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公司職工救急基金管理辦法

時間:2022-03-25 0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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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公司職工救急基金管理辦法

一、總則

為進一步深化公司工會送溫暖工作,做好困難職工及部分職工因突發(fā)疾病或事件造成的生活困難,維護職工利益,保障職工生活,特設立長春供電公司職工救急基金

為管好、用好該基金,使之能夠科學管理、規(guī)范運作、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的適用范圍為長春供電公司的全民、集體、農電(含離退休)職工。

二、組織機構

成立基金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或修改基金管理辦法、討論基金重大支出等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

組長:工會主席

成員:公司財務部主任、人力資源部主任、離退辦主任、工會副主席

基金管理辦公室設在工會,負責日常工作。

三、基金的性質

基金是在公司黨政班子的支持下,由公司行政和工會負責籌集、管理和使用的,為幫助困難職工解決暫時困難而建立起來的公益性、互組性資金。

四、基金的來源

基金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籌集方式。主要來源是:

1、公司行政出資;

2、公司工會出資;

3、公司所屬各單位捐款;

4、職工個人捐款;

5、基金利息;

五、基金的使用途徑

1、以公司黨政和工會名義,在元旦、春節(jié)期間對特困職工的慰問。

2、對因工負重傷或因工死亡職工的家庭慰問及必要的一次性補助。

3、對意外災害或突發(fā)急病造成特殊困難的職工予以一次性補助。

4、對患特殊疾病,住院期間做大手術造成生活極為困難的予以一次性補助。

六、基金的管理

1、基金的籌集由基金領導小組提出方案,征得公司行政主管領導同意后,交職工代表組長聯(lián)系會議討論通過后實行。

2、基金由公司工會財務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3、基金的使用需經基層工會提出申請,報基金領導小組討論通過,組長審批后方可使用。

4、基金的支出視職工困難程度每次在500-2000元之間,每位困難職工每年最多不超過兩次。

5、公司審計部每年要對基金的籌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并定期公布,自覺接受職工監(jiān)督。

七、附則

1、本辦法從2002年4月1日起實施。

2、本辦法解釋權屬長春供電公司救急基金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