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方案

時間:2022-10-23 0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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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方案

為切實規范收費行為,整頓收費秩序,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根據省市《關于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方案》要求,現就我縣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縣委六屆六次全會和干部作風建設年活動動員大會精神,著力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優化縣域經濟發展環境,全面清理收費、基金、集資等項目,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推動政府部門加快職能轉變,提高工作效率,為建設科學發展示范縣和人民群眾幸福家園提供有力保障。

二、清理規范的范圍

各場鎮、縣直各單位(含所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實施的以下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政府性集資、保證金,攤派等。清理規范期間,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外,暫停出臺新的收費項目。

三、清理規范的原則

(一)行政事業性收費。凡國家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市財政、價格主管部門的年度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予以取消。目錄內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明顯不符合本地區發展實際且不上繳國家財政的,予以取消或停收;已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性質的,予以停收或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屬重復設置的予以歸并;收費標準過高的,予以降低。

(二)政府性基金。凡國家財政部的年度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及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外的政府性基金項目,予以取消。目錄內規定的政府性基金項目,已不體現政府支持和管理公共事業發展職能且不上繳國家財政的,予以停征。

(三)經營服務性收費。凡超越管理權限擅自設立的,與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有抵觸的,帶有地方保護和歧視性的,利用行政權力、特殊地位或管理優勢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的收費項目,一律予以取消。凡按規定設立的收費項目,標準偏高的,予以降低;重復設置或多家交叉收費的,予以調整歸并;已形成充分市場競爭的,實行市場調節價。凡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增加收費頻次的收費行為,予以糾正;利用行政權力或行業壟斷地位強行指定服務并收費的行為,予以整改;依托政府行政手段實施并作為行政審批前置條件的收費行為,予以清理整頓。

(四)政府性集資、保證金和攤派。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各種政府性集資、保證金項目,各種攤派項目,一律予以取消。規定之內的集資、保證金項目,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予以取消、歸并或降低標準。以集資、保證金等形式變相收費的行為,予以整改糾正。

四、工作步驟

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共分為五個階段。

(一)安排部署階段(4月5日前)。成立縣清理規范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印發全縣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方案,以及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清理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清理規范政府性集資、保證金和攤派三個實施方案。對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安排部署。

(二)自查清理階段(4月5日至4月12日)。各場鎮、縣直各單位(含所屬事業單位、業務主管的社會團體、注冊登記管理的中介組織和其他組織),對各自實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以及政府性集資、保證金項目和各種攤派項目逐項進行清理初審,逐項提出擬保留、取消、停收(征)、降標、歸并以及轉經營服務或實施市場調節價等具體意見,形成專題報告,由主要領導簽字后,分別報縣財政局、縣物價局、縣政府糾風辦。

(三)集中審核階段(4月13日至4月20日)。縣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縣財政、物價、民政、法制、糾風等部門,集中審核各有關單位清理上報的項目,逐項提出擬保留、取消、停收(征)、降標、歸并以及轉經營服務或實施市場調節價等具體意見,并提交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領導小組,經縣領導小組同意后上報市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研究批準階段(6月10日前)。市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縣上報的清理規范意見進行審核報批。6月10日前縣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清理規范結果和取消、停收(征)、降標、歸并以及轉經營服務或實施市場調節價的項目,接受群眾監督。

(五)完善制度階段(6月25日前)。各場鎮、縣直各單位按照邊清理邊整改邊健全制度的要求,認真疏理本單位、本系統的收費、基金、集資、保證金、攤派等收繳管理規定,進一步完善各項制度措施,規范收費行為,認真總結清理規范工作,向縣領導小組辦公室作出清理規范工作專題報告??h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領導小組抓好源頭治理和機制制度改革,從強化依法收費意識、建立合理收費機制、推行集中統一收費、監督收費行為、處理違規收費行為等方面研究治本措施,以縣政府名義下發《*縣規范收費行為工作指導意見》,建立健全規范收費行為的長效機制,推動全縣收費行為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管理軌道。

五、工作要求

(一)堅持原則。要認真把握清理規范原則,既要體現合法性,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制度進行清理審核;又要體現合理性,真正按照優化發展環境、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的要求實事求是地整改糾正。各級各單位要抓住集中審核這一關鍵環節,對照原則要求,認真把關,仔細審查,擬保留的項目要一項一項地研究通過,該取消、停收(征)的項目堅決拿掉,該降標、歸并的不搞特殊、不得變通,確保清理規范工作不走過場。

(二)全面規范。各場鎮、縣直各單位對各自實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經營服務性收費以及政府性集資、保證金和攤派項目,要逐條逐項地清理項目審批的機關、執收的主體和收費的依據、標準、范圍、金額等情況,并進行全面的規范,做到不漏一項,不留余地,最大限度地減少收費。

(三)各負其責。各場鎮、縣直各單位負責抓好本級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業務主管的社會團體、注冊登記管理的中介組織和其他組織開展清理規范工作。各執收主體誰收費誰清理上報項目,各部門誰主管誰負責,縣財政、物價部門誰審批(報)誰審核。

(四)加強督查??h監察部門要會同縣財政、物價、民政、法制、糾風等部門組成督導組,有重點地抽查本級三分之一的部門落實清理規范工作情況;全面公開清理規范結果,主動接受社會、企業和群眾的監督;嚴肅工作紀律,嚴厲查處各種亂立項、亂收費案件,對不按要求完成任務的部門和單位,要通報批評,追究責任,確保圓滿完成清理規范任務。

六、組織領導

全縣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由縣政府統一領導,縣監察局牽頭??h政府成立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委宣傳部、監察局、財政局、物價局、民政局、法制辦、糾風辦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監察局,成員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相關處(科、室)的負責人組成,集中辦公,按照領導小組要求抓好具體工作協調和落實。

各成員單位的具體分工為:

(一)縣財政局牽頭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行為工作,縣民政局、物價局等有關部門配合。

(二)縣物價局牽頭清理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工作,縣民政局、糾風辦等有關單位配合。

(三)縣糾風辦牽頭清理規范政府性集資、保證金和攤派行為工作,縣財政局等有關部門配合。

(四)縣政府法制辦牽頭起草《*縣規范收費行為工作指導意見》,縣物價局等有關部門配合。

(五)縣政府辦公廳負責綜合協調,重點工作指導。

(六)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各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工作,宣揚一批好的典型和經驗做法,營造清理規范收費行為的強大聲勢。各級各單位要成立專門的領導機構,條塊結合,明確分工,齊心協力,保證本單位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