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經營服務性收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03 0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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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經營服務性收費工作方案

根據《*市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規范的范圍

市政府和縣(市)、區政府及其部門、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實施的政府性集資、保證金和攤派等項目。

二、清理規范的原則

(一)凡是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各種政府性集資、保證金項目,各種攤派項目,一律予以取消。

(二)規定之內的政府性集資、保證金項目。

1明顯不合理或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予以取消、停收或降低標準;

2重復設置或多家交叉收取的,予以調整歸并;

3擅自擴大范圍或提高標準的,予以糾正或降低標準。

(三)以集資、保證金等形式變相收費的行為,予以整改糾正。

三、方法步驟

清理規范政府性集資、保證金和攤派行為工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進行,由各級政府糾風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步驟:

(一)自查清理階段(3月4日-3月13日)。市政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部門組織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業務主管的社會團體、注冊登記管理的中介組織和其他組織,對各自實施的政府性集資、保證金項目和各種攤派項目的審批機關、執收主體和收費依據、標準、范圍、金額等情況,逐條逐項進行清理。市政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收集、匯總、研究清理情況,組織初審,提出擬保留、取消、停收、降低標準、歸并等具體意見,在本系統、本單位公示,形成專題報告,并填寫《政府性集資、保證金和攤派項目清理表》。主要領導簽字(蓋公章)后,報同級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糾風辦)。3月13日前,市政府各部門將專題報告、清理表報市糾風辦。縣(市)、區政府部門將專題報告和清理表報縣(市)、區糾風辦。

(二)集中審核階段(3月14日-3月18日)。各級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辦公室對本級各部門清理上報的項目,逐項提出擬保留、取消、停收、降低標準、歸并等具體意見,并提交本級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辦公室主管領導,各縣(市)、區和市政府各部門請于3月18日前完成。

(三)研究批準階段(3月19日-3月23日)。各級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辦公室研究審查清理規范意見,審核擬保留、取消、停收、降低標準、歸并的項目。各級政府研究批準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辦公室提交的清理規范意見。3月23日前,縣(市)、區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辦公室將清理規范結果和擬保留項目報*市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辦公室審核批準。3月31日前,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辦公室完成匯總整理后,上報市政府研究。

(四)完善制度階段(3月24日-4月20日)。市政府、各縣(市)、區政府及其部門、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按照邊清理邊整改邊健全制度的要求,認真梳理本級、本系統、本單位的政府性集資、保證金和攤派等收繳管理規定,進一步完善各項制度措施,推動全市政府性集資、保證金等收費行為規范化、制度化運行。

四、工作要求

全市清理規范政府性集資、保證金和攤派行為工作,由市政府糾風辦牽頭負責,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配合,在市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工作辦公室領導下開展工作。市政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要明確具體負責的工作人員,確保本級清理規范工作順利開展。要周密安排部署,認真做好每個階段工作,切實做到自查認真負責,不走過場;清理全面徹底,不留死角(瞞報、漏報視同取消);審核嚴格依法,不搞特殊;匯報實事求是,不弄虛作假。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密切溝通配合,加強協調聯系,按時限、高質量完成清理規范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