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保險情況摸底通知

時間:2022-06-19 05: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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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保險情況摸底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按照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今年我區將啟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同時也將啟動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為確保我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順利啟動實施,經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全區應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應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以及被征地農民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目的

為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解決我區無社會養老保險的居民養老問題。通過此次調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區城鄉未參保居民以及被征地農民基本情況,為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工作做好前期準備。

二、調查內容

本次調查的主要內容是摸清全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應參保對象、應享受待遇對象以及區內被征地農民的情況。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應參保對象情況是指具有我區城鄉居民戶籍,截止調查之日已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但不滿60周歲,未納入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村、居干部養老保險和計生戶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情況,包括農業戶口、居民戶口情況、16-59周歲人口情況、特殊群體人口情況、外出務工情況、參保意愿情況等。

應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對象情況是指具有我區城鄉居民戶籍,截止2012年7月1日已年滿60周歲,未納入行政事業編制管理、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村、居干部養老保險和計生戶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情況,包括農業戶口、居民戶口情況、特殊群體人口情況等。

被征地農民系指在我區所轄范圍內,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用或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土地的現有在冊農業人口以及征地后農轉非人員情況,包括被征地農民家庭人員、承包耕地面積、被征地面積和就業、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情況等。

三、調查方式

本次調查采取入戶調查的方式進行,調查組入戶調查時,按以下步驟開展調查工作:

一講,即講明調查意圖,講清楚省、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相關政策,發放宣傳資料;

二問,即問清楚該戶的家庭總人口,每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戶籍、去向、就業狀況、享受其他社會養老保障、參保意愿以及被征地農民家庭征地情況等;

三查,即查驗該戶的戶口本、身份證、殘疾證、土地承包證、征地手續等各種資料,與該戶自述情況進行對照,弄清該戶各項基本情況;

四填,即填制相關《調查表》。

四、工作要求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是黨和政府的又一重大惠民政策,調查摸底工作是前提和基礎。由于時間緊、任務重、工作量大,各鎮(街)務必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扎實工作,確保數據真實、準確,按時完成調查任務。

(一)各鎮(街)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具體負責人和經辦人員,做到責任落實到人。充分利用村(居)委會等基層組織,進村入戶開展調查摸底工作。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工作人員及時入戶開展調查摸底工作。

(二)調查摸底工作必須深入到戶,逐項了解清楚調查內容。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結合公安、統計、計生、民政、殘聯等相關部門的統計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嚴禁從公安、民政、計生等系統信息資料中照抄照搬,堅決杜絕閉門造車。

(三)認真細致開展工作。調查表中所列調查內容不得缺項,必須逐項調查核實清楚,要注意表間邏輯關系,做到數據準確、邏輯相符。

(四)調查結束后,各鎮(街)將所有調查表匯總,主要負責人簽閱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同調查明細表一并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保科(附電子文檔)。若各鎮(街)對城鄉居民和被征地農民反映的關于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的建議、意見及其它需要反映的問題,請附文字材料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