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志修編實施方案
時間:2022-05-21 0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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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續修地方志工作的通知》、《省地方志工作“十一五”規劃》、《省二輪三級修志編篡規劃》、《省實施〈地方志工作條例>辦法》等文件精神,縣委縣政府決定開展《縣志》編修工作。目前我縣被列為省第二輪修志的試點縣,為了扎實有效推進工作,圓滿完成續修縣志任務,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任務和總體設計
(一)基本任務
續編《縣志》。
(二)總體設計
《縣志》共23年,預計100萬字,200余幅圖照,篇目安排詳見《〈縣志>篇目設計》。由史志辦負責編寫。
二、編纂原則與有關規定
(一)編纂原則
1、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為把握觀點的依據,以“三個有利于”作為判斷是非得失的根本標準。
2、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爭創精品佳志。
3、堅持“存真求實、秉筆直書”,為社會提供信史佳志。
4、堅持“修志為用、用而修志”的原則,使志書更好地為縣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更好地發揮地方志“資治、存史、教化”的社會功能。
5、突出地方特色,體現時代精神。
(二)有關規定
1、體制通則。志名:《縣志》;各專業志冠名為《縣××志》,如:《縣軍事志》等其它志。
2、縣志以上卷下限1986年12月底。各專業志上限可追溯到事件發端,下限一律為2010年12月底。
3、目錄結構。按卷、章、節三級結構,卷下設章,章下設節。節內含表、圖照片目錄和索引“標目”,并列總述、大事記、附錄等部分。
4、行文印刷必須符合《省第二輪三級志書行文規范》、《省第二輪三級志書印刷規范》要求。
5、質量要求觀念鮮明正確,資料真實可靠、可信、可讀、可用,體例完備嚴謹,篇目結構合理,內容充實深刻,時代特點、地方特色、專業特色突出,行文準確樸實、簡練流暢,遵守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及國家保密檔案等法律法規,審查校對嚴格認真,裝幀符合印刷要求。
三、組織領導和工作要求
1、縣志編篡委員會是領導全縣修志編撰工作權威機構。
2、以史志辦為主體組建縣志編寫班子,聘請有經驗的修志人員參與編撰。
3、各部門、各鄉鎮、各單位要將修志工作真正納入黨委、政府工作議事日程,要確定一名分管領導負責修志工作。具備一定寫作能力的人擔任撰稿人,負責本單位志稿撰寫工作,確保修志工作正常進行。
4、縣委、縣政府將對在第二輪縣志修編工作中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四、時間安排和經費保障
(一)時間安排
《縣志》人員培訓、資料征集工作,于2012年12月底報縣史志辦公室;2013年上半年起草,年底完成初稿;2014年上半年縣編撰委員會審查,2014年下半年報送省、市審查,定稿,出版發行。
(二)經費保障
縣上將修志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逐年撥付。各單位也要適當安排修志專項經費,以保證修志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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