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村居創建活動實施方案

時間:2022-11-12 0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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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村居創建活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關于擴大基層民主、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精神,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提高廣大農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根據區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開展“法治*”建設年活動的意見》,結合全區農村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義

開展“法治村(居)”創建活動,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關于擴大基層民主、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精神的有效措施,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實踐,對于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農村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為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積極貢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開展“法治村(居)”創建活動,以村為基礎,以農村基層干部、群眾為主體,創建具有榜樣和示范作用的先進典型,摸索農村基層法制建設的方法和經驗,發揮典型引路、以點帶面的作用,調動廣大農村干部群眾學法用法的積極性、自覺性,增強法制觀念和提高依法辦事能力,規范村級事務管理,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

二、創建標準

開展“法治村(居)”創建活動,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開展農村法制宣傳教育,不斷探索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的新載體、新領域,大力推進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思想道德建設、民主法制建設與法制環境建設,為把我區農村建設成為穩定、和諧新農村而努力。

(一)村民自治組織健全,村民委員會及其下屬委員會、村民小組能有效發揮作用;

(二)民主選舉規范有序,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選舉或推選產生,選舉程序規范,選舉秩序良好,選舉結果群眾滿意;

(三)民主決策切實得到落實,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健全,重大事項都能由村民討論決定;

(四)民主管理扎實細致,村干部依法實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健全,村委會公章、財務賬目、集體財產、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五)民主監督推進有力,村干部依法接受村民監督,定期報告工作,接受群眾評議,村務公開制度健全,群眾滿意率達到90%以上,沒有發生因村級賬目不清、村務不公開而引發的群眾上訪案件;

(六)堅強法制宣傳教育,“兩委”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具有法律大專文化水平的成員,培養法律明白人達到村民總數的80%以上。村民學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質不斷增強,村干部遵紀守法,依法依章辦事,農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七)治保、人民調解組織充分發揮作用,農村不穩定因素能夠及時消除;

(八)農村經濟發展,社會公益事業不斷發展,村民安居樂業,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協調發展。

三、工作要求

(一)各級各部門要認真研究,確定創建試點,制訂工作方案,落實創建措施,明確工作職責。工作中要及時總結經驗,注意發揮典型單位的示范和輻射作用,點面結合,形成規模效應,力爭到2010年,在全區建成7個“法治示范村”,到2015年,80%以上的村達到“法治村(居)”標準。

(二)“法治村(居)”創建活動要與農村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活動相結合;與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民間糾紛的排查和調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相結合;與落實黨和國家各項農村工作政策、法律法規、維護農村合法權益相結合;與農村農民生產生活實際相結合,采取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堅持法制宣傳內容上的實用性、方式方法上的多樣性、工作安排上的靈活性,調動農村基層干部群眾學法用法的積極性,鼓勵廣大村民爭做法律明白人,積極穩妥地推進“法治村(居)”創建活動深入開展。

(三)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農業機關、民政機關要指導村委會依法做好建章立制工作,修改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建立健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村務公開、財務公開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制度。一是認真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進一步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組織;二是完善和規范村委會選舉程序,做好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三是完善民主議事程序,進一步建立健全民主決策制度;四是完善村民自治章程,進一步建立健全村級民主管理制度;五是完善公開辦事程序,進一步建立健全村級民主監督制度。

(四)要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整合基層司法行政工作職責,切實做好民間糾紛調解,幫助農民群眾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讓農民群眾在學法用法中感到親切、得到溫暖、嘗到甜頭,以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吸引力和滲透力,為創建“法治村(居)”奠定堅實的基礎。

四、組織領導

(一)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法治村(居)”創建活動,把“法治村(居)”創建活動作為依法治市的一項重要工作加強領導、積極支持,經費上給予保障,分步驟、有計劃地進行,確保“法治村(居)”創建活動健康、順利地進行。

(二)各級農業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統一認識,密切配合,積極探索創建“法治村(居)”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徑,切實加強對“法治村(居)”創建活動的組織領導,確保創建活動各項目標要求落到實處。

(三)加大對農村基層干部的培訓力度,結合當地實際,開展“法治村(居)”創建活動,不斷提高農村基層干部的法律素質和法治化管理水平,推進農村民主法制建設進程,為確保農村穩定、農民增收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