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群體就業工作方案
時間:2022-04-02 1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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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大力實施就業促進民生工程,繼續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自府辦發〔2009〕34號)精神,促進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實現就業,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三個發展”的戰略部署,圍繞“擴大就業規模,提高就業質量”的目標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系列政策,將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擺在就業工作的突出位置,進一步落實責任、加大投入、健全機制,著力拓展就業渠道、強化公共服務、鼓勵自主創業、加大就業培訓、加強政策支持,努力構建責任明確、領導有力、運轉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格局,切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二、工作目標
力爭在2010年8月底新學年開學前高校畢業生就業率達到75%;2010年建立11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吸納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2010年促進120名高校畢業生實現創業(具體任務分解詳見附件)。
三、工作措施
(一)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繼續組織實施好“一村一名大學生干部”、選調優秀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等專項計劃。大力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薪酬補貼、生活補貼等扶持政策。(責任單位:人事、勞動保障、組織、教育、發改、財政、民政、衛生、科技、農業、林業、水務、畜牧、扶貧、團委等部門和組織)
(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取消落戶限制。支持知識密集型、勞動密集型和社會服務型等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在新增就業崗位時優先聘用高校畢業生。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相關就業扶持政策,切實為他們提供檔案管理、人事、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以及權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務。(責任單位:人事、勞動保障、公安、工商、稅務、經委、工商聯等部門、組織和金融機構)
(三)鼓勵骨干企業和科研項目單位積極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更多地吸納有技術專長的高校畢業生就業。鼓勵各類企業加強人才培養使用和儲備。積極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認真落實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單位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的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戶口、檔案管理、續聘、就業以及工齡、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等政策。(責任單位:科技、人事、勞動保障、財政、國資委、公安、經委等部門)
(四)積極促進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放寬市場準入,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實行創業吸納就業獎勵辦法,加大金融扶持,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構建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綠色通道”,為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提供資金支持、政策扶持、項目論證等“一條龍”服務。落實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提供小額擔保貸款等扶持政策。加強輿論引導等綜合措施,促進120名高校畢業生實現創業。(責任單位:人事、勞動保障、財政、科技、工商、稅務、農業、林業、水務、畜牧、團委、婦聯、經委等部門、組織和金融機構)
(五)強化高校畢業生職業指導。會同市內大專院校根據高校畢業生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就業政策、求職心理、擇業技巧等教育,使每個學生在畢業前能夠接受系統的職業指導,為高校畢業生順利擇業求職奠定基礎。(責任單位:人事、勞動保障等部門)
(六)優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制度,廣泛收集和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各類招聘求職信息。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求職登記制度,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設專門的服務窗口,按規定進行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服務。采取網絡招聘、專場招聘、供求洽談、公共就業服務進校園等靈活多樣的形式,組織開展“民營企業招聘周”、“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周”等專項活動。(責任單位:人事、勞動保障、工會、團委、婦聯、殘聯等部門和組織)
(七)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重點吸納社會責任感強、規模較大、信譽良好、管理規范的企事業單位加入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組織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按政策為參加見習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基本生活補助和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政府所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免費人事。在大專院校積極組織開展職業資格培訓和專場職業技能鑒定,加快推行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積極推動職業院校開展“訂單式”培養。(責任單位:人事、勞動保障、財政、國資委、經委、團委等部門和組織)
(八)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和勞動保障監察常規檢查,規范各類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督促用人單位與聘用的高校畢業生依法簽訂并履行勞動合同,合理確定工資報酬,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加強人力資源市場清理整頓工作,查處取締各類非法或違規職業中介機構,嚴厲打擊假借職介實施詐騙的各類犯罪行為,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合法權益。(責任單位:人事、勞動保障、工商、公安等部門)
(九)強化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對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實行重點幫扶,進行專項登記和跟蹤管理,實施一對一職業指導、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在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幫扶措施,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等政策。考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免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畢業滿1年、已進行失業登記且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責任單位:人事、勞動保障、財政、民政、工會、團委、婦聯、殘聯等部門和組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細化措施。各區縣政府要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將高校畢業生就業納入當地就業總體規劃,統籌安排,細化各項工作措施,確保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有領導、有機構、有目標、有經費、有實效。
(二)加強溝通,齊抓共管。充分發揮各地就業聯席會議的作用,建立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協調機制,加強溝通與聯系,及時互通信息,共商解難辦法。各級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要牽頭做好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和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大力宣傳黨和政府高度重視和關心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各項政策措施,積極宣傳用人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的好經驗、好做法;引導高校畢業生客觀、理性、辯證地認識就業形勢,進一步轉變就業觀念,合理調整就業期望值,樹立“行行可建功、處處能立業、勞動最光榮”的就業觀,到艱苦邊遠地區、到基層、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努力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良好輿論氛圍。
(四)加強督查,確保實效。各區縣要將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作為年度就業工作目標的重要內容,落實目標責任制,實行嚴格的目標管理,采取明查暗訪、督查督辦、定期通報等措施,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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