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市區客運三輪車工作方案
時間:2022-04-28 08: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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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取消及取締范圍;工作任務;實施步驟;組織領導;工作要求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維護廣大市民的公共利益、依法行政的原則、綜合治理的原則、以人為本的原則、確保穩定的原則、凡是市運管處核發的客運三輪車道路運輸證全部依法有償撤回、禁行范圍內客運三輪車全部依法取締、市運管處下發的市區客運三輪車道路運輸證全部依法撤回、有效落實各種收購、補償、安置及救助政策,使有道路運輸證的客運三輪車業主、全面落實對殘疾人代步車、三輪自用車、人力倒騎三輪車、微型車和兩輪摩托車的規范管理、有效落實各項包保幫扶措施,確保社會和諧穩定、提高公交覆蓋率,完善社區物業職能,全面搭建便民服務平臺、強化綜合治理,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有效防止反彈、具體分四個階段組織實施、成立市依法取消、取締市區客運三輪車工作領導小組、強化領導,形成合力、狠抓落實,有效作為、密切防控,確保穩定、強化督導,落實責任、規范管理,健全機制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為有效解決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的突出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在我市市區范圍內依法取消、取締客運三輪車。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維護廣大市民的公共利益,努力兼顧三輪車業主的切身利益,采取依法取消許可,取締非法,實施禁行,規范管理等綜合措施,徹底解決我市城市交通擁堵,存在安全隱患以及不良城市環境等諸多實際問題,全面提升城市整體形象和功能,努力構建暢通、安全、快捷、規范、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進一步增強城市發展活力,打造現代文明城市,建設和諧*,實現我市經濟和社會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原則
1、依法行政的原則。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辦事,高度關注民生,充分體現執法的嚴肅性和政府的有效作為性。
2、綜合治理的原則。堅持取消、取締、打擊和統籌規范協調并進,綜合整治。依法有償撤回客運三輪車道路運輸證,依法取締非法客運三輪車,并通過實施禁行,加強全面規范化管理,促進市區交通營運秩序的進一步好轉。
3、以人為本的原則。充分考慮客運三輪車業主的現實狀況,增強政策的配套性,全力做好安置、補償、最低生活保障、扶貧救助等工作,實實在在解決好客運三輪車業主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完善城市功能,多渠道、寬領域、全方位開發便民服務渠道,真正解決好交通出行、社會公益服務等市民日常生活中的實際問題。
4、確保穩定的原則。制定相應的配套實施方案和辦法,采取各種有效應對措施,及時化解各種矛盾和問題,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三、取消及取締范圍
凡是市運管處核發的客運三輪車道路運輸證全部依法有償撤回,市區外環路以內的主城區和主干路所有客運三輪車全部禁行。
四、工作任務
1、市運管處下發的市區客運三輪車道路運輸證全部依法撤回;
2、禁行范圍內客運三輪車全部依法取締;
3、有效落實各種收購、補償、安置及救助政策,使有道路運輸證的客運三輪車業主(包括無道路運輸證的殘疾人三輪車業主)全部得到妥善安置;
4、有效落實各項包保幫扶措施,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5、全面落實對殘疾人代步車、三輪自用車、人力倒騎三輪車、微型車和兩輪摩托車的規范管理;
6、提高公交覆蓋率,完善社區物業職能,全面搭建便民服務平臺;
7、強化綜合治理,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有效防止反彈。
五、實施步驟
具體分四個階段組織實施:
第一階段:前期準備階段(7月25日—8月20日)
1、開展入戶調查摸底。按照“屬地”原則,首先對市區內的客運三輪車業主由戶口所在管理區(開發區)進行登記,然后由市殘聯和市運管處分別負責對客運三輪車業主殘疾證和道路運輸證進行審查驗證。同時,通過登記、驗證和審查進一步摸清三輪車業主身份、家庭情況、主要經濟來源以及補償、安置愿望等,為依法取消、取締工作做準備。
2、制定方案和配套措施。分別制定取消、取締市區客運三輪車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措施,反復加以論證、細化和完善,形成健全的方案體系和規范嚴密的操作規程。
3、廣泛征求意見。廣泛征求市人大、市政協以及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同時,組織召開聽證會,對整體方案和相關配套措施進一步加以論證完善。
4、提前落實相關保證措施。市城建和公交部門保證在9月1日前解決新增公交線路和車輛問題;市民政和市殘聯部門保證在9月5日前解決好殘疾人代步車問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在9月1日前負責開發和落實好數量充足、適應需求的就業崗位,為客運三輪車業主提供優質的就業服務平臺;同時,市財政部門要及時做好資金成本測算,為整體取消、取締工作提供強有力的資金保障。
第二階段:宣傳發動階段(8月21日—9月4日)
1、召開動員大會。召開全市依法取消、取締市區客運三輪車工作動員大會,統一思想,明確責任,安排和部署工作任務。
2、啟動包保工作方案。全市動員大會之后,根據市運管處和市殘聯提供的市區客運三輪車業主名單,由市直機關工委牽頭,組織市直機關和有關鎮區實行對接包保,傳達市政府依法取消、取締市區客運三輪車的有關決定和政策,進一步摸清業主的思想動態和取締后對市政府的愿望及要求等,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3、廣泛發動。充分發揮各新聞媒體作用,采取電視通告、新聞、開辟專欄、發放宣傳單等多種宣傳形式,對依法取消、取締市區客運三輪車工作進行全方位、寬領域、多角度的宣傳,通過正確的輿論引導,爭取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營造齊抓共管的社會氛圍。
第三階段:集中取締階段(9月5日—9月15日)
1、撤回許可,交證收車。按照“強制交證、自愿交車、交證交車同步”的原則,依法有償撤回道路運輸證,同時定價收購車輛。從9月5日開始到9月15日,在此期間對有道路運輸證從事客運營運的健康人機動三輪車根據行車證的使用年限(無行車證的以發貨票為準)劃分等級,2004年以后的為一等車,2000元/臺;1999年—2003年的為二等車,1500元/臺;1998年以前的為三等車,1000元/臺;既無行車證又無發貨票的健康人機動三輪車通過評估定價;有道路運輸證的健康人人力三輪車一律500元/臺。對有道路運輸證的殘疾人機動三輪車一律2000元/臺,有道路運輸證的殘疾人人力三輪車一律500元/臺;無道路運輸證的殘疾人機動三輪車一律1000元/臺,無道路運輸證的殘疾人人力三輪車300元/臺。從9月16日以后不再進行車輛收購和補償安置。
2、依法打擊,取締非法。強化路面稽查,在市政府通告確定的取消、取締之日起,由公安部門牽頭,綜合執法和交通運管等部門全力配合,對仍在市區從事客運營運的三輪車,一律視為非法營運,依法扣車、罰款,并對查扣的車輛依法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集中處理。
3、合理補償,妥善安置。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為妥善解決取消、取締市區客運三輪車后的車輛處理和業主的生活問題,對市區內從事客運的有道路運輸證的三輪車業主(包括無道路運輸證的殘疾人三輪車業主)主動交證(車)、另謀職業的給予經濟補償安置或崗位就業安置,兩者自選其一。
(1)經濟補償安置:在規定期限內,對于有道路運輸證的健康人客運三輪車業主選擇自主擇業的,或不符合崗位安置條件的,以每個運輸證為單位,給予一次性5000元經濟補償;對有道路運輸證的殘疾人客運三輪車業主不需要政府安置崗位,或不符合崗位安置條件的給予一次性6000元經濟補償;對無道路運輸證的殘疾人客運三輪車業主不需要政府安置崗位,或不符合崗位安置條件的給予一次性4000元經濟補償(對在打擊“黑出租車”行動中得到補償的此次不再進行補償)。鼓勵車主積極主動交證交車,先交證(車)的給予500—1000元的經濟補償安置獎勵(9月5日至9月9日交證、交車的獎勵1000元,9月10日至9月13日交證、交車的獎勵500元,9月14日至9月15日交證、交車的不予獎勵)。
(2)崗位就業安置:在規定期限內,對于不愿意自主擇業需政府統一幫助安置且符合就業條件的健康人客運三輪車業主,由勞動就業主管部門負責搭建就業平臺,提供社會公益性崗位和市場化就業崗位。對于不愿意自主擇業且符合就業條件的殘疾人客運三輪車業主,由市民政部門和市殘聯制定具體的《安置辦法》,給予崗位就業安置。同時,為鼓勵車主積極主動交證(車),對要求就業的先交證(車)的業主可優先選擇就業崗位,同等條件下,對“4050”人員和零就業家庭實行優先。
4、強化包保,維護穩定。依法取消、取締工作開始后,各包保單位和責任人要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穩定工作,動員三輪車業主積極主動交證(車),協調做好經濟補償、崗位安置等工作,及時收集信息,掌握動向,做好穩控工作。同時,建立完善包保“聯心戶”長效機制,全力做好扶貧幫困和社會穩定工作。
第四階段:全面規范階段(9月16日—10月31日)
進一步加強對交通運營秩序的規范管理,鞏固取締成果,建立并落實管理工作長效機制。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要設立城區客運三輪車禁行標志,建立三輪車管理長效機制,堅決防止反彈;市城建、公交部門要提高公交覆蓋面,解決市民出行和學生就學方面的交通問題;市城建物業部門要圍繞社區服務,進一步豐富便民內涵,努力搭建便民服務平臺。
六、組織領導
成立市依法取消、取締市區客運三輪車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市信訪局、市公安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交通局以及新聞單位各選派一名掌握政策、熟悉業務、工作積極肯干、能夠認真負責的精干人員進駐辦公室統一協調工作。
工作任務:
(1)負責日常業務綜合協調及工作簡報編發工作;
(2)負責協調各專項小組工作;
(3)負責領導小組召開會議的籌備及日常工作經費的分配使用工作。
工作目標:完成日常綜合、協調、調度、服務工作,確保取締工作的順利推進。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形成合力。依法取消、取締市區客運三輪車工作事關我市發展、穩定的大局,是對全市各級領導干部執政能力的一次檢驗。全市上下要切實把思想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上來,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精心組織,科學謀劃,通力配合,形成合力,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整體工作得到有效推進,達到預期效果。
(二)狠抓落實,有效作為。在依法取消、取締過程中,全市上下特別是各成員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既要堅持依法有償取消和取締,又要堅持以人為本,體現有情操作,按照總體工作要求和部署,真正把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及時妥善解決和處理好收購、補償、安置以及社會應急救助等一系列問題,積極穩妥地推進此項工作。
(三)密切防控,確保穩定。各相關部門和各鎮區要超前準備,過細工作,對于可能引發的不穩定因素要提前做好防范工作預案,及時果斷應對。公安機關對于聚眾滋事、妨礙公務、制造事端的重點人員,要依法予以嚴厲打擊,確保依法取消、取締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強化督導,落實責任。市紀檢委、市委組織部要對各級組織和干部的有效作為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并納入各單位、各部門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和社會穩定考核指標之中。對于工作不作為或工作不到位給整體推進工作帶來嚴重影響的,要進行嚴格的責任追究。
(五)規范管理,健全機制。按照外環路內主城區和主干路禁行的相關規定,全面加強市區道路交通運營秩序的規范管理工作。市公安、交通運管以及綜合執法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堅決防止反彈;城建公交部門要科學規劃公交線路,提高覆蓋率和城市交通運力;物業管理部門要進一步豐富和完善社區便民服務職能,真正建立起管理、保障的協調機制,全面構建暢通、快捷、有序、便民的城市道路交通和城市管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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