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增強水庫監管通知
時間:2022-06-21 1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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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根據《關于進一步明確水庫管理職責強化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關于省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為切實抓好我區水庫管理工作,確保全區各類水庫安全運行,充分發揮工程效益,現就加強水庫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水庫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我區共有水庫19座,其中小(一)型5座(含北郊水庫,由市城管局管理),小(二)型14座,在防洪、灌溉、供水、發電、生態保護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為保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的貢獻。近幾年來,通過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的實施及大力推進水管體制改革,水庫管理工作不斷得到加強,但仍存在一些亟需解決的問題,如水庫管理體制不順、管理制度不夠完善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威脅水庫的安全,直接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實加強水庫管理工作的領導和檢查監督,確保水庫安全運行。
二、進一步明確水庫管理職責
根據《省防洪條例》、《省水庫大壩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全面建立和落實屬地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書,逐庫落實同級政府責任人,水庫主管部門責任人和水庫管理單位責任人,切實保障水庫安全運行。
小(二)型及以上水庫由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其中:小(一)型水庫由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直接管理,所在地鎮人民政府協助管理;小(二)型水庫由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所在地鎮人民政府管理,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業務指導。集體投資或個人投資的小型水利工程(含1-9萬立方米的山塘)其管理權屬所在地鎮人民政府,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業務指導。
水庫占地和庫區淹沒補償等遺留問題由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按原處理辦法解決。水庫大壩出現險情征兆時,當地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采取搶險措施,明確搶險責任人,并立即向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報告。
三、健全水庫的管理機構
根據水庫規模設置相應的專門管理單位或專職管理人員。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水庫管理單位負責人及專職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水庫管理人員嚴格定崗定編,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小(一)型水庫管理員由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招聘和管理;小(二)型水庫管理員由所在地鎮人民政府統一招聘和管理,并將管理員名單報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水庫管理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和水庫日常維護經費原則上從水庫運營收益中解決,差額部分由區財政補貼。
四、規范水庫工程管理,做好防汛物資的儲備
全區水利工程防汛安全實行屬地管理。各鎮人民政府是小(一)型、小(二)型水庫及大小山塘防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在區防汛指揮部統一調度和指揮下開展防汛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水庫安全管理,制定和完善防洪預案和病險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備足搶險物資,對病險水庫要降低水位或空庫運行,要建立和完善水庫汛期檢查制度、日常巡查制度、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聯系匯報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確保各類水庫安全渡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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