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局飼料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時間:2022-07-22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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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促進我縣飼料市場穩定健康發展,保障飼料及畜產品質量安全,鞏固2008年飼料專項整治成果,根據保山市畜牧獸醫局《關于轉發〈云南省農業廳關于印發2009年云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精神。2009年我局決定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頒布實施10周年為契機,在全縣范圍內組織開展“保障飼料安全,推進健康養殖——飼料質量安全執法年”(以下簡稱“飼料執法年”)行動,即2009年飼料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保安全、促發展為總目標,以規范飼料經營,查處在飼料中添加和使用違禁藥物和非法添加物為重點,以抓法制、抓監管、抓源頭、抓基礎為手段,著力強化飼料質量安全日常監管,全面促進飼料行業穩定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飼料質量安全水平穩定提高,飼料產品監測合格率提高2個百分點;查處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行為,杜絕在飼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質行為;有效防范重大飼料質量安全事件發生。
三、整治重點
(一)重點產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類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鎮靜劑類、蘇丹紅、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和非法添加物。
(二)重點單位:飼料經營企業和畜禽養殖場(戶)。
(三)重點區域:全縣經營飼料及飼料原料的單位和個人。重點是:田園鎮、柯街鎮、卡斯鎮、漭水鎮、灣甸鄉勐統鎮。
四、整治任務
(一)嚴厲查處在飼料原料和產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
(二)嚴厲打擊養殖過程中添加瘦肉精等違禁物品、蘇丹紅等非法添加物的違法行為。
(三)擴大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抽檢范圍,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四)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取締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批準文號、無產品標簽的“三無”飼料飼料產品。
五、總體要求
(一)統一組織,落實監管責任
各鄉鎮畜牧獸醫站、縣動物衛生監督所,要按縣局的統一安排和部署。認真落實方案各項要求,對重點區域及時進行梳理和排查。
(二)細化方案,明確工作進度
各鄉鎮畜牧獸醫站要根據總體方案,制定本轄區的工作方案,細化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明確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點活動、有責任追究,確保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落到實處。
(三)加強交流,及時報送信息
各鄉鎮畜牧獸醫站2009年4月開始,每月14日和28日分兩次向縣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報送材料內容包括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存在問題、查處情況和量化指標,及時反映進展和成效。
(四)加強聯動,形成整治合力
各級農業(畜牧)飼料管理部門要圍繞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標和重點,采取有力措施,積極開展工作。要加強協調,搞好銜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
六、工作安排
“保障飼料安全,推進健康養殖——飼料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總體安排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啟動階段(4月20日-4月30日)
1.2009年4月,根據省、市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制定我縣飼料執法年總體實施方案。
2.2009年4月,召開“飼料執法年”活動啟動儀式,成立全縣“飼料執法年”活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部署總體行動方案。
3.各鄉鎮畜牧獸醫站成立“飼料執法年”活動領導小組,細化整治方案,明確工作責任,要求鄉鎮畜牧獸醫站于2009年5月10日前將活動領導小組名單上報縣動物衛生監督所。
(二)集中整治階段(5月10日-11月底)
1.開展飼料質量安全監測,查處違法違規行為。2009年全年以蛋白飼料原料和飼料產品中三聚氰胺檢查為重點,繼續開展飼料質量安全例行檢測、飼料中違禁添加物專項監管。對監管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上報、及時查處。
2.對飼料經營企業及養殖場(戶)進行重點檢查。縣領導小組將對重點區域飼料監管工作進行督導,主要檢查“飼料執法年”活動的進展及執行情況。對飼料企業和畜禽養殖基地的產品合格證、產品批準文號、產品標簽、使用記錄、檢驗合格證等進行重點檢查。
3.舉辦中期總結暨飼料執法培訓班,提高執法水平。7月,組織各鄉鎮畜牧獸醫站對前一階段的工作進行總結,交流經驗,查找不足,同時督促各鄉鎮畜牧獸醫站按照工作方案和時間要求完成全年各項任務,并組織對各鄉鎮畜牧獸醫站飼料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執法水平。
4.舉辦飼料安全宣傳月活動。9月,開展以各鄉鎮畜牧獸醫站位主體的宣傳月活動。各鄉鎮畜牧獸醫站要充分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特點和優勢,進行主題宣傳。一方面通過對曝光的案例進行報道,對摻假售假和添加違禁藥物的違法行為形成強大的威懾力;另一方面正面宣傳管理部門對飼料安全所做的工作與成績,向社會公眾介紹飼料管理、科研、檢測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紹企業保證飼料質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傳科技成果,彰顯監管成效,為飼料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三)總結表彰階段(12月)
召開“飼料執法年”活動總結大會,全面總結活動成效與經驗,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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