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財務會計服務中心實施方案
時間:2022-10-19 1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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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好地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建立規范、科學的村級財務管理體系,推進農村財務管理電算化,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農村財務會計服務中心的指導思想是:以農村稅費改革政策為依據,以規范農村財務管理為重點,以管好用好農村集體資金為目的,實行“雙代管”制度,即代管資金、代管賬務,堅持“三權不變”,即資產所有權不變、資金的使用權不變、財務審批權不變,維護農村經濟秩序,確保村級組織正常運轉。
二、機構設置和人員組成
1、農村財務會計服務中心機構,辦公地點設在財政所,是財政所內設機構,實行統一掛牌,統一管理。
2、農村財務會計服務中心配備3-5人,其中:主任1名,主管會計1-3人,出納1人,負責農村財務核算工作,各報賬單位設立報賬員一名,負責報送財務票據。
三、職責范圍
1、農村財務會計服務中心職責范圍。農村財務會計服務中心接受村級組織委托,代管轄區內資金和會計核算兩項主要工作,并提供會計信息服務和協助搞好財務公開等工作。的業務范圍包括:會計帳目、財務收支、會計檔案、會計信息業務。其主要職責:貫徹執行有關政策和法規,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各項規章制度;審查村級帳務收支預決算、項目投資計劃與方案、農民負擔預決算方案、村級組織收益分配方案;審計各項財務收支項目;負責報帳員業務指導,工作考核和管理;指導、監督、檢查民主理財活動和財務公開工作;協助調查處理涉及農村財務方面的來信來訪案件;做好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做好微機軟硬件日常維護和數據管理工作。
2、報帳員的職責范圍。報帳員須經村民代表大會在現有村干部中推薦產生,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本村財務每一筆收支業務的審核、結算;負責對財產物資進行盤點,確保財產物資安全完整;負責現金日記帳、固定資產登記簿、債權債務及農戶用工登記簿的登記和管理;負責本村備用金的領取,定期到會計服務中心報帳;負責財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負責收集、處理、上報村民的意見和建議;協助調查處理涉及農村財務方面的來信來訪案件。
四、操作程序
1、憑證整理。每發生一筆經濟業務,必須在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上由經辦人注明事由并簽字,證明人在憑證上簽字,報主管財經的負責人進行“一支筆”審批后向報帳員報帳,報帳員及時整理原始憑證,登記有關帳簿,定期填制《收入報帳單》、《支出報帳單》。
2、民主審核。報帳員在報帳前,被代管單位必須召集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參加的民主理財會議,民主理財小組按月審核所有收支原始憑證并加蓋“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專用章,根據審核情況填寫《原始憑證審核交接表》,并在表上簽字、蓋章。
3、帳前復核。報帳員按月或按季到會計服務中心報帳,會計服務中心主管會計對原始憑證進行復核,對符合法規和制度的原始憑證加蓋“審核”章,對違紀違規的原始憑證加蓋“拒付”章,并在《原始憑證審核交接表》予以登記。
4、財務處理。會計服務中心記帳員根據復核情況,填寫《收入報帳單》、《支出報帳單》一式兩份,編制《記帳憑證》,登記《總帳》和《明細帳》,報帳員根據復核后的《收入報帳單》、《支出報帳單》調整、登記有關帳簿,記帳員與報帳員相互核對現金、存款、固定資產、債權債務帳戶,并雙方交換蓋章。
5、財務報告。會計服務中心記帳員根據財務處理結果,及時編制《科目余額表》、《收益分配表》、《資產負債表》,同時編制《財務收支情況公開表》及其他需要公開的財務資料。各項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經中心主任審核、簽字、蓋章后,反饋一份給被代管單位備查,自留一份存檔。年終,會計服務中心將村級《收益分配表》、《資產負債表》上報縣經管局、鎮人民政府。
6、財務公開。報帳員將《財務收支情況公開表》、《科目余額表》等財務公開資料經負責人和民主理財小組簽字后,上財務公開欄公布。民主理財小組要在村有關會議上口頭公開財務情況,并征求、反映村民的意見和建議。被代管單位和會計服務中心應及時收集、處理村民的意見和建議,對有關問題進行查實并處理。
7、檔案整理。每期會計業務結束后,會計服務中心記帳員要及時裝訂傳票,整理財務會計資料,按單位分卷歸檔。
五、監督管理
農村財務會計服務中心代管資金、帳目,要接受財政所的監督、檢查;按照《××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和《關于加強全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意見的通知》(*政發[200*]*號),每年至少接受1次縣經管局的財務審計。對違反財務管理制度,有下列行為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1、漏收、重報、虛報、隱匿資金,公款私存,設立帳外帳和私設小金庫的。
2、收入不按規定及時足額繳入中心資金專戶,坐收坐支的。
3、擅自使用其他收據,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的。
4、未經批準,擅自挪用專項資金或雖經批準,但不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的。
六、配套制度
1、建立專戶統管制度。農村財務會計服務中心必須在銀行或信用社設立一個資金專戶,所有資金都必須及時歸入專戶,實行統一管理,監督使用,現金存取和資金結算手續嚴格按照會計核算中心相關規定辦理,原各被代管單位設立的帳戶一律取消,財政所要按稅費改革有關政策規定,將村級轉移支付等各項資金及時歸入專戶,由會計服務中心監督使用。
2、堅持報帳制度。實行按月報帳,報帳會計集中辦公,辦公時間統一安排在每月終了的后10天內。
3、嚴格備用金制度。會計服務中心要根據各被代管單位實際情況,合理測定各代管單位每月(季)備用金限額,備用金限額內的支出要按時報帳,超出備用金限額的支出應先作出項目計劃,經會計服務中心審核,報鎮政府批準,備用金一律由報帳員領取。會計服務中心與被代管單位資金往來,一律通過銀行或信用社轉帳結算,嚴禁會計服務中心及其工作人員自取現金或挪用被代管單位資金。
4、統一記帳制度。農村財務會計服務中心必須統一使用借貸記帳法,收入支出的確定統一采用權責發生制,會計科目嚴格按照財政部、農業部《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試行)》規定執行,統一使用總帳科目,并按要求設置明細科目。
5、統一票據管理制度。①村級收入必須使用全省統一規定的收款收據,即《××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收款專用憑據》,該收據由農村財務服務中心到縣經管局統一購買,各村過去使用過的或空白的《××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收款專用憑據》,須到中心重新登記,方可使用;其他收據一律作廢。②各村所需收據應由村報帳員到中心領取,領取時,在中心《收據領取登記簿》上填寫領據人、領據時間、收據號碼等,會計在收據第二聯加蓋“中心票證管理專用章”,一個村一次只能領用一本收據,用后以舊換新。③村級組織在使用收據收款時,必須加蓋村級財務專用章。④各村不得私自購買或自制收款票據,否則,視為私設小金庫行為,所收款項全額沒收,并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當事人的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⑤中心對票據實行專人管理,統一領用、核查、銷號、專柜存檔,繳銷的收款收據必須保管10年。
6、統一帳據表冊。農村財務會計服務中心必須為代管單位分別設置“四帳”、“兩簿”、“七單”、“五表”,“四帳”為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現金日記本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兩簿”為固定資產登記簿、債權債務及農戶用工登記簿;“七單”為領款單、撥款申請審核單、工資補貼報銷單、差旅費服銷單、會議及業務費用報銷單、收入報帳單、支出報帳單;“五表”為科目余額表、資產負債表、收益分配表、財務收支情況公開表、原始憑證審核交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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