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貿局節能降耗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28 09: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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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印發2012年省節能降耗預警調控方案的通知》和《關于印發市2012年節能降耗預警調控方案的通知》的精神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我區節能降耗工作,提高控制能源消耗的能力和水平,確保完成2012年和“十一五”期間的節能目標,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落實節約資源基本國策,建立節能降耗預警機制,落實調控措施,調整優化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確保全面完成“十一五”節能目標任務,促進全區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二)目標任務
1.全區節能目標:“十一五”期間萬元GDP能耗下降23%。
2.全區調控目標:確保2012年全區萬元GDP能耗比2011年下降5%以上;二、三季度均應完成計劃進度的105%,以此作為全區節能降耗預警控制線。
3.區經貿局、統計局根據季度GDP實際增長幅度和能源消耗實際變化情況,督促各重點耗能企業落實進度要求,對確需調整的單位經綜合評估后進行適度調整;重點調控5戶市級重點能耗企業(其中一戶關閉,一戶停產)和7戶區級能耗較高企業,確保完成“十一五”節能責任目標。
二、基本原則
1.正確處理預警調控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把保增長與轉方式、調結構結合起來,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經濟社會發展的協調性,實現節能降耗和經濟增長的雙贏。
2.正確處理控制增量與調整存量的關系。以控制高耗能產品產能過度釋放、高耗能行業過快增長為重點,嚴格限制能耗增量。加快結構調整,大力發展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和先進制造業,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3.正確處理依法監管與預警調控的關系。依法實施節能降耗預警調控,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強化節能執法監察,切實將各項調控措施落到實處。
4.正確處理整體與局部的關系。樹立全局觀念,圍繞完成全區“十一五”節能目標的大局,落實節能降耗調控措施,做到令行禁止。
三、調控重點
以下企業、產品和項目是調控的重點:
(一)單位產品能耗超過能耗限額的企業;
(二)未完成“十一五”前四年節能目標進度的企業;
(三)耗能總量大、單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產品;
(四)屬于“上大壓小”項目中應關停的高耗能項目,提前關停。
四、預警調控程序
(一)區經貿局、統計局根據季度重點用能企業能源消耗和全社會用電量等指標數據,對全區節能降耗整體形勢進行分析,及時把握趨勢變化,動態分析全區、各鎮街和重點耗能企業能耗總量及耗能結構,提出是否啟動調控方案動議,報區政府同意后實施。區經貿局對出現能耗異常情況的鎮街、重點耗能企業,下達預警調控通知,責成有關鎮街啟動節能降耗預警調控方案;有關鎮街接到預警通知后應立即對企業實施限制高耗能產品產能等調控措施,并按月向區節能辦報送調控措施實施情況和調控效果。
(二)異常情況消除后,區經貿局、統計局將及時解除預警。
五、調控方案
根據全區目前節能降耗目標完成情況,結合我區能耗實際,區節能降耗調控方案分為Ⅰ、Ⅱ、Ⅲ三個等級,實施分級控制,根據全區實際完成的季度節能降耗目標情況,啟動相應級別的調控方案。
Ⅰ級方案:全區年初以來到本季度累計實際綜合能耗在綜合耗能量控制指標95%以內時,按照全年節能工作安排,繼續加大節能減排力度,特別是要加強重點耗能企業和行業用電量增長的監控,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加快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為“十二五”節能減排打下堅實基礎。
Ⅱ級方案:全區年初以來到本季度累計實際綜合能耗在綜合耗能量控制指標95-105%,但根據能耗形勢分析預測有可能完不成“十一五”節能目標時,啟動此方案。
1.全區高能耗企業按零庫存安排生產。
2.當年擬竣工投產的高耗能項目,分期投產或部分投產。
3.省級重點用能企業中,第二季度未達到全區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下降水平的重點耗能企業限期整改或按零庫存安排生產。
4.城市景觀燈關閉50%。
Ⅲ級方案:全區年初以來到本季度累計實際綜合能耗在綜合耗能量控制指標105%以上時,啟動此方案。
1.當年擬竣工投產的高耗能項目,停止投產。
2.市級以上重點用能企業中,第二季度未完成全區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目標任務的用能企業限期整改或限產3個月。
3.根據電網負荷情況,在保證供電和供熱前提下,科學安排發電計劃,降低高耗能機組出力,調整大機組出力。
4.城市景觀燈全部關閉。
關停企業名單由鎮街提供,經區經貿局、統計局擬定,報區政府批準后確定。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區經貿局、統計局、相關行業協會和部分重點耗能企業參加的節能降耗預測預警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協調和解決節能降耗預警調控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措施,確保調控指令落實到位。各鎮街和重點耗能企業要進一步落實節能第一責任人制度,加強對節能降耗預警調控工作的組織領導,要結合本地實際,細化措施,明確責任,制定實施方案,并報區節能辦備案,方案應當包括能耗控制目標、調控企業(產品、項目)名單、保障措施等內容。
(二)進一步健全能耗統計、監測體系。區統計局將加強能耗統計、監測體系建設,做好能源生產、流通、消費統計工作,全面提高能耗指標數據質量,客觀、真實、準確地反映能源消耗狀況。各用能單位要加強能源利用的計量、記錄和統計工作,依法履行統計義務,如實提供統計數據。積極開展重點用能企業能源審計、能源平衡和能源利用監測工作,深入研究能耗指標與有關經濟指標的關系,科學設置監測指標體系。對不能客觀、真實、及時、準確、全面提報統計資料,甚至肆意篡改統計數據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統計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等法律法規從嚴查處。
(三)加強預測預警工作。加大對能耗總量大、單位能耗高的鎮街、高耗能行業、企業的監控和督查力度,確保其單位能耗持續下降,能耗總量增幅與經濟指標增幅相協調。定期分析重點用能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及時預測節能降耗主要指標的完成趨勢。對預測不能按計劃完成的,及時發出預警信號,適時進行調整。
(四)強化監督檢查。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調控措施落實到位,及時了解實施預警調控地區和企業的電力負荷、能耗變化情況,評估預警調控效果。積極做好預警后處理工作。有關部門和企業在接到預警信號和限期整改意見后,及時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落實到位,對拒不執行預警指令的單位,將按有關規定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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