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準未使用工業用地清理方案

時間:2022-06-16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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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未使用工業用地清理方案

近幾年,我市工業經濟快速發展。但從用地情況看,我市工業用地仍較粗放,工業用地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現象仍普遍存在。據統計,至年底,我市批而未供工業用地2397畝,供而未用工業用地219宗5477畝,其中屬閑置土地172宗4294畝。為進一步消化利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工業用地,促進建設用地有效供給,提高我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工業用地專項清理活動。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加快處置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工業用地,努力盤活存量土地,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進一步細化各項量化指標,及時分解工作任務,通過優化服務供應一批、調劑指標盤活一批、落實措施督促一批、加快處置清理一批等方式,切實加大對批而未供工業用地的消化力度和供而未用工業用地清理力度,力爭在年底消化批而未供工業用地1800畝以上、供而未用工業用地按期動工率超過90%、構成閑置土地的處置率達75%以上。

二、工作步驟

(一)制訂方案階段(年月日—月日)

各鎮(街道)、管委會組織人員對轄區內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項目認真進行排查梳理,摸清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數量、結構,深入分析形成的具體原因,制訂專項活動工作方案并上報市國土資源局。

(二)清理處置階段(年月日-月日)

依據確定的工作方案,各鎮(街道)、管委會在7個月的時間內,全面開展清理處置工作。相關職能部門要開展督促檢查,了解進展情況,并針對不同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共同促進專項清理活動的順利推進。

(三)總結提高階段(年月日-月日)

各鎮(街道)、管委會要認真總結清理工作中的一些好做法、好經驗,進一步建立健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閑置土地處置及批后監管的長效工作機制。

三、具體措施

(一)加速消化批而未供工業用地

各鎮(街道)、管委會要根據實際情況落實供地措施,重點解決好征地拆遷等難點問題。市級各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分類指導,切實提高土地供應率。

1.加快實施征地工作。對農用地轉用批準后未實施征地補償的土地,加快組織實施征地,嚴格執行“兩公告一登記”程序,及時足額支付征地補償費,促使盡快交付土地。同時進一步加大征地政策法規宣傳力度,優化征地工作環境。

2.加快辦理公開出讓。一是各鎮(街道)、管委會要加快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的前期工作,完善相應地塊的配套設施建設。市級相關部門要簡化程序,縮短流程,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招拍掛出讓工作。二是招拍掛工作完成后,各鎮(街道)、管委會及市級相關部門要督促用地單位及時辦理立項、規劃許可、環評等相關審批手續,提高效率,加快辦理速度。三是已發生違法用地的批而未供工業用地,經依法做出處罰后,辦理公開出讓手續。

3.加強規劃調整銜接。農用地轉用批準后,必須嚴格按照城鄉建設規劃實施;確需調整規劃的,按法定程序進行調整后,由規劃主管部門及時出具規劃條件。

4.盤活農用地轉用指標。確實無法實施征地或規劃明確近期不實施的地塊,對原已批準區塊的農用地轉用指標,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報省政府批準后,在本鎮鎮域范圍內盤活使用。在鎮域范圍內盤活使用有困難的,由市收回統籌調劑使用。

(二)加大供而未用工業用地的處置力度

市國土資源局及市級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強化建設用地批后實施的監督管理,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以產業政策、投資強度、規劃控制指標及土地出讓合同履行情況為主要內容的建設用地動態跟蹤監控機制。

1.規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管理。

(1)根據合同約定及時提醒企業按期開發建設。結合建設用地動態監管系統,對企業開竣工情況進行即時監管,在約定動工日期前1個月及時下發《提醒動工通知書》,督促企業及時動工。

(2)嚴格合同管理,強化責任追究。對未按期開竣工企業追究違約責任,通過收取違約金、閑置費和收回土地等措施促使企業加快動工,提高土地的投入產出水平。

2.規范項目的管理。建立項目全程跟蹤管理機制、項目竣工復核驗收機制和項目投入產出評價機制,工業投資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已供地項目的全程跟蹤管理督查,及時掌握項目建設及投入投產情況,對發生變更的項目,及時向市級其他職能部門通報并提出處理方案。市發展改革、經濟發展、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環保等部門要按各自職責進行復核驗收,確保項目按要求落實到位。

3.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

進一步細化閑置土地處置措施,按不同的閑置原因進行分類處置,促進土地的有效利用。

(1)對企業自身原因造成的閑置土地,責令限期三個月內動工建設,期間采取以下四個“不得”措施:一是不得參加新增用地招拍掛;二是不得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三是不得辦理涉及股權轉讓的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四是不得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待用地單位動工建設且工程投資達到25%以上或已動工開發建設面積超過應動工開發建設總面積三分之一后,恢復相關手續的辦理。在限定時間內整改不到位的,將依法予以處置:滿兩年以上的未動工閑置土地,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滿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按出讓土地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

(2)妥善處理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閑置土地。一是對確因政府征地拆遷等原因未按凈地交地或配套道路等設施未建成,導致用地單位無法進場施工的,以鎮(街道)、管委會為責任主體,落實任務,加速做好依法征地及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在經當地鎮(街道)、管委會認可征地實施或配套設施完成的前提下,由用地單位與國土資源部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重新約定開竣工時間。二是對因規劃調整和控制等原因導致用地單位無法動工建設的,由所在鎮(街道)、管委會采取協議有償收回或臨時安排使用、易地置換等方式來進行處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街道)、管委會要充分認識開展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高度,克服畏難懈怠情緒,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市政府成立由常務副市長楊慧芳任組長,市發展改革、經濟發展、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環保、監察等部門組成的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各鎮(街道)、管委會要切實加強領導,相應成立工作小組,抽調一批事業心強、素質高、業務精的人員專門負責該項工作,指定專人負責跟蹤、辦理每個項目,做到人員落實、任務落實、責任落實、措施落實,確保本次專項活動取得實效。

(二)強化協調服務。各職能部門要根據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加強協調溝通,開辟“綠色通道”,簡化審批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同時,不定期組織召開會議,協調解決專項工作推進中碰到的難點問題,切實提高服務水平。國土資源部門做好相關進展情況的統計匯總、工業用地公開出讓等工作;發展改革、經濟發展部門做好項目的備案、核準工作;規劃部門根據城鄉規劃及時出具規劃設計條件;環保部門做好項目環保審批工作;其他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加強服務指導,保證活動順利開展。

(三)狠抓督查落實。市政府督查室組織各職能部門開展專項督查,及時向市領導匯報進展情況。國土資源部門每月匯總通報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并將督查結果納入年終對各鎮(街道)、管委會的工作目標考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