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時間:2022-01-26 1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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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政府推動、市場化運作,統籌規劃、突出重點,以點帶面、分步實施,整合資源、信息共享,注重實效、責任分擔和依法征信、保障信息安全”的原則,以政府信用為引導,企業信用為重點,個人信用為基礎,社會中介機構為載體,改善和優化信用環境,培育信用需求,不斷提高信用社會化水平,逐步建立起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全縣社會信用體系,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

(二)總體目標

我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是:著力打造“誠信*”城市形象,到2010年,基本建成以“一個保障、兩大平臺和三大體系”為主要內容的*縣社會信用體系框架。即建立和完善地方性信用規章;搭建企業、個人信用征信平臺;構建政府、企業、個人信用管理體系,建立一套比較完備的信用制度和信用激勵、約束機制,使政府的公信力得到顯著增強,企業的信用意識和信用管理水平得到普遍提高,個人的經濟、社會活動的信用規則得到基本遵循,信用的監管、服務得到規范發展,誠實守信成為社會風尚。

二、工作任務和責任單位

(一)著力打造“誠信政府”

著重從決策、執行、監督、服務、商務等方面,加強政府信用建設,逐步形成政府信用體系,建立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打造現代化誠信服務型政府。

1.建立政府信用數據庫和政府信用評價體系。制定政府信用管理制度、數據標準、技術標準和安全標準,實現信用資源共享并依法向社會公開披露。

2.實行政府決策公示制、聽證制、專家咨詢論證制、預告制和通報制,推動政府采購、行政審批、行政管理、政策宣傳等信用化。轉變政府管理方式,為社會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公平的低成本服務。

3.建立和完善政府信用責任制。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誠信*”的建設目標,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積極推進政府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行政承諾和民心工程督辦考核制度,深化對政府部門的評議工作,對政府工作人員的嚴重失信行為進行曝光和依法查處。

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發改委、法制辦、公共行政服務中心、人事局、財政局、監察局等縣直各有關部門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建立企業信用系統

以聯合征信為突破口,逐步整合分散在政府各部門、各行業的企業信用資源,實現信用信息共享,逐步解決部分企業信用缺失問題,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1.建立企業信用規章制度。制定《*縣企業信用征信和評級管理辦法》、《*縣企業信用信息查詢公布辦法》、《*信用中介服務機構監管辦法》等。

2.開展企業信用征信工作。制定信用數據采集的目錄和方法,提出分批征信企業名單和分批列入信用數據整合計劃的部門,并按照分批征信企業名單和統一制定的征信目錄,開展征信工作。

3.逐步健全企業信用激勵約束機制。加強企業信用管理,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制度、企業信用身份證制度、企業信用擔保制度、企業信用激勵約束制度、失信企業公示制度等各個行業(部門)的信用監管制度,使誠信企業得實惠、失信企業受處罰。對信用好的企業,在產品宣傳、融資授信、證照年檢、招投標等方面給予支持;對信用差的企業,特別是嚴重惡意失信的企業,要加大力度從嚴懲處。建立企業信用投訴舉報制度,對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企業錄入相關數據庫,實行部門間聯網查詢備案。

4.推進信用中介服務機構建設。在中介服務行業推進信用建設是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培育信用中介服務市場,采取適當措施刺激市場信用信息需求,促進信用行業有序競爭、健康發展。以建立信用調查、征信、評估實體為重點,扶持和引進若干以商務信用中介服務為主業的信用中介機構,引導其高起點、市場化、規范性地自主經營。

責任單位:縣工商局、發改委、經貿委、國資辦、國稅局、地稅局、商業局、糧食局、質監局、藥監局、環保局、人民銀行*縣支行等各相關部門。

(三)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系統

逐步整合分散在人事、工商、稅務、勞動保障、公安、司法等部門或單位的個人信用信息,以從業經歷、信貸消費、稅費繳納、違法違規和違約記錄等個人信用信息為主要內容,建立個人信用數據庫。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人事局、司法局、法院、檢察院、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各相關部門。

(四)建立行業信用信息系統

行業信用信息系統以縣政府信息中心(網站)為樞紐,是全縣信用數據庫的信息源。行業信用系統應遵循全縣信用數據交換方面的統一規范和標準。縣政府信息中心通過技術規范、管理規范等方式指導、規范各信用系統建設。

我縣行業信用信息系統主要有:

1.政府信用信息系統,包括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信用信息。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建設。

2.工商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包括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信息。由縣工商局負責組織建設。

3.民間組織信用信息系統,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等非營利組織的信息。由縣民政局負責組織建設。

4.納稅信用信息系統,包括企業、個人納稅情況的信息。由縣地稅局和國稅局負責組織建設。

5.產品質量信用信息系統,包括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執行標準、名牌產品、免檢產品、3C認證產品及企業產品質量狀況等信息。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建設。

6.藥品醫療器械產品質量信用體系系統,包括產品注冊證、生產許可證。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建設。

7.勞動和社會保障信用信息系統,主要包括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勞動合同履行情況、勞動執法檢查情況等信息。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建設。

8.外貿信用信息系統,主要包括企業進出口數量、應納關稅、實納關稅、關稅拖欠額等信息。由縣外經貿局負責組織建設。

9.中小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企業資質信息系統,包括發證部門、資質等級等信息。由各發證部門、企業提供信息,由縣經貿委負責組織建設。

10.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包括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及居民身份證、戶籍等信息。由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建設。

11.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系統,包括法定代表人姓名、學歷、工作、學習和培訓經歷、獎懲情況、職稱、榮譽稱號等信息。由縣工商局、人事局負責組織建設。

12.公務員信用信息系統,包括公務員姓名、學歷、工作、學習和培訓經歷、考核和獎懲情況、職稱、榮譽稱號等信息。由縣人事局負責組織建設。

13.特定人群信用數據庫群,包括注冊會計師、評估師、律師、導游、拍賣、建筑、房地產等領域及特許行業的從業人員,以及個體工商戶、消費信貸對象等特定人群的信用信息數據庫。由相關部門或行業協會提供信息并負責組織建設。

(五)建設信用數據交換中心和“誠信*”門戶網站

以*縣政府信息中心(網站)為承辦主體,縣直各相關部門配合,本著“統一設計,聯合建設”的原則,建設*縣信用數據交換中心。*縣政府信息中心(網站)是全縣信用數據交換的樞紐,是實現各部門(行業)信用數據交換的載體,是整個信用體系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平臺從工商、質監、藥監、國稅、地稅、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建設等部門歸集大量的信用數據,采用信用數據征集和分析技術,按照統一的信用數據標準,全面整合各部門和行業的信用數據,形成覆蓋全縣絕大多數企業與重點人群的信用信息,通過“誠信*”門戶網站向社會、各部門提供信用信息服務。

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發改委、財政局、工商局等。

三、實施步驟和進程安排

按照到2010年基本建成我縣社會信用體系框架的總體目標,具體實施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09年1月—6月),為啟動階段。主要是制定出臺*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建立組織領導機構。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著手制定我縣相關信用規章及信用標準、細則。著手建設*縣信用數據交換中心和“誠信*”門戶網站,以企業征信為突破重點,選擇重點行業部門試行推進。通過各種方式,廣泛開展征信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

第二階段(2009年6月­­—12月),為全面推進階段。重點是建立健全和進一步完善我縣信用制度和信用標準,出臺信用征集、信用評估、信用查詢、信用公示和信用監管等有關規章及實施辦法、細則。整合各有關行業部門信用信息,建設同業征信、聯合征信信息平臺。以縣信用數據交換中心為依托,基本建成全縣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并聯網運行。培育信用市場,促進信用服務機構發展。

第三階段(2010年),為鞏固完善階段。重點是進一步完善社會信用服務和信用管理機制,促進社會信用信息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按照市場化運作,初步構建起覆蓋政府、企業及個人的社會信用信息系統,推動全縣基本形成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和市場經濟秩序。

四、保障機制和實施措施

(一)建立健全和完善信用規章制度。各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適合我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各項規章制度,為加強我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供制度保障。

(二)培育信用市場,發展信用交易。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信用產品和相關服務開展管理工作,在政府采購、項目招投標、資質認定、年審年檢、產權交易以及國債、財政支持項目審批等方面積極使用企業信用報告和評估資料、企業和個人的信用記錄。提倡企業在簽訂合同、合資合作等商業活動中,更多的利用信用服務,降低交易風險。鼓勵企業擴大信用銷售,鼓勵個人信用消費行為,積極使用信用信息數據和信用產品,引導各行業擴大信用需求,發展信用交易。

(三)發展和完善信用中介服務業,推進中介服務業誠信建設。逐步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咨詢、信用評估、信用擔保、信用保險和商帳追索為主要內容的信用中介服務體系,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的信用管理,提高公信力。發展信用中介服務機構,培育信用市場,加強監管,促進信用行業有序發展。

(四)搭建征信平臺,整合信用信息資源。建設*縣信用數據交換中心,為全縣社會信用體系提供統一的信用信息征集平臺和應用技術支撐,對相關信用監管信息進行歸集和有序。各部門要積極向縣信用信息平臺傳送并及時更新相關信息,實現聯合征信。同時,建立政府特許、具有法定資格的信用管理平臺,為信用征集、信用評估、信用查詢、信用公示、信用披露、信用管理等提供規范的服務。公共的信用信息通過數據交換中心的門戶網站向外和披露。

(五)加大對信用體系建設的扶持力度。在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起步階段,要充分發揮政府的推動作用,特別是信用數據庫等公共基礎項目,屬公共財政支出范圍,要積極投資建設,納入財政統籌安排。對信用征信等服務機構的建立,應給予適當的資金支持。信用體系基礎設施項目涉及的行政性收費應給予適當減免,在土地使用、工商登記、運營性資產購置等方面給予優惠照顧。對涉及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大局的各重點部門的基礎信息平臺和重點征信機構的征信平臺建設,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

(六)依法征信,確保信用安全。嚴格依法采集和披露信用信息,確保政府政務機密、企業商務機密及其他相關信用信息不被隨意泄露,確保公民個人隱私權不受侵犯。加強信用信息的安全防護,在信用信息的采集、數據處理和存儲以及信用的查詢公示、等級評定活動中,要建立完備的業務流程,嚴格規范操作,規避相關信用信息隨意泄露風險。

(七)建立守信受益和失信懲戒機制。要積極運用激勵和懲戒手段,對企業和個人信用行為進行引導和規范。建立守信激勵機制,對信用優良的企業和個人,可在信貸、年檢年審、資質審批、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方面,給予相應優先、便利或一定形式的獎勵,以促進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損的社會局面。

(八)加強誠信宣傳教育,培養信用管理人才。要廣泛深入地開展信用道德教育,在全縣范圍內組織開展誠信建設輿論宣傳、職業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和信用管理基礎知識普及等活動,強化廣大公民的信用意識和遵紀守法觀念,形成人人關心、支持信用建設的人文環境。加強對信用管理人才的培養,強化對信用專業人才的管理。

(九)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為加強對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成立*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各鄉鎮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確保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健康、有效地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