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供電局應急預案

時間:2022-06-22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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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供電局應急預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正確、有效和快速地處理各類突發性事件,正確應對突然發生對正常電力供應或辦公秩序構成嚴重影響的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維護縣供電局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全局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范圍:一是因群體性上訪、靜坐等情況激化而導致的沖擊本局重要場所的事件;二是意外傷亡事故及鬧事等突發事件;三是較大的治安、刑事案件;四是危害調度、變電所、物資倉庫、財務等重要場所的事件;五是危及來局考察的首長、知名人士安全等政治影響較大的事件。

群體性上訪按《縣供電局群體性上訪事件處置預案》執行。

第三條:處置突發事件的基本原則: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重點保障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人身、設備和財產安全。同時要及時掌握有可能導致突發事件的各類情況,避免由于工作疏忽和失誤誘發突發事件。

2、堅持依法處置原則。依法開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避免激化矛盾和不必要的沖突。

3、堅持統一指揮、協同配合原則。在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組織開展突發事件的各項應急處理工作。局屬各單位(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密切協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善后工作。

4、堅持快速反應原則。在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時,堅持一個“快”字,做到反應快、報告快、處置快。

5、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突發事件發生后,由主管部門負責突發事件的具體處理、善后等工作。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四條: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在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黨委書記擔任,成員由生產副局長、經營副局長、工會主席、辦公室主任、營銷科科長、安全監察科科長、生技科科長、財務科科長、政工科主任、人力資源科科長、調度室主任、行政科科長組成。

第五條: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為臨時工作機構,主任由具體突發事件涉及的分管局領導擔任,成員由具體突發事件涉及的主管部門、局辦公室主任、安全監察科科長、行政科科長、事發單位主要負責人等組成。

第六條: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各專業應急工作組。

1、安全保衛專業組。組長由安全監察科科長擔任,成員由各相關專業人員組成。

2、法律協調專業組。組長由局辦公室主任擔任,成員由各相關專業人員組成。

3、后勤保障專業組。組長由行政科科長擔任,成員由后勤保障等相關人員組成。

4、事件涉及部門專業組。組長由具體事件所涉及的主管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各相關專業人員組成。

第三章職責分工

第七條: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決定啟動、結束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研究決定突發事件的處置和應急工作措施。

第八條: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1、根據領導小組的決定,指揮突發事件的處置和應急工作,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2、及時掌握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和控制情況,并負責與地方政府、市局等上級應急處理管理部門聯系,取得指導與支持。

3、協調各專業工作組之間的工作。

4、負責突發事件和上報相關信息、數據的審核,并向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市局提交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情況的報告。

第九條:安全保衛專業組主要職責。

1、密切關注可能導致突發事件的事態發展情況。

2、及時會同基層單位配合公安部門趕赴現場提取證據,搜集資料。

3、根據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令,加強局各重點要害部位的門衛保安力量,必要時關閉大門,組織民兵應急小分隊到崗到位,并向公安部門請求援助。

4、配合公安部門維護突發事件發生場所的秩序,確保電力大樓及其他各重點要害部位不被闖入。

第十條:法律協調專業組主要職責。

1、及時了解事件情況,分析突發事件原因,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法律意見。

2、加強與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調,爭取政府及社會輿論的支持、理解。

3、負責突發事件的統一宣傳解釋工作,消除疑慮,穩定情緒,增強凝聚力。

第十一條:后勤保障專業組主要職責。

1、接受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揮,負責應急設備、物資的準備和供應。

2、配合安全保衛專業組,做好局房屋、辦公用品等物業財產的安全保衛工作。

第十二條:事件涉及部門專業組主要職責。

1、根據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令,及時了解突發事件情況,分析確定事發原因及我局是否存在管理等方面的責任,并提出處理意見。

2、配合其他專業組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突發事件處置完畢后,對導致突發事件的原因、管理責任等進行分析匯總,并提出改進措施及意見,書面上報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四章處置程序

第十三條:初期處理

主要目標:力爭將矛盾化解在基層,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1、當矛盾初顯時,事發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認真負責,組織力量主動深入地了解、分析矛盾產生的原因,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爭取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2、經反復做工作仍無明顯效果,并發現有轉化為突發事件跡象時,事發單位主要領導應密切關注動向,分析情況,確定工作重點,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力爭就地解決。不得將本級應該解決的矛盾推給上一級。

3、當經過艱苦細致的工作,矛盾仍無法解決,突發事件不可避免時,事發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立即發出預警報告,將事件的主要問題、人數、組織者等詳細情況報告給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同時,分管領導及有關方面負責人應迅速趕赴事發地點協助工作。

第十四條中期處理

主要目標:控制事態,平息情緒,化解矛盾。

1、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接到事發單位的預警報告后,應根據事件的性質,決定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決定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后,迅速組成臨時的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專業組根據職責立即開展應急工作。

3、事發單位主要負責人及有關人員負責與參與突發事件的人員代表交談,開展解釋、疏導與化解工作。要善于觀察形勢,做好群體的分化瓦解工作。要加強對組織者的政策攻心,說服他并通過他做好其他人的工作,促進事件向有利的方向轉變,直至事件平息。

第十五條:善后處理

主要目標:事件平息后,做好后期處理,防止其反復。

1、突發事件處理完畢后,由領導小組視情況決定解除應急預案。

2、突發事件平息后,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應急工作進行分析和總結,并上報領導小組和上級相關部門。

3、事發單位要對該次突發事件進行認真分析,吸取教訓,并將處理結果和有關情況書面報告給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預案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