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公司機關一般管理人員、生產人員競聘上崗實施方案

時間:2022-03-25 03:24:00

導語:供電公司機關一般管理人員、生產人員競聘上崗實施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供電公司機關一般管理人員、生產人員競聘上崗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公司吉電人力(2006)427號《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供電企業機構崗位設置指導意見》文件精神,導入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理念,建立平等競爭、擇優錄用、合理流動的用人機制和崗位管理機制,充分發揮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深入推進機關一般管理人員、生產人員競聘上崗工作,經公司研究,制定長春供電公司機關一般管理人員生產人員競聘上崗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供電企業機構崗位設置指導意見》為基礎,結合公司實際,對機關一般管理崗位、生產崗位進行重新定編,對機關各崗位人員進行競聘上崗,努力建設一支政治素質好、思想作風硬、市場意識強、業務水平高、執行能力強的機關員工隊伍。

二、組織機構

1.公司成立機關一般管理人員、生產人員競聘上崗領導小組

組長:辛國良、秦江揚

副組長:張超、楊偉東、李喜彬、王江、李德彬、李東強、林濤

成員:陳立志、黃沛昕、鐘志毅、郭曉林、張子義、郭福中、張長春、王相暘,各部室行政負責人

競聘上崗領導小組的職責為:負責競聘上崗方案、崗位設置、崗位定員、上崗資格的審定;競聘上崗的組織領導;對競聘上崗全過程進行監督;對競聘上崗過程中出現的疑難問題進行裁決等工作。

2.領導小組下設若干競聘上崗工作小組(以專業或部室為單位)

組長:公司各分管領導

副組長:張長春、張旭、各部室行政負責人

成員:各部室副職干部、人力資源部、紀委有關人員

競聘上崗工作小組的職責為:負責競聘上崗方案的制定,競聘上崗的組織、執行、協調等具體工作。

三、競聘范圍

1.競聘崗位范圍:公司機關各部室及電費管理中心、客戶服務中心的一般管理崗位、生產崗位。

2.競聘人員范圍:長春供電公司(含長電集團)供電全民身份員工。

四、崗位定編

按照《指導意見》,結合公司實際,對公司機關現各部室的一般管理崗位、生產崗位進行重新定編,具體崗位定編見《長春供電公司機關機構及一般管理崗位、生產崗位設置表》。

五、競聘條件

1.有一定的政治素養,能夠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公司黨政工作方針、政策和要求。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愛崗敬業,善于學習,有較好的專業知識和一定的管理能力。

4.具有履行應聘崗位職責的資格條件和能力。

5.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6.本科學歷的需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經驗,研究生學歷的需具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經驗。

7.40周歲以下。

8.必須具備計算機操作的基本知識,熟練掌握辦公軟件和網絡應用的基本技能。

9.身體健康。

10.現公司機關部室人員(含借聘人員)不受第5、6、7項的限制。

六、競聘程序及辦法

1.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通過競聘上崗方式將機關一般管理崗位、生產崗位人員一次性配置到位,以后形成競聘上崗、末位淘汰的常態機制。

2.競聘上崗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自愿申請、雙向選擇、考試考核、組織批準的程序。

3.自本方案下發之日起,對公司機關一般管理崗位人員、生產崗位人員解聘,并根據崗位定編實行競聘上崗。

4.競聘上崗的工作程序

(1)人力資源部公布一般管理崗位、生產崗位的崗位名稱、崗位職責、崗位待遇、上崗條件等信息。

(2)報名與資格審查:應聘人員以單位、部室為單位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名。每人只可報1個崗位,人力資源部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公布報名情況;應聘人員可根據情況在規定時間內調整應聘崗位(僅限一次);人力資源部對調整應聘崗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公布最終報名情況,并書面通知應聘人員是否參加考試等情況。

(3)機關一般管理崗位競聘按照營銷及綜合,生產及政工兩個序列依次進行。

(4)競聘上崗實行量化打分制,滿分為100分,包括專業知識及管理能力筆試、面試、組織考察三個方面。專業知識及管理能力筆試占40%、面試占30%、組織考察占30%。

專業知識及管理能力筆試:以閉卷考試形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和綜合管理水平。

面試:主要測試競爭上崗人員口頭表達能力和綜合管理、分析能力。

組織考察: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會同競聘崗位部門的公司分管領導和部室主要負責人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考核分數構成為公司分管領導40%、人力資源部30%、應聘部室30%。

5.決定聘任:人力資源部對每一競聘崗位根據應聘者綜合得分結果由高到低排列,報公司競聘上崗領導小組審核后,經公司總經理審批決定。

6.同一崗位符合競聘上崗條件的人數不超過崗位定員的,不進行筆試和面試,根據組織考察結果決定是否聘用。

7.對于競聘機關一般管理崗位落聘的原機關人員,可參與基層單位崗位的競聘上崗。

8.對于經過競聘仍無上崗人員的空缺崗位,由所在部室負責人安排其它崗位人員兼職。

七、機關崗位競聘上崗工作排版

1.2007年10月31日—11月2日,征求全體員工對競聘上崗方案的意見,職工代表組長簽字。

2.2007年11月6日,下發正式文件。

3.2007年11月9日—11月12日,營銷、綜合專業競聘報名(包括電費管理中心、客戶服務中心)。11月13日,營銷、綜合專業考試、考核。11月14日,確定聘任人員。

4.2007年11月14日—11月15日,生產、政工專業競聘報名。11月16日,生產、政工專業考試、考核。11月19日,確定聘任人員。

八、其它

1.機關崗位競聘上崗工作周期原則上為一至二年,并形成常態機制。如出現新設崗位或空缺崗位,可隨時進行競聘上崗。

2.農電、集體在供電崗位混崗人員不參與本次競聘上崗,現崗位不變,其崗位不占定編數。

3.電費管理中心及客戶服務中心屬于具有管理職能的基層營銷機構,一般管理崗位的上崗條件與公司機關相同。

4.公司機關財務部已作為機關一般管理崗位競聘的試點部門開展了競聘上崗工作,本次不再進行。

5.本方案經公司職工代表組長聯席會議討論通過。

6.本方案由長春供電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7.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