牲畜口蹄疫應急預案

時間:2022-11-19 0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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牲畜口蹄疫應急預案

1.1編制目的

為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牲畜口蹄疫防控工作,確保我區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減少疫情造成的損失,并保障應急人員的安全。

分級負責。根據其嚴重性、可控性、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和指揮權限。

依法規范。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依法實施應急預案。

平戰結合。貫徹“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思想,建立健全疫情預防、應急處置等體系。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貴州省動物防疫條例》、《貴州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六盤水市口蹄疫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實際制定。

1.4適用范圍

本區發生和可能發生特別重大(Ⅰ級)和重大(Ⅱ級)牲畜口蹄疫疫情,適用本預案。

二、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2.1特區成立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區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應急處置工作。

特區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指揮長由特區人民政府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衛生、農業的副區長擔任,成員由特區農業局、發改局、財政局、經貿局、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食藥監局、*火車站、電信公司、人武部、武警中隊等單位及有關鄉(鎮)政府負責人組成。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牲畜口蹄疫防治有關方針、政策;組織協調和部署全區牲畜口蹄疫防治工作;指揮撲滅Ⅰ、Ⅱ級疫情;監督指導各鄉鎮撲滅Ⅲ、Ⅳ級疫情。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于特區農業局,辦公室主任由特區農業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收集、分析疫情及發展態勢,報告疫情;負責向指揮部提出調配疫情處理和損失補助的資金、物資的方案和建議;負責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落實本預案;提出啟動、停止(解除)Ⅰ、Ⅱ級疫情控制應急處置措施建議;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特區應急指揮部聘請有關專家組成特區牲畜口蹄疫疫情處置專家組。主要職責:負責提供牲畜口蹄疫疫情現場診斷,提出初步的疫情處理技術方案和建議。專家組初步結論和省、市級實驗室的檢測與診斷結果作為特區應急指揮部進行疫情處理的依據。

2.2特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農業局: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作好疫情的監測、初步診斷;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提出疫區封鎖、解除封鎖實施方案;對疫區、受威脅區內的易感牲畜飼養和經營及其產品的生產、貯藏、運輸、銷售等活動進行監測、檢疫和監督管理;組織對疫點內牲畜的撲殺、牲畜及其產品的無害化處理;監督、指導對疫點、疫區內污染物等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對飼養場所及周圍環境的消毒工作等;對疫區封鎖前已出售的可能染疫的牲畜及其產品追蹤處理;組織緊急免疫接種和流行病學調查。

發改局:負責牲畜口蹄疫防疫基礎設施的建設工作。

財政局:負責籌措牲畜口蹄疫應急防治經費,并加強對防治經費的管理和監督。

經貿局:負責加強市場監測和儲備牲畜產品的管理,適時組織市場調控,維護市場穩定,積極配合動物防疫部門做好屠宰場(廠)的防疫工作。

公安局:負責做好疫區封鎖、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強制撲殺工作。

交通局、火車站、汽車站:負責協助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在封鎖區設立臨時性動物檢疫消毒站;協助動物防疫人員做好流通環節牲畜及其產品的檢查管理工作,優先安排應急防疫物資的調運。

民政局: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疫區無自救能力、生活困難,符合救助條件的災民的臨時生活救助。

衛生局:負責監測口蹄疫在人群中發生情況。

工商局:負責監督關閉疫區牲畜及其產品市場,對違法經營牲畜及其產品行為堅決打擊。

質監局:負責加強對牲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工作。

食藥監局:負責救濟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電信公司:組織協調疫區應急通信保障。

人武部、武警中隊:負責做好部隊牲畜防疫工作,配合駐地畜牧獸醫部門做好疫情處置工作。

其他部門和單位也要按照應急指揮的要求做好防治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應急指揮部和辦公室,負責本轄區內牲畜口蹄疫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應急響應

3.1疫情認定

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接到疫情報告后,應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備相關資格的防疫人員到現場進行臨床診斷,符合口蹄疫典型癥狀的可確認為疑似病例。

對于疑似病例或癥狀不夠典型的病例,特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及時采集病料送市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實驗室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陽性的,可認定為確診病例。如市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實驗室難以確診的,及時送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實驗實檢測,進行確診。

3.2疫情級別

根據疫情發生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口蹄疫疫情依次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3.2.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Ⅰ級)疫情:

⑴在本區內有6個以上鄉鎮發生疫情;

⑵在本區內有3個以上鄉鎮連片發生疫情;

⑶一次疫情發病牲畜達200頭以上;

⑷一次疫情疫點達20個以上;

⑸特殊情況需要劃定為特別重大(Ⅰ級)疫情的。

3.2.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Ⅱ級)疫情:

⑴在本區內有3個以上鄉鎮發生疫情,且發生村達10個以上;

⑵在10日內有5個以上疫點或者5個以上10個以下村連片發生疫情;

⑶一次疫情發病牲畜在100頭以上;

⑷特殊情況需要劃定為Ⅱ級疫情的。

3.2.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Ⅲ級疫情:

⑴在1個鄉鎮行政區域內發生疫情,且疫點在5個以上10個以下,發病牲畜在50頭以上;

⑵特殊情況需要劃定為Ⅲ級疫情的。

3.2.4在1個鄉鎮行政區域內發生疫情的,且疫點在5個以下、發病牲畜在50頭以下的疫情為Ⅳ級疫情。

3.3分級響應

發生疫情時,按照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各級應急預案處置。上級應急預案的啟動在下級應急預案先行啟動響應狀態的基礎上進行,上級應急預案啟動后,下級應急預案繼續處于啟動狀態。發生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疫情時啟動本預案;發生較大(Ⅲ級)、一般(Ⅳ級)疫情時,啟動鄉鎮牲畜口蹄疫應急預案。根據處置工作需要,上級應急指揮部可決定提高應急響應級別。

3.4基本應急程序

3.4.1發生疫情后,發生疫情的鄉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向本級指揮部報告疫情情況,并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后,即組成現場指揮部;應急指揮部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組織處置隊伍趕赴現場,并調配所需應急物資;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如疫情無法得到控制,由本級應急指揮部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請求擴大應急。

3.4.2毗鄰鄉鎮發生疫情可能危害本鄉鎮時,當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向本級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級預案的建議。

3.5應急措施

3.5.1分析疫源

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擴散、流行的情況。對仍可能存在的傳染源,以及在疫情潛伏期和發病期間售出的牲畜及其產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糞便、墊料)等應立即開展追蹤調查。

3.5.2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將病畜所在飼養場(戶)或其他有關屠宰、經營單位劃為疫點;散養的,將病畜所在自然村(組)劃為疫點,放牧牲畜以畜群放牧地為疫點;病畜在運輸過程中,以運載畜的車、船、飛機等為疫點;病畜在市場的,以所在市場為疫點。

以疫點為中心,將半徑3公里以內的區域劃為疫區。

將疫區周邊10公里內的區域劃為受威脅區。

3.5.3疫點內應采取的措施

撲殺所有病畜及規定撲殺的易感動物,并按國家規定標準進行無害化處理。

對病畜排泄物、被污染飼料、墊料、污水等進行無害化處理。

對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場地進行嚴格徹底消毒,并消滅病原。

3.5.4疫區內應采取的措施

在疫區周圍設置警示標志,在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設置動物檢疫消毒站,對出入的車輛和有關物品進行消毒。必要時,報上級人民政府批準,可設立臨時監督檢查站,執行對牲畜的監督檢查任務。

關閉牲畜交易市場,禁止易感染動物進出和易感染動物產品運出。

對牲畜排泄物、被污染飼料、墊料、污水等按國家規定標準進行無害化處理。

對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場地進行嚴格消毒,并消滅病源。

根據需要,由特區人民政府決定對疫區實行封鎖。

3.5.5受威脅區應采取的措施

對所有易感染動物采用國家批準使用的疫苗進行緊急強制免疫接種,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檔案。

對動物實行疫情監測,掌握疫情動態。

3.5.6非疫區應采取的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項工作,對全區所有存欄的種畜必須強制免疫,完善應急預案,加強疫情監測,防止疫情發生。

3.5.7特別重大、重大疫情應急處置

特別重大、重大疫情發生后,由特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本預案及成立現場指揮部的建議方案報特區應急指揮部研究決定。本預案啟動后,現場指揮部即成立,由特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其委托的相關負責人擔任現場指揮部總指揮。

現場指揮部職責:執行特區應急指揮部處置疫情的決策和指令,迅速了解和掌握疫情相關情況及已采取的先期處置情況,判定疫情發展趨勢,研究制定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及時將現場的各種重要情況向特區應急指揮部報告,組織指揮畜牧獸醫、公安、交通、衛生、工商等部門人員實施應急救援,迅速控制疫情事態;做好現場處置的各項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現場指揮部一般設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安全保衛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人員疏散組、新聞報道組、善后處理組、專家技術組等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主要工作任務:察看疫情現場;聽取事發地應急指揮部情況報告;傳達上級領導對疫情處置的批示、指示;研究制定疫情處置工作方案,必要時應首先咨詢專家組意見;按疫情處置工作方案命令,全面展開各項處置工作。在現場應急處置中,要充分發揮專家組的決策咨詢作用。在聽取專家組意見的基礎上,對疫情進行分析、評估,制定處置方案,確保處置工作科學、合理、有效。

3.5.8應急結束

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特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特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報告情況,請示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特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準,由特區應急指揮部宣布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現場指揮部向特區應急指揮部提交疫情處置情況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疫情發生概況、疫情造成損失情況、疫情處置情況、疫情原因分析、善后處理情況及擬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四、保障措施

4.1人員保障

特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應急指揮部組建突發重大動物疫病疫情處置應急預備隊,并確保其正常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2物資保障

特區農業局負責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制度,儲備相應足量的疫情處理用的防護用品、消毒藥品、消毒設備、疫苗與診斷試劑、封鎖設施和設備等應急物資。

4.3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要按照《貴州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牲畜口蹄疫防治經費管理的若干規定》要求,負責籌措牲畜口蹄應急防治經費。

4.4技術保障

特區牲畜口蹄疫疫情處置專家組負責口蹄疫疫情現場診斷和病料采集,提出初步的疫情處理技術方案和技術指導。

五、宣傳和培訓

5.1公眾宣傳教育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要在社會范圍內廣泛宣傳口蹄疫的危害性和妥善處置的重要性,以及緊急防疫的有關常識;社區、村(居)委會和企事業單位要充分利用墻報、版報、文藝宣傳等多種形式,積極向公眾廣泛宣傳預防口蹄疫的基本知識,依靠廣大群眾,對口蹄疫實行群防群控,把各項防疫措施落到實處。

5.2培訓

應急疫情處置涉及的各有關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