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治安綜治指導方案

時間:2022-04-11 08: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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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治安綜治指導方案

根據市綜治委《關于印發〈2011年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點〉的通知》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結合我局實際,制定2011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實施方案,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按照市、區綜治工作部署,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防范和管理、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排查矛盾、調處糾紛、加強科技創安、安全創建工作,防止發生各類因工作不細及失誤造成的矛盾,真正擔負起維護一方平安的工作責任。

二、工作要求

(一)嚴格實行“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局領導班子定期研究部署綜治工作,各單位黨政領導親自掛帥作為第一責任人,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切實承擔起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和諧的政治責任。

(二)堅持“預防為主,整建結合,重在建設”的原則。進一步健全制度,落實保衛、調解、消防等防范措施,加強對重點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的控管,重點要害部位技防設施覆蓋面達100%。更新觀念,豐富內涵,開展各種形式的平安建設活動。

(三)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制度。堅持每月排查,按時上報“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月報表”,保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及時解決處理。貫徹《人民調解法》,深化人民調解,著重抓好群眾來信來訪和思想疏導工作。對干部職工因利益沖突而產生的不穩定苗頭注意及時發現、及時解決,實現“六無”目標,即無“”等邪教組織人員滋事鬧事、無集體越級上訪、無群體性事件、無刑事治安案件、無重大治安事故、無干部職工違法犯罪。

(四)嚴格執行情況報告、信息反饋等制度,完善各類工作臺帳。做好調查研究和綜合治理宣傳工作,交流推廣基層綜合治理工作經驗。廣泛開展法制綜治學習、宣傳、調研,積極參加市、區組織的各項綜治培訓。

(五)按照“系統抓、抓系統”的原則,充分發揮主管部門監管職能。與局屬各單位簽訂綜治責任書,明確責任目標和獎懲措施,健全檢查、監督、考核、獎懲等制約機制,定期對各單位進行檢查,考核考評。對應予否決的單位部門,堅決實行“一票否決”。

(六)認真做好“五五”普法工作。按照市普法辦《關于組織網絡法律知識競賽暨考試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組織本系統干部職工積極參加網絡法律知識競賽暨考試,并明確人員負責具體實施。根據法制宣傳計劃,認真組織干部職工學習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干部職工的法制水平。

(七)進一步提高認識,明確本單位的工作責任。積極參與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切實加強我局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工作。針對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著力在房地產行業監管上下功夫。進一步規范拆遷安置工作;做好外來流動人口的服務與管理工作;指導物業管理單位做好小區治安防范工作;參與基層創安活動。不發生因履行職責不到位而引起集體上訪、群體性事件等問題或治安突出問題,努力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三、措施保障

(一)把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年終目標考核。各單位要把綜治工作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做到綜治工作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建立檢查、監督、考核、獎勵等激勵制約機制。完善綜治責任人抓平安建設和綜治工作的實績檔案,加大責任查究力度,繼續執行綜治一票否決制度,促進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得到落實。

(二)認真做好矛盾排查調處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各單位要進一步健全矛盾糾紛排查維穩機構,建立工作制度,明確排查化解責任,切實做好房屋拆遷、住房安置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矛盾調解,不發生群體性事件。

(三)認真本單位的平安創建工作。要加強治安防范和安全監管,特別是重點要害部位的管理和防范。健全和落實各項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針對施工場所、危險倉庫,危舊公房等進行安全隱患整治;堅持節假日安全值班制度,各單位要加大技防的投入,安裝紅外線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等,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四)加強流動人口的治安管理與服務工作。認真做好出租房屋流動人口信息的采集、錄入和更新工作,配合公安、社區、做好出租房屋的管理,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打擊流竄犯罪。

(五)加強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工作。各單位要成立機構、配齊人員、建立制度,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敵對勢力和各種邪教組織的破壞滲透活動。同時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掃黃、禁毒、禁賭等專項整治,嚴肅查處黃毒賭的違法行為。

(六)加強綜治工作信息調研,積極營造綜治輿論氛圍。認真研究解決綜治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創新綜治工作理念、思路、制度和機制。各單位全年在市、區級以上報刊等媒體發表、播放、刊登綜治信息、調研文章不得不少于2篇。

四、考評獎懲

1、綜治工作年終考評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采取聽匯報、查資料、看實效的辦法,評選出1-2個綜治先進單位,獲得市、區、街道獎勵的單位優先考慮。

2、根據年終考評結果,經局長辦公會審定后,對獲得先進的單位給予表彰,并根據市綜治委的規定給予獎勵。

3、對未達標單位,將按規定予以黃牌警告,限期整改,符合“一票否決制”的堅決實行一票否決,不得參加年終評先,并對單位負責人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