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規范收費工作執行方針
時間:2022-05-28 0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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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經信委省糾風辦省法制辦省民政廳關于開展進一步清理整頓收費秩序工作的通知》(黔價費〔2010〕217號)精神,為進一步清理整頓收費秩序,著力規范收費行為,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服務基層、推動跨越為主題,努力優化發展環境,著力整頓和規范收費行為,加強收支兩條線的管理,營造“十二五”良好、和諧的收費環境。
二、清理原則和工作目標
按照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和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增強做好清理規范收費行為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工作部門、各有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開展一次專項清理、整頓、規范收費工作。
清理原則:凡未經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及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均屬于亂收費,應當一律予以取消;對不盡合理或者重復設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也予以取消;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偏高的,要予以降低。通過進一步清理規范各部門、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款項目,取消不合理收費,降低過高收費標準,嚴肅查處亂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改善投資環境、優化發展環境,全力推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發展。
三、工作內容
全面清理整頓規范我縣行政區域內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款項目。
清理整頓收費秩序的主要內容是:擅自設立或越權批準收費項目、越權制定或者調整收費標準的;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擅自分解收費項目進行收費的;不使用專用票據收費的;行政機關以經營服務性收費名義收取費用的;將已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收費的;行政機關擅自將職責范圍內的事務交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機構辦理,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的;利用(借用)行政權力和壟斷地位強制服務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的;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強制企業到指定機構接受檢測、、查詢等服務并收費的;不執行收費優惠或減免政策的;借助行政職權強制培訓、強行要求入會并收取費用的;未按規定申領收費許可證而收費、不實行收費公示制度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亂收費行為。對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標準執行。國家和省已經取消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對重復收費項目的合并。嚴禁向企業攤派和無償占用企業的人、財、物。審核各鄉(鎮)、縣直各有關部門自查自糾情況并將取消的收費項目向社會公布。
四、職責任務分解
縣成立清理整頓收費秩序工作領導小組(另行文),縣發改局牽頭協調規范收費行為的有關工作。職責任務具體分解如下:
(一)縣發改局: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檢查,檢查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取消、降低和其他優惠政策的執行和落實情況,嚴肅查處未按規定申領收費許可證而收費、不實行收費公示制度亂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清理整頓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及標準工作。會同縣財政局審核各鄉(鎮)、縣直各有關部門自查自糾情況并將取消的收費項目向社會公布。
(二)縣財政局:負責政府性基金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清理、罰款項目清理、向社會公布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三)縣工能局:全面負責向企業攤派和無償占用企業的人、財、物的清理。
(四)縣糾風辦: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專項檢查,對查處的亂收費、亂攤派違法違紀案件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五)縣政府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對進一步清理整頓收費秩序工作中涉及的法律、法規問題進行研究。
(六)縣民政局:會同縣發改局、縣財政局對社會團體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合理性審查。
五、工作步驟
清理整頓收費秩序,著力規范收費行為工作為期9個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部署階段(1月4日—3月31日)。
1、制定工作方案。根據黔價費〔2010〕217號和納黨發〔2010〕63號文件規定,縣清理整頓收費秩序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本方案職責任務分解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指導全縣規范收費行為工作的開展,以推進全縣環境建設年工作的進程。
2、召開動員大會部署工作。本方案確定后將及時召開全縣相關單位負責人會議,安排部署清理整頓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設立基金等工作,同時印發有關清理表格。簽訂目標責任書。
(二)清理整頓階段(4月1日—5月31日)。
1、自查自糾工作。各鄉(鎮)、縣直各有關單位對涉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設立政府性基金、有罰款項目及涉企資產和收費等進行自糾自查。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根據部門性質按填表要求填寫相關表冊(附表一、表二、表三于后),要求內容真實、客觀全面,于4月20日前將自查自糾情況書面材料聯同“規范收費行為清理表”蓋章并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后和《收費許可證》以及現行收費所依據的所有文件的復印件一并報送到縣發展和改革局。
2、檢查和監督工作。縣清理整頓收費秩序工作領導小組隨時對收費單位的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抽查和監督。
3、整理和匯總。縣清理整頓收費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有關單位上報的表冊、材料等進行梳理、分類。
4、重點走訪。縣清理整頓收費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整理和匯總的情況,有針對性的走訪相關單位,調查、核實有關情況。
5、提出整改意見。縣清理整頓收費秩序工作領導小組針對清理整頓出的問題向有關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6、縣清理整頓收費秩序工作領導小組將此次清理整頓的結果向社會公布。
(三)落實整改階段(6月1日—8月31日)。
1、切實制定整改方案。各有關單位要針對查找出來的問題進行歸納整理,認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整改方案要突出重點、明確責任和整改時限,既要有長遠規劃,又要有階段性要求和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和辦法。
2、整改落實措施。對需要整改的問題,要按照整改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期限和責任人,確保按時、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3、糾正并公示。各單位對清理出的自立項目、自定標準和超標收費等不規范行為要及時、認真糾正。并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做到持證(亮證)收費。制定公示牌,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
(四)總結、鞏固階段(9月1日—9月20日)。
各鄉(鎮)、縣直各有關單位要對此次清理整頓收費秩序、規范收費行為工作認真總結,寫出書面材料于9月20日前報送縣清理整頓收費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清理整頓收費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于10月5日前將清理整頓收費工作情況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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