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統計執法檢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19 08: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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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統計局《關于開展〈統計法〉貫徹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的通知》精神,我局于6月中旬擬定的《關于開展全市統計執法檢查的請示》(鄭統[20*]25號)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為作好這次執法檢查的各項準備工作,保證檢查取得切實成效,按照國家、省統計局的有關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市統計執法檢查的有關事項具體規定如下:
一、檢查目的
通過檢查,查清當前影響統計數據質量的主要因素和表現形式,摸清《統計法》貫徹執行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了解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全面掌握我市統計工作現狀。同時要配合全市第一次經濟普查工作,查處一批典型統計違法案件并予以曝光。進一步提高我市統計數據的準確性與及時性,保證為各級黨政領導科學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二、檢查對象
一是組織實施政府統計調查的單位,包括各級政府統計機構、各有關部門的統計機構等。二是依法負有提供統計資料義務的被調查單位。
三、檢查內容
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貫徹落實*市統計局(鄭統[20*]28號)文件關于轉發河南省統計局《關于開展〈統計法〉貫徹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的通知》精神的具體執行情況,以及省統計局文件中規定的重點檢查內容,包括GDP、固定資產投資、工業發展速度、城鄉居民收入等指標是否存在失實的問題。
(二)統計基層基礎規范化建設工作。重點檢查以下內容:1、檢查河南省統計局(豫統文[20*]44號)文件落實情況,特別是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統計機構、鄉鎮(街道辦事處)配備統計人員等情況。2、統計登記和基本單位名錄庫(包含動態維護);3、統計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4、統計數據質量,重點檢查房地產業和批發零售業等行業可能存在著瞞報的現象;5、統計檔案管理;6、統計制度是否健全;7、統計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單位法定代表人及統計負責人是否參加過《統計法》的有關學習等。
(三)統計違法行為。重點檢查20*年和20*年上半年是否發生了下列統計違法行為:1、虛報、瞞報、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特別是違反統計法律法規和工作程序編造統計數據的;2拒報、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的;3、未經法定程序,擅自制發統計調查表的;4、地方、部門、單位的領導人侵犯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的職權,干擾統計數據正常上報的;5、不具備法定資格或未經依法審批,違法進行涉外調查的;6、利用統計調查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進行欺詐活動的。
(四)《統計法》本身在實際操作中還存在有哪些問題和需要增加及修改的建議。
四、檢查步驟
我市的檢查活動擬在8月上旬開始,10月底結束。從第四季度開始,迎接國家統計局開展的全國統計執法大檢查活動。
(一)本次統計執法檢查活動的方式以自查為主,抽查和重點檢查為輔。各縣(市)、區和各處(室)、中心、隊要認真對待,組織自查自糾,不走過場。
(二)*市統計局成立由副局長張向明、張福清為組長的2個聯合檢查組,成員由有關處室工作人員組成,分別對各縣(市)、區進行重點抽查,各處(室)、中心、隊結合本單位的情況自行組成檢查組,對直對有關單位進行檢查。
(三)檢查方法
1、聽取被檢查單位貫徹落實*市統計局轉發《河南省統計局關于開展〈統計法〉貫徹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的通知》精神的情況匯報。
2、檢查縣(市)、區統計部門的規范化建設、數據質量、企業名錄庫的動態維護、報表收集率等。
3、抽查每個縣(市)、區2個以上直對單位和2個鄉(鎮)辦事處,每個鄉鎮抽查2個以上的調查單位。通過檢查,摸清本地鄉級統計工作的實際情況,掌握鄉級統計工作中存在哪些影響統計數據質量的問題。
4、每個檢查組抽查2個以上市直對企業。
(四)處理和總結階段
1、對在檢查中查出的各種統計違法行為,本著“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的原則,按照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對在檢查中查出的典型統計違法案件,要堅持“查處一案、教育一片”的原則,適時通過新聞部門予以曝光,增強全社會的統計法律意識。
3、檢查結束后,各縣(市)、區和各部門要認真總結,針對當前的統計工作特別是統計法制工作和基層基礎規范化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合理化的意見和建議。市局將對此次檢查活動的情況進行匯總。
五、其他要求
各縣(市)、區各單位要加強對此次檢查活動的組織領導,認真研究,周密部署,不走過場,務求實效,要把這次檢查和貫徹豫政(20*)44號文件、統計業務基礎工作規范化建設、經濟普查緊密結合起來,通過檢查,進一步加強我市基層統計工作,推動統計業務基礎規范化建設深入發展,保證經濟普查順利進行,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的統計法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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