者,以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殘聯為單位報名,匯總后報縣、區殘聯,由縣、區級殘聯會同民政、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監察等部門統一組織考試、考核,公平競爭,擇優錄用。

3.一年一聘原則。縣、區殘聯與鄉鎮、社區(村)殘疾人工作協(助)理員自愿簽訂聘用協議,實行定期考核,規范管理,優勝劣汰。

(二)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熱愛殘疾人事業,具有敬業和奉獻精神。

2.具備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能獨立履行崗位職責。

3.年齡在18—45歲之間,具有本地常住戶口,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下崗、失業、無業的殘疾人或精神、智力殘疾人的直系親屬。

4.鄉鎮、社區(村)干部特別是從事殘疾人工作的干部,符合前述條件的,可以兼任殘疾人工作協(助)理員。

三、選聘程序

(一)制定方案。各縣、區政府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制定本地選聘殘疾人工作協(助)理員的實施方案

(二)成立機構。各縣、區政府成立由監察、財政、人事、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殘聯等部門組成的殘疾人工作協(助)理員選聘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選聘工作有關事宜。

(三)公告。大力宣傳選聘基層殘疾人工作協(助)理員的重要意義,公布相關事項,動員優秀殘疾人或智力、精神殘疾人直系親屬積極報名參與競聘。

(四)統一考試。由殘疾人工作協(助)理員選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筆試、面試。采取百分制,筆試占60分,面試占40分。

(五)擇優錄取。根據筆試、面試、體檢的綜合情況,擇優錄取,張榜公示。

(六)選聘上崗。新聘任的殘疾人工作協(助)理員,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協議,報相關部門備案。

(七)材料報送。各縣、區要及時將鄉鎮、社區(村)選聘的殘疾人工作協(助)理員匯總花名冊和工作總結分別報送市殘聯,市殘聯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檢查驗收。

四、工作職責

鄉鎮、社區(村)殘疾人工作協(助)理員崗位為半就業型公益性崗位,除鄉鎮、社區(村)中心工作特殊需要外,原則上協(助)理員平均每天在崗工作時間不少于4小時。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恪守“人道、廉潔、服務、奉獻”的職業道德,情系殘疾人,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

(二)在鄉鎮殘聯理事長、社區(村)殘協主席的領導下,組織本轄區殘疾人開展自我教育,樹立“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精神和遵紀守法意識,自覺履行公民義務。

(三)負責本轄區殘疾人及其家庭基礎信息采集整理工作,及時、準確地掌握并報送殘疾人的實際變動、基本需求等信息,并建檔立卡。

(四)宣傳殘疾人事業,倡導扶殘助殘風尚,動員全社會力量開展助殘活動。

(五)協助做好轄區殘疾人生活保障、就業指導、文化教育、康復訓練、扶貧救助、權益維護、志愿者助殘等工作。

(六)協助轄區內殘疾人與基層殘疾人康復機構之間加強溝通和聯系。

(七)接待、走訪轄區內殘疾人及其家庭,聽取意見和建議,反映問題和需求,幫助殘疾人解決實際困難。

(八)協助殘疾人申辦《殘疾人證》、《免費乘車卡》等事宜,及時向上級殘聯報送本地殘疾人工作動態信息。

(九)負責殘疾人扶助項目的申報和助殘物品的分發工作。

(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工作培訓

(一)實行崗前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在殘疾人工作協(助)理員上崗前,各縣、區殘聯要做好政治思想、法規政策、工作作風和業務技能等方面的崗前教育和培訓。市、縣兩級殘聯每年對基層殘疾人工作協(助)理員進行不少于5天的綜合素質培訓和業務知識培訓。

(二)各級殘聯要積極創造條件,鼓勵殘疾人工作協(助)理員參加各類成人教育、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和公務員考試,不斷提高其綜合素質。

六、工作考核

(一)各縣、區級殘聯要本著科學管理、簡便規范的原則,認真組織實施對鄉鎮、社區(村)殘疾人工作協(助)理員的考核。考核采用日常考評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年終考核主要包括業績考核、服務對象滿意度測評、業務知識考核、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考核等內容。考核結果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對年度考核不稱職的,停止簽訂聘用協議。要建立淘汰機制,不斷優化殘疾人工作協(助)理員隊伍結構,促進當地殘疾人事業的發展。

(二)按照《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第165號省政府令),各縣、區要建立殘疾人就業人才庫,各級殘聯在招收工作人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殘疾人工作協(助)理員。

七、待遇及經費來源

(一)全市城鎮社區殘疾人工作協(助)理員崗位補貼標準暫定為每人每月350元(其中,工作補貼每人每月210元,社會保險補貼每人每月140元),農村鄉鎮、村委會殘疾人工作協(助)理員崗位補貼標準暫定為每人每年1200元。由各級財政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市經濟開發區社區(村)殘疾人協(助)理員崗位補貼所需資金,由市殘聯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譙城區城市社區殘疾人協(助)理員崗位補貼,按市、區財政3:7的比例標準,從市、區兩級征收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三縣鄉鎮、社區(村)及譙城區鄉鎮、村殘疾人工作協(助)理員崗位補貼所需資金,由縣、區財政分別從本級征收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全額列支。

民政部門在核定低保時,要將符合低保條件的殘疾人協(助)理員優先納入低保對象。

(二)各縣、區,各社區(鄉鎮)要為殘疾人工作協(助)理員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做到“四有”:即有辦公場所、有辦公桌椅、有文件柜、有工作記錄工具。

八、工作步驟

全市鄉鎮、社區(村)殘疾人工作協(助)理員選聘工作分三步走。第一步重點開展城市社區殘協殘疾人工作助理員選聘工作。第二步重點開展涉農社區殘協殘疾人工作協(助)理員和鄉鎮、辦事處殘聯殘疾人工作協(助)理員的選聘工作,力爭2012年年底前完成上述工作。第三步逐步推進村殘協殘疾人工作助理員隊伍的選聘工作,確保“十一五”末全面完成我市鄉鎮殘聯殘疾人工作協理員和社區(村)殘協殘疾人工作助理員的選聘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基層殘疾人組織是協助各級政府做好殘疾人工作的參謀和助手。各級政府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基層殘疾人工作協(助)理員選聘工作,把基層殘疾人工作協(助)理員的選聘作為加強基層殘疾人工作的首要任務,納入政府工作重點,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殘疾人協(助)理員選聘工作有序推進。

(二)制定方案,精細操作。市政府殘工委各成員單位和各縣、區政府殘工委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認真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分類指導,精心操作。各級殘聯要建立工作考核評比機制,把基層殘疾人工作協(助)理員的配備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完善考核辦法,確保殘疾人工作協(助)理員的選聘工作取得實效。

(三)落實責任,加快推進。各級政府要指定專人負責這項工作,各級殘聯要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的原則進行選聘,確保按時完成殘疾人協(助)理員選聘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