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服務業統計調查方案
時間:2022-06-03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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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通知》和市統計局服務業會議精神,科學、高效地組織好區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根據國家有關統計法律、法規,特制度本方案。
一、建立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制度的目的、意義
大力發展服務業,有利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有利于優化產業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對促進我區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協調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發展服務業不僅需要科學的規劃和政策,也需要有一套規范的統計指標體系。建立和完善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通過服務業統計調查經過推算可以全面反映我區服務業規模、結構、效益及分布、行業等情況,對制定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滿足國民經濟核算和部門管理的需要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服務業統計調查對象、范圍和調查方法
服務業統計調查的對象是區轄區內所有從事服務業(第三產業)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其他組織機構和城鄉個體經營戶。
服務業統計調查的行業范圍: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業和軟件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房地產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國際組織等國民民經濟第三產業的15個門類、47個大類、180個中類、339個小類行業。
本次統計調查將綜合采用全面調查、抽樣調查與重點調查相結合的方法。
(一)限額標準的劃分原則
除國家統計制度已經規定限額標準的行業外,對其他被調查行業,以國民經濟小類行業為基礎,分別確定劃分標準。根據第一次經濟普查資料,以年營業收入(行政事業單位以本年支出)為指標值將調查單位劃分為限額以上和限額以下兩部分。原則上將占行業(不包括個體戶)經濟總量70%左右的單位劃為限額以上單位,其他單位劃分限額以下單位。
(二)調查單位的確定與維護
1.調查單位的確定
限額以上單位:根據限額劃分標準,以第一次經濟普查資料建立限額以上單位字典庫,經清查摸底,結合近兩年單位的增減變動,確定初次調查的限額以上單位。
抽樣調查和重點調查的樣本單位:根據抽樣調查和重點調查方法,以第一次經濟普查資料建立樣本單位字典庫,經清查摸底,確定初次調查的樣本單位。
2.調查單位的維護(不適應于本次清查摸底)
限額以上單位:
(1)單位增加:調查時新增的限額以上單位由各街道報統計局審核匯總后上報市統計局審核,在下一報告期內納入統計,其中,由限額以下達到限額標準的單位同時從限額以下字典庫中剔除。
(2)單位減少:對限額以上單位在一個調查年度不得調減,若單位撤消或達不到限額標準,經審核后,在下一調查年度進行調整。
抽樣調查和重點調查的樣本單位:使用周期原則上為一個調查年度。
(1)在調查年度內若出現以下情況,應及時更換樣本單位:A:國家、省級樣本單位更換,則必須相應更換;B:樣本單位達到限額標準,由市統計局選擇經營類別相同、經營規模與樣本單位上一報告期相近的單位予以更換。
(2)若單位在調查年度內撤消,經審核后,在下一調查年度進行更換。
(3)樣本村(居)委會內的個體戶,在調查年度內出現增減變化,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查,同時填報個體戶增減變動情況表。
(三)調查方法
1.對限額以上單位采取全面調查。
2.對限額以下單位及個體經營戶采取抽樣調查。
抽樣方法:
(1)限額以下單位:以市為抽樣總體,以國民經濟行業中類建立171個抽樣框,采用一階段分層等距抽樣方法,以10%的比例抽取樣本。
(2)個體經營戶:以區、市為抽樣總體,將每區市所有的村(居)委會劃分為城鎮和農村兩個子總體,建立24個抽樣框,采取一階段分層等距整群抽樣方法,抽取5%的村(居)委會作為樣本單位,對其所有的服務業個體戶進行調查。
抽樣數據使用辦法:以全部樣本單位推算全市及分區、市總體數據,參加各行業樣本均值,測算全市分行業抽樣調查數據。區統計局將根據市局推算方法推算各街道服務業比重。
3.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特殊行業采取重點調查。
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居委會和村委會)和出租車客運采取重點調查的方法推算總體,具體調查單位由市局統一抽選確定。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調查按區市分別進行,我區共抽取9個,在確定重點調查單位時,考慮區域特點、城鄉特征、發展水平等因素,保證重點調查單位對市、區均具有代表性;對出租車客運公司按照25%的比例抽取重點單位進行調查,被調查出租車公司填報交通運輸企業法人單位報表,同時,對承包和掛靠的營運車輛進行調查,填報出租車營運情況表。
(四)其他規定
1.批發和零售、住宿和餐飲業(包括個體經營業)執行現行國家標準,單獨采取現行調查方法。不再劃分限額標準,也不參與其他行業的抽樣調查。
2.鐵路運輸、航空運輸、房地產開發經營、銀行、保險、證券、郵政、電信、中國共產黨機關、國家權力機構、人民法院和檢察院、其他國家機構、人民政協、派等行業單位實行全面調查,不劃分限額標準。
三、服務業統計調查的表式、主要內容、標準和頻率
(一)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分別建立財務經營性統計指標體系和行業發展統計指標體系。根據調查對象的不同類型,分別制定按年度和季度的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填報的基層及綜合統計報表。調查內容主要滿足國民經濟核算需要及反映其他服務業各行業的發展狀況。
1.財務經營性指標體系: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以滿足核算為標準,以現行會計制度為基礎,分別制定適合企業(包括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行政事業單位填報的財務報表;對個體經營戶,在抽樣調查表中設置滿足國民經濟核算的基本財務統計指標。
2.行業發展指標體系:行業發展指標體系分為兩大部分。
一是由政府統計調查的執行現行國家統計制度,
二是由區直有關部門統計調查的,對部門原有統計指標進行充實、整合,形成新的部門統計制度。
(二)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采用國家統一制定的單位劃分規定和統計分類標準。
(三)服務業財務統計調查頻率為:年度、年內1-5月份和1-8月份。服務業行業發展統計調查頻率為:年度、季度、月度。
四、服務業統計的組織實施
各街道要根據工作量大小配備落實服務業統計工作人員。服務業統計調查堅持“統一領導、部門協作、分級實施、集中處理”的原則,屬于部門統計調查的由區直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屬于政府統計調查的原則上按照“屬地統計原則”組織實施。
(一)各部門具體工作職責
區統計局:
1.負責制定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2.根據限額劃分標準確定服務業限額以上與限額以下單位,建立全面調查單位字典庫,分別建立限額以下和個體經營戶抽樣調查框。
3.組織除區直有關部門承擔以外的全面調查單位的統計調查工作;組織對部分行業的重點調查工作;協調、督促區直部門的統計調查工作。
4.負責對區直部門、各街道報送數據的接收、整理、匯總工作。
5.組織對區直部門和各街道的服務業統計業務培訓。
6.負責全區服務業主要統計數據的質量評估和檢查工作。
7.市反饋數據后,按時服務業統計數據,為黨政領導、有關部門提供服務業統計分析報告。
區直有關部門、單位:
1.完成《區服務業統計調查實施方案》規定的各項調查任務,按照行業全社會口徑進行數據的收集、整理、加工、匯總,按時向區統計局相關職能科室報送服務業統計報表。
2.加強與各自上級業務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參加區統計局組織的業務培訓并做好行業內服務業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3.協助區統計局做好服務業統計單位名錄庫以及各自行業全面調查單位字典庫的維護、更新工作。
4.負責對行業內服務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自查和評估。
各街道辦事處:
1.根據《區服務業統計調查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本街道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2.按照本方案要求,負責本街道服務業統計數據及調查資料的收集、審核、錄入、匯總和上報工作。
3.指導基層統計人員開展服務業統計工作。
4.做好本街道服務業統計單位名錄庫及限額以上單位字典庫、限額以下和個體經營戶的抽樣框的維護、更新工作。
5.制定數據質量評估辦法,做好本街道統計數據質量的評估和檢查工作。
(二)統計調查工作的組織
1.全面調查工作按行業分工由區統計局相關科室協調區直有關部門共同實施。區統計局有關科室的工作分工為:
綜合科:負責組織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電信和其他信息傳輸、金融業等行業部門。
調查隊:負責組織房地產業等行業部門。
普查室:負責組織批發和零售,住宿和餐飲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國際組織,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和音像業,文化藝術,體育,研究與試驗發展,專業技術服務,地質勘查,企業管理服務,法律服務,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計算機服務、軟件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娛樂業等行業部門。
2.限額以下及個體經營戶的抽樣調查工作各相關科室負責組織實施,有關科室要對相關行業的抽樣數據進行審核評估。其中:批發和零售、住宿和餐飲業限額以下及個體戶的抽樣調查由普查室按現行方式組織實施。
3.重點調查工作按行業分工由區統計局相關科室組織實施。
全部調查資料按照專業分工收集、整理、審核、匯總、錄入報市局相關處室。
五、數據質量控制,加大統計執法檢查力度
建立和完善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的最終目的是全面提高服務業統計數據質量。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要嚴格依法統計,確保數據質量。
各街道要建立數據質量控制崗位責任制,嚴格按照報表方案的要求,對全面調查單位上報數據進行認真審核,并定期進行數據質量檢查。
市、區統計局將其他服務業納入執法檢查范圍,加大執法檢查力度。
六、服務業統計調查的實施步驟
1.7月底,區統計局與區直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進行業務銜接。同時于完成服務業統計調查對象的業務培訓及調查單位的清查摸底工作。
2.7-9月份,按照《市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要求,填報年1-5月、1-8月數據,并按照職責分工,完成調查表的收集、審核、匯總工作。
年1月份正式實施《市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
本實施方案由區統計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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