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園區企業入園管理實施方案

時間:2022-03-31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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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園區企業入園管理實施方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規范園區企業管理,促進園區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結合園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鄖西縣工業園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管委會)依據本辦法對入園企業行使審核、審批及管理職能。

第二章企業準入條件

第三條申請入園企業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屬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類項目優先審批;屬國家產業政策限制類項目,經充分論證、嚴格審查并報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入園;屬國家產業政策禁止類項目不得進入園區。

(二)符合園區產業規劃布局。

(三)內資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外資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100萬美元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300萬元以上。以上項目投資強度不低于60萬元/畝。

(四)符合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有關法規、政策規定。

第三章企業入園程序

第四條申請入園的企業,按下列程序辦理入園手續:

(一)企業申請。申請內容包括項目名稱、主導產品、投資規模、企業年產值、增加值、銷售收入、利稅、建設周期、土地面積需求等。

(二)受理。企業入園申請由管委會受理并初審。

(三)審查。管委會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申請入園企業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對符合入園條件的企業填寫《企業入園通知單》,辦理企業入園相關手續;對不符合入園條件的企業,向申請企業出具《不同意企業入園告知函》并陳述理由。

(四)招商引資類項目申請入園。在簽訂項目引進協議書前,由招商單位或招商個人依據工業園區入園企業準入條件進行初審,征得園區管委會同意后,方可簽訂企業入園協議,并由招商單位或個人代辦企業入園手續。

第四章企業入園需提交的資料

第五條申請入園企業持《企業入園通知單》向園區管委會提交以下資料:

(一)投資者身份證明(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一式三份。

(二)發改部門出具的項目核準、備案意見。

(三)環保、安監部門出具的有關意見。

(四)中介組織出具的驗資報告或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

(五)項目總平面布置及效果圖。

第五章入園企業應遵循的事項

第六條入園企業應遵循園區管委會以下管理事項:

(一)明確專兼職人員,定期向管委會報送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報表。

(二)認真執行環境保護、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

(三)照章納稅,不偷稅漏稅。

(四)配合管委會抓好綜治、信訪、計生等工作。

(五)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配合園區工會開展有關活動。

第六章附則

第七條本辦法由縣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辦法自年月一日起施行。此前出臺的縣工業園區管理辦法同時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