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土地復墾總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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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基本情況
該項目于2011年9月26日經市國土資源局批準立項(贛市國土資發[2011]138號),項目建設總規模217.80畝,預計新增耕地(均為旱地)192.15畝,預算總投資128.87萬元,該項目屬耕地占補平衡項目。項目實施后,不僅能增加耕地面積,解決我縣補充非農業建設項目報批占用耕地的耕占指標,還將改善項目區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增加農民收入,其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十分明顯。
二、組織領導
成立鎮村等二個鎮三個村復墾項目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三、責任分工
(一)縣政府辦負責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
(二)縣財政負責資金的撥付和監督等工作。
(三)縣國土資源局負責項目資金的管理、組織項目招投標、項目工程管理、技術指導、資金撥付審核、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及報備等工作。
(四)縣監察局負責項目的監察工作。
(五)縣審計局負責項目建設資金的監督、審計等工作。
(六)縣林業局負責項目區土地權屬調處等工作。
(七)縣水利局負責項目區農田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等工作。
(八)縣水保局負責項目水保方案的審批,水保工程建設的技術指導、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驗收等工作。
(九)縣農業和糧食局負責項目復墾地塊的質量監督檢查、新增耕地土壤檢測等工作。
(十)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項目招投標工作的協調、管理及監督等工作。
(十一)鎮政府、壩鎮政府負責所在地項目區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和清理、權屬調整、糾紛調處,復墾后的新增耕地落實耕作主體及后期管護等工作。
(十二)縣司法局負責項目區涉及的爭議事宜進行人民調解。
(十三)縣公安局負責項目工程實施期間安全穩定、依法保障項目的順利實施等工作。
(十四)其他相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配合等工作。
四、項目建設主要內容
項目由土地平整、農田水利、道路工程和其它工程組成。
(一)土地平整工程由以下單項組成。項目區土地平整工程投資37.72萬元,具體包括田塊土方平整、土地翻耕和田埂修筑。
為了更好地滿足項目區農業耕作需求,結合排灌溝渠和田間道路進行平整土地。規劃設計將項目區以每個田塊作為一個土地平整單元,分別進行平整。項目區推土機推土工程量為55414.88立方米(礦區43295.89立方米,壩礦區12118.99立方米),修筑田埂956.68立方米(礦區694.83立方米,壩礦區261.85立方米),對礦區的廢棄蓄水池采取回填方式平整,填方量為234立方米,壩礦區2091.52立方米,土地翻耕192.15畝
(二)農田水利工程由以下單項組成。本項投資額52.78萬元,具體包括排灌工程及水工建筑物工程。
排灌工程:項目區新建農溝2577米(礦區1595米,壩礦區982米),斗溝399米(礦區399米),維修斗溝204米(壩礦區204米)。
水工建筑物工程:過生產路涵管4座(礦區2座,壩礦區2座),跌水16座(礦區11座,壩礦區5座),沉砂池16座(礦區7座,壩礦區9座),蓄水池5座(礦區2座,壩礦區3座),維修堤壩30米,擋土墻33米。
(三)道路工程由以下單項組成。本項投資額5.20萬元。
道路布置和田塊相結合,并與周邊交通道路相銜接,以便農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主要田間路沿現有的田間路布置,生產路結合溝渠布置。
項目區新建生產道路共1157米(礦區542米,壩礦區615米),維修田間道813米(礦區481米,壩礦區332米)。
(四)其他工程
本項工程投資額為3.57萬元(不含后續土壤培肥費3.84萬元)。包括:192.15畝新增耕地土壤培肥;田坎上條播草籽1.17公頃;植沙樹560棵。
五、項目總投資
項目總投資約128.87萬元。其中項目預算投資120.99萬元,租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3.27萬元,獎勵經費約4.61萬元。
(一)項目預算投資約120.99。包括工程施工費,前期工作費,工程監理費,竣工驗收費,業主管理費,不可預見費和新增耕地土壤培肥費。
1.工程施工費99.27萬元。包括土地平整、農田水利、田間道路、其它工程。
2.前期工作費5.6萬元。包括土地清查費,項目可行性研究費、項目勘測費、項目設計與預算編制費,項目招標費。
3.工程監理費1.49萬元。委托具有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全程監督與管理所發生的費用。
4.竣工驗收費6.24萬元。包括項目工程驗收費,項目決算編制與審計費,土地測量費,土壤檢測費等。
5.業主管理費2.25萬元。項目承擔單位為項目的組織管理所發生的各項目管理性支出。
6.不可預見費2.30萬元。
7.耕地開墾后二年土壤培肥費3.84萬元。
(二)租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3.27萬元。租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按每畝150元包干撥給鄉(鎮),總計32670元,具體為:鎮167.73畝×150元/畝=25159.5元,壩鎮50.07畝×150元/畝=7510.5元。
(三)獎勵經費約4.61萬元。為提高鎮和壩鎮、涉及的三個村和縣國土局的工作積極性,確保項目順利驗收,參照兄弟縣(市)和我縣中寨鄉村等三個鄉(鎮)七個村土地開發項目的做法,對鎮和壩鎮、涉及的三個村和縣國土局按驗收實際新增耕地面積每畝各80元進行獎勵,預計新增耕地192.15畝,預算獎勵經費4.61萬元。
六、資金來源及撥付
項目建設資金使用社會資金,由市土地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按項目預算全額投資。項目建設資金通過縣財政賬戶直接撥付縣土地整理中心專戶,獨立核算,并根據合同約定的工程進度和質量標準劃付工程款。工程款由施工單位申請,技術施工指導組負責人、監理人員、土地開發整理中心負責人、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項目領導小組組長簽字批準后方能支付。租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由縣土地整理中心直接撥給項目區所涉的二個鄉(鎮)政府;其它費用由縣土地整理中心根據相關合同要求支付。
七、租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
租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由鎮政府、壩鎮政府負責。租地及補償費用按項目規模每畝150元在本實施方案批準后一周內撥給鄉(鎮),總計3.267萬元,由鎮、壩鎮二個鄉(鎮)在2011年12月22日前包干完成并做好糾紛調處工作。
八、工程招投標
(一)報名、開標時間
2011年12月1日至12月7日公告,2011年12月3日至12月10日報名,2011年12月22日開標。
(二)招標方式
為保證工程質量和便于項目管理,本項目為一個標段,由縣土地整理中心擔任業主,實行委托招標組織招標。
(三)評標方法
本項目工程采用合理低價法進行評標。
(四)投標人資格條件:投標單位必須是市政府投資工程承包商名錄的企業,并具有水利水電施工總承包三級以上(含三級)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以上(含三級),并同時具有土石方專業承包三級以上(含三級)資質及有相關土地開發整理業績。投標企業有不良記錄,且正在處罰期的,取消投標、中標資格。
(五)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5萬元,投標保證金必須從潛在投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所在地基本帳戶(不含設立的分公司或辦事處的帳戶)轉入招標人指定帳戶;投標人必須在進帳單中填寫工程名稱、投標單位全稱、開戶行、帳戶,以便退回未中標單位的保證金,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投標人自行承擔;中標者的投標保證金可充抵履約保證金,未中標者在中標者簽訂施工合同后5日內退回(不計利息)。
(六)履約保證金:中標單位在簽訂施工合同前必須交納履約保證金10萬元,在完成總工程量的25%時退還(不計利息)。
九、工程進度計劃
工程實施時間為2011年12月25日至2012年2月24日。
(一)鎮政府、壩鎮政府、縣國土資源局、縣林業局2011年12月5日前按項目批準范圍確定項目區。
(二)鎮政府、壩鎮政府2011年12月22日前全面完成租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工作。
(三)2011年12月25日開工建設,2012年2月24日工程完工,2012年3月25日前完成初驗,2012年4月底前完成終驗。
十、質量管理
(一)質量標準。必須按照《土地開發整理標準》(TD/T1011-1013-2000)以及批準的項目規劃設計書所確定的建設標準執行,項目必須按審批的規劃設計書實施,單項工程必須按照交通、水利、農業等行業標準建設,組成分部工程的分項工程,按照有關施工規范及技術規范施工。
(二)質量監督控制。工程施工實行監理制度,質量監督分專業監督和工期監督,施工前進行基礎條件檢驗,施工中進行隱蔽工程監督驗收,工程完工進行全面驗收。施工單位建立全面質量保證體系,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質檢人員,完善質量檢查制度,建立工程技術檔案。監督人員對任務工藝、材料設備等進行無條件下的檢查和監督。
十一、資金管理及工程款支付辦法
(一)由縣土地整理中心開設鎮村等二個鎮三個村土地復墾項目專戶,獨立核算,根據合同約定的工程進度、質量標準、各項工作的進展撥付資金。
(二)工程款按工程進度支付,完成工程量的25%,退還履約保證金,完成工程量的50%,預付工程款40%,完成工程量的80%,再預付工程款的20%,工程全面完工后再支付20%,審計結果出來后再支付10%,余款作質量保證金,若無質量問題或保修達標,竣工驗收后一年后付清,不計利息。工程款的支付由施工單位申請,監理人員、項目工程管理單位負責人、縣土地整理中心負責人、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項目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后,由縣土地整理中心項目專戶中支付,以上款項憑稅務發票付款。
(三)財務監督檢查由縣審計局負責,受上級主管部門及項目工作領導小組監督檢查。
(四)項目工程竣工決算由縣土地整理中心牽頭編制后,再提交縣審計局審計。
十二、工程保
項目工程質量自省國土廳下達驗收批復之日起保修一年,保修期內所有發生的費用均由中標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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