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養殖污染管治實施辦法

時間:2022-02-17 1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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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養殖污染管治實施辦法

為增強我縣畜禽養殖污染管理,改善環境質量,保證人民群眾的身體安康,制訂本施行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委發〔〕53號)精神,全面落實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要求,通過整治,解決我縣當前畜禽養殖存在的污染問題和環境隱患,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和環境可持續發展,為建設“世界現代田園城市”的東北明珠提供有力的環境支撐。

二、整治范圍

全縣各類畜禽養殖場(戶)。

三、職責分工

(一)縣目督辦:負責將整治工作納入目標考核,會同縣環保局、縣監察局開展督查督辦工作,適時對整治情況進行通報。

(二)縣監察局:負責對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整治推動落實情況進行效能監察,對整治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并造嚴重后果的,追究相應責任。

(三)縣國土局、縣規劃局、縣農發局、縣環保局、縣畜牧食品推進辦:根據職責職能,對規模畜禽養殖場(戶)(存欄:牛20頭以上,豬100頭以上,雞1000只以上,鴨1000只以上)和新建規模畜禽養殖項目嚴格執行縣政府辦《關于轉發縣農發局〈規范部分種養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金堂府辦發〔2008〕69號)要求,進行集中整治,規范管理。

(四)縣畜牧食品推進辦:加強全縣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工作。2012年4月20日前,完善全縣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方案,7月30日前,督促已建規模畜禽養殖場(戶)完善污染防治設施;認真實施規模畜禽養殖場(戶)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設,扎實開展畜禽養殖綜合治理工作,采取畜禽廢渣還田、生產沼氣、制造有機肥料、制造再生飼料等方法對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

(五)縣環保局:負責加強對畜禽養殖場(戶)環境監管,嚴格環保審批制度,監督檢查規模養殖場(戶)執行“三同時”情況,查處畜禽養殖違法行為。

(六)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環境保護屬地管理原則,負責于2012年7月30日前完轄區內規模以下畜禽養殖場(戶)的污染整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目標責任制度。將整治工作分解下達到各鄉鎮及縣級有關部門,并將完情況納入鄉鎮、部門綜合目標考核。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領導小組不定期召開工作聯席會,研究部署相關工作。同時,督促檢查各項綜合整治進展情況,及時協調解決整治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三)建立聯合督查督辦制度。縣目督辦、縣監察局和縣環保局組聯合督查組,定期督查督辦整治工作情況,督促全面完整治任務。

(四)建立公眾輿論監督制度。各鄉鎮、相關部門要加大對綜合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跟蹤報道整治工作重點、難點問題,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五)建立信息通報制度。領導小組各員單位于每月25日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編發工作簡報,通報整治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