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待老人實施計劃
時間:2022-06-22 0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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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愛老、助老的傳統美德,更好地體現黨和政府對廣大老年人的關懷,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省優待老年人規定的通知》(政發〔2005〕48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優待老年人規定的通知》(政發〔2006〕17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凡具有本縣常住戶口、年滿60周歲的公民,不分性別、職業、民族、宗教信仰,均屬優待對象,發給《省老年人優待證》(以下簡稱《優待證》),持《優待證》享受本規定的優惠待遇。
二、縣級各醫療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開設老年病門診,并在掛號室、就診室、收費處、藥房、住院處等窗口設置“老年人優先”標志,對老年人優先照顧;醫院對行動不便的老人,免費提供擔架、推車和助步器等服務;70周歲以上老年人到醫院看病,憑《優待證》免收掛號費(專家門診掛號費減半);基層醫療機構(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應積極創造條件,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
三、70周歲以上老年人憑《優待證》進入政府投資主辦的公園、文化宮(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紀念館、科技館和旅游景點以及體育健身等公共場所,一律免購門票,其他老年人享受半價優惠。70周歲以上老年人免費觀看縣電影院雙休日日場電影。老年人上老年大學(電視大學),其學費由原單位報銷,無單位的憑證半價優惠。老年人免費使用縣城各收費公共廁所。
四、縣長途、短途汽車站要設置“老年人優先購票”的標志。候車室及公交車上應設置一定數量的老年人專座。老年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憑《優待證》優先進站、檢票、上下車。70周歲以上老年人憑《優待證》免費乘坐縣城1路、2路公交車;其他老年人乘坐縣城1路、2路公交車憑《優待證》半價優惠。
五、商業、水電、燃氣、電信、通訊、郵政等行業和社區服務單位,應為老年人提供優質、優惠、優先的服務和照顧,提倡為有特殊困難的老年人上門服務,滿足老年人的特殊生活需求。
六、司法行政部門應積極拓展和規范法律服務,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及時向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縣法律援助機構優先向老年人免費提供法律咨詢。老年人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按照《省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對符合條件者優先給予法律援助,免收法律服務費。公證機構辦理扶養、助養、贍養老年人的協議公證時,應根據老年人的經濟情況,酌情減免公證費用。
七、百歲以上老年人,由縣民政部門每人每月發給不低于200元的長壽保健補助金;縣衛生部門每年組織定期巡診,為他們免費體檢一次。
八、在“老年節”(農歷重陽節)期間,各鄉鎮、部門、企業和社團要組織開展為老年人辦實事、做好事、送溫暖活動,盡力幫助解決高齡老人的生活照料和困難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九、《優待證》分紅、綠兩種卡,其中紅卡發放對象為7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綠卡發放對象為60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的老年人。《優待證》由省老齡辦統一監制,縣老齡辦負責制作,免費向老年人發放。
十、外地老年人來開化觀光旅游、探親訪友等,持有當地政府或老齡工作機構發放的老年人優待證或身份證及其他合法身份證明,享受本縣老年人同等的優惠待遇。
十一、對不按本規定履行優待老年人義務的單位或個人,由縣老齡工作機構提請其所在單位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其改正;拒絕履行優待老年人義務造成嚴重后果或不良影響的,由縣老齡工作機構提請其所在單位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對直接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十二、本規定自之日起施行。原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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