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單位競聘上崗具體方案

時間:2022-04-19 0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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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單位競聘上崗具體方案

為了進一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深化醫療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建立“公平、平等,競爭、擇優”的用人機制,根據《關于印發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相關配套實施方案》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改革完善現行的衛生人事制度,引入競爭機制,實行全員聘用和競爭上崗,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隊伍,促進醫療衛生事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二、基本目標

建立衛生事業單位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建立和完善重崗位、重實績、重貢獻的績效分配激勵機制,實現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

三、基本原則

1、黨管干部原則;

2、德才兼備,任人唯賢原則;

3、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原則;

4、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5、注重實際,群眾公認原則;

6、總量控制,優化結構原則;

7、科學設崗,合理配置原則。

四、范圍和對象

(一)在編在冊正式工作人員。

(二)非在編但已與基層醫療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的衛生技術人員。

五、方法步驟

(一)宣傳動員

各單位要召開全員聘用競爭上崗動員會議,學習傳達我市關于衛生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員聘用制相關政策的文件,使職工適應“四個轉變”:即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單純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轉變、由行政依附關系向平等人事主體轉變、由國家用人向單位用人轉變。要成立全員聘用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和動員廣大干部職工積極參與和支持改革工作。

(二)合理設崗

各基層醫療單位要嚴格按照市編委核定的編制數和人事部門關于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政策要求,在規定的限額內,根據工作實際需要,本著高效、統一、精簡的原則,堅持因事設崗。一是制定方案。確定職責范圍、工作任務、工作標準和工作責任等,做到崗位職責明確、權限明晰、聘用條件合理。崗位分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原則上專業技術崗位不低于單位崗位總量的90%,根據各單位實際設立一定比例的公共衛生服務和中醫藥人員崗位,其中從事公共衛生服務崗位可按照編制總額的20—40%核定;非衛生專業技術崗位根據工作需要適當設置。按照各個崗位的工作性質、難易程度、責任大小確定任職條件和崗位薪酬。任職條件應包括年齡、學歷、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實際工作能力、思想道德水平和敬業程度等。二是制訂以崗位職責、任務、目標、所需資格條件等為主要內容的崗位說明書,說明書必須切合本單位實際,具有操作性。

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批復后,在本單位醒目位置公布,包括崗位名稱、崗位類別、聘用人數、任職條件、競聘時間等內容。

競聘人員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具有與履行崗位職責相適應的知識和能力;

3、具有相應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資質證書;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聘用崗位職責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組織實施

按照“公開公正、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競爭上崗”的原則,競聘工作分為公開報名、資格審查、組織考核等三個步驟。

1、公開報名。各單位按照前款規定的范圍和對象組織報名。報名中相關問題的處理:一是對在編在冊離崗外出人員,各單位應通知本人按期回單位報名參加本次競爭上崗,對在規定期限內不報名者視同自動放棄競爭上崗資格,按自動離職處理。二是按照崗位公示的情況,競聘者按自己的專業特長及崗位任職條件選擇崗位,在競聘過程中未被聘用的按未聘人員對待。三是選擇崗位填寫崗位報名表,每一個競聘者選擇一個崗位,并說明是否服從組織安排。

2、資格審查。各單位全員聘用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單位報名職工進行資格初審后,報市衛生局及人社局審查確定競聘對象。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各單位,各單位將競聘上崗對象公開張榜公示。

3、組織競聘上崗。基層醫療單位競聘上崗分兩輪進行。首輪由衛生局牽頭,人事、監察等部門參加,基層單位競聘上崗領導小組對符合首輪競聘條件的進行考核聘用。二輪競聘由市人事部門牽頭,衛生、監察等部門配合,對其他人員實行考試考核相結合辦法擇優聘用。

一是首輪競聘上崗。采取考核方式進行,依本人所競聘的崗位,從高分至低分擇優聘用。

(1)競聘對象。在編正式工作人員,具有臨床、護理、公衛、醫技、藥劑、工勤技能、管理等崗位執業(從業)資格的人員。

(2)競聘條件。

專業技術人員:

①公衛類:具備公共衛生、臨床、護理執業資格。

②臨床類:具備臨床、中醫、口腔執業資格。

③護理類:具備護士執業資格。

④醫技類:具備放射、超聲、檢驗執業(從業)資格。

⑤藥劑類:具備藥劑執業(從業)資格。

⑥財會類:具備會計從業資格。

工勤人員:

①駕駛員:駕駛證。

②藥庫人員:具備藥劑執業(從業)資格。

③收款員、農合結報員:衛生類執業(從業)資格,會計從業資格。

④水電工:具備相應從業資格

(3)考核辦法。首輪競崗通過考核計分,分資格條件和工作表現兩部分。

①資格條件(70分)。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條件(70分):

學歷分:依據國家承認的相關學歷予以計分。本科以上學歷計10分,大專學歷計8分,中專學歷計6分。

工齡分:每滿一年計1分,最高計分不超過20分;

職稱分:高級職稱計20分,中級職稱計15分,初級職稱中師級計10分、士級計5分;

執業資格分: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計20分,助理執業資格的計15分;取得護士執業資格的計20分,取得執業藥師資格的計20分。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的計20分。

工勤人員資格條件

駕駛員:只計算工齡分,

藥庫人員:計算工齡、相關職稱、與之有關學歷分,

結報員、收款員:計算工齡、相關職稱、與之有關學歷等分。

水電工:計算工齡、相關職稱、與之有關學歷等分

若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競聘工勤崗位者,參照工勤人員競聘方法計分。

②工作表現(30分)

醫院競聘上崗領導小組成員測評30分。優秀為30分,合格為20分,不合格為10分。

二是二輪競聘上崗。二輪競聘上崗采取考試、考核相結合方式進行,依據總成績和本人所競聘的崗位,從高分至低分擇優聘用。

(1)競聘對象。

①首輪競聘落聘的。

②首輪競聘時

未納入競聘范圍的在編正式人員。

③2010年9月1日前進入單位的臨時聘用人員中具有衛生類執業(從業)資格或醫藥衛生類中專以上學歷者。

(2)競聘條件。

專業技術人員:

①公衛類:具備公共衛生、臨床、護理執業資格或公衛、臨床、婦幼、護理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②臨床類:具備臨床、中醫、口腔執業資格或臨床、中醫、口腔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③護理類:具備護士執業資格或護理、助產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④醫技類:具備放射、超聲、檢驗執業(從業)資格或臨床、放射、醫學影像、醫學檢驗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⑤藥劑類:具備藥劑執業(從業)資格或醫藥衛生類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⑥財會類:具備會計從業資格。

工勤人員:

①駕駛員:駕駛證。

②藥庫人員:具備藥劑執業(從業)資格或醫藥衛生類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③收款員、農合結報員、水電工:在編正式人員,退伍安置人員。

(3)考試考核辦法。

①考試(50分)。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統一命題,統一閱卷。考試工作在市醫改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人事部門牽頭,市監察、衛生、教育等部門配合組織實施。考核工作由衛生局牽頭,監察、人事、教育等部門配合組織實施。

②考核(50分)。

學歷分:依據國家承認的相關學歷予以計分。本科以上學歷計10分,大專學歷計8分,中專學歷計6分。

職稱分:高級職稱計20分,中級職稱計15分,初級職稱:師級計10分、士級計5分。

執業資格分: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計20分,助理執業資格的計15分,取得護士執業資格的計20分,取得執業藥師資格的計20分。

工勤人員:

駕駛員:只計算工齡分。

藥庫人員:計算工齡、相關職稱、與之有關學歷等分。

結報員、收款員、水電工:計算工齡、相關職稱、與之有關學歷等分。

若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競聘工勤崗位者,參照工勤人員競聘方法計分。

4、確定人員。

根據考核結果,分類分崗分別按照分數從高到低依次確定聘用對象。若同一崗位競聘者較多且考核分數相同無法取舍時,由市醫改辦統一組織,采取考試方法進行競聘。依據考試成績的高低順序,依次聘用,聘滿為止。或者在本單位高職低聘,轉崗聘用。鄉鎮衛生院在競爭上崗中出現空缺崗位,可在全市范圍內,從競聘同類同崗位人員中,按自愿原則,擇優調劑上崗,不同意調劑的,視為自動放棄競聘崗位,列為分流人員。擬聘用人員報衛生局及人社局審批核準后公示一周。

(四)人員聘用

根據審批后的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后,統一簽訂聘用合同。聘用人員由各單位在上級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組織實施年度及聘用考核。

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連續兩年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又不服從組織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后一年內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

2、在當地衛生院競聘又不在當地上崗的;

3、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5、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的;

6、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7、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醫療期限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因工(公)負傷,治療終結后經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

作出結論的;

6、屬于國家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等其他情形的。

(五)分流安置

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正式在編職工和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的臨時聘用人員在這次競爭上崗未被聘用的按照分流方案進行分流。

六、工作要求

(一)大膽探索,穩步實施。實行全員聘用制和競爭上崗,是人事制度改革的關鍵,直接關系到每個職工的切身利益,各單位要積極、穩妥地組織實施,要搞好現有人員的平穩過渡,在定崗定責、崗職相符、實行執業資質先行準入的前提下,合理聘用現有人員,以利于內部工作銜接。

(二)規范程序,嚴格要求。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編制限額,科學設崗,消減冗員,減輕負擔,發揮效能;凡未經衛生及人社部門允許,單位擅自聘用的臨時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清退。各單位有責任安置“三支一扶”支醫人員和事業單位招考錄用人員,積極培養青年人才,建立專業技術人員梯隊,在聘任中,將試用期間大中專畢業生安置在適宜崗位,待試用期滿后參與競聘上崗。

(三)依法聘用,合同管理。合同內容包括:聘用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工資報酬、保險福利待遇,聘用合同變更、解除、終止條件、工作紀律、違反責任和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填寫合同相關款項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聘用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衛生局、人社局備存。

(四)完善制度,加強考核。建立和完善崗位考核制度,對聘用人員進行全面考核,并把考核結果作為續聘、晉級、分配、獎懲和解聘的主要依據。根據各崗位工作特點,制定量化考核要素,使考核結果公正、實際。建立解聘、辭聘制度,對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單位可按程序解聘,職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辭聘,以暢通人員出口。

(五)嚴肅紀律,穩步推進。各基層醫療單位一把手作為本次全員競聘上崗的主要組織者和第一責任人,要貫徹積極穩妥的方針,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要統籌協調、周密部署本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競爭上崗、人員分流安置等各項工作,妥善化解、處理內部矛盾,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原則上內部矛盾內部消化,做到問題不回避、矛盾不上繳,化解有措施。要堅持民主集中制,領導和協調班子成員分工合作,齊心協力,扎實工作,切實維護干部職工合法權益,充分調動廣大干部職工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堅持做到既要講紀律,不帶任何私情雜念,不搞徇私舞弊,又要講大局,保穩定,堅持人性化操作。凡出現因方法簡單、不求穩定、推卸責任、上繳矛盾的單位,一律要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