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土地出讓資金管理方案

時間:2022-06-04 0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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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土地出讓資金管理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本區土地出讓資金的管理,不斷提高土地出讓資金的使用效益,特制訂本暫行方案

一、土地出讓資金的管理范圍

土地出讓資金是指由區房地管理部門按照市、區兩級政府的規定和要求,管理土地儲備、出讓過程中產生的土地出讓收入和支出。

二、土地出讓資金的管理方式

土地出讓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方式。區房地管理部門按照市、區兩級政府的有關規定出讓土地的各類收入,應定期上繳財政專戶。土地出讓中的直接成本支出和支付鄉、鎮等的補償支出,由區房地管理部門按照收購合同的標準和要求提出,經區政府批準后,由財政專戶直接撥付。

三、土地出讓資金的分配使用

土地出讓收入在扣除出讓成本(補償支出)后的凈收益,按照區政府的統一規定進行分配。對區房地管理部門在土地儲備、出讓過程中所需的業務經費,按凈收益1%左右提取,由財政專戶按季預撥,年終清算,區房地管理部門審批使用。屬區政府使用的部分,嚴格實行區政府領導“一支筆”審批,區與有關鄉、鎮的土地凈收益按有關規定執行;區土地儲備中心因土地收購所需收購資金,由區房地管理部門提出,報區政府審批。

四、土地出讓資金的收繳管理

區房地管理部門在每批次土地招標(其他形式)出讓結束后的5日內,須編制該批次每塊土地的各類出讓收入的收款計劃表,并報區財政部門;所收取的各類土地出讓收入應全部納入區房地管理部門的土地出讓收入專戶,在次月的5號前,將各類土地出讓收入及時繳入財政專戶,并隨報收款進度明細表和相關說明。

區財政部門按月在次月10日內,將財政土地出讓資金專戶的資金收支情況及時上報區政府,并對整個土地出讓收入情況和資金撥付情況作出相應說明,負責督促區房地管理部門按土地出讓合同收繳相關款項。

五、土地出讓業務費的使用管理

區房地管理部門必須開設土地出讓業務費專戶,專門核算業務經費的收支情況,并接受區財政、審計部門的財務檢查。土地出讓業務費的提取按每批次出讓土地的凈收益計算,實行“按季預撥,按批預撥”,“年終清算,批后清算”。土地出讓業務費的使用必須符合“專款專用”的原則,不得支付個人福利、獎勵性支出和與土地出讓業務無直接聯系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