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建設規劃(20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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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建設規劃(2006—20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房地產業是海口市新的發展階段的一個重要支柱產業。引導和促進房地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有利于保持國民經濟的平穩較快增長,有利于滿足廣大群眾的基本住房消費需求,有利于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當前,要針對房地產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加強市場引導和調控,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要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特編制《海口市住房建設規劃20062010)》。

第二條本規劃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文)、《關于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見》(建住房【2006】165號)等有關文件以及《海口市城市總體規劃(2005~2020)》、《海口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總體規劃》為依據,按照國家和本市房地產調控的相關政策,結合本市實際進行編制。

第三條本規劃是落實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的重要手段,是對城市近期住房建設進行控制和指導的法定依據,與《海口市城市總體規劃(2005—2020)》共同承擔對2006-2010年全市住房建設的綜合調控。

第四條本規劃的規劃區為海口市區,規劃期限為2006年至2010年。

第五條在規劃期限內,凡在規劃區范圍內進行的各項住房建設活動,應符合本規劃及本規劃的年度實施計劃;與住房建設相關的各項政策、計劃,應與本規劃協調。

第六條本規劃堅持住房梯度消費的原則,以滿足不同收入層次居民住房需求為導向,以住房供求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價格基本穩定為原則,促進住房建設和房地產業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充分發揮住房作為國民經濟基礎性配套設施的重要作用。

第七條本規劃包括規劃文本、附表以及圖件。

第二章規劃目標與原則

第八條住房規劃目標。

貫徹落實國務院和建設部出臺的相關政策法規,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持落實和完善政策,調整住房結構,引導合理消費;堅持深化改革,標本兼治,加強法治,規范秩序;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區別對待。把調整住房供應結構、控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目標責任制,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

第九條住房規劃原則。

1、加強宏觀調控的原則。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政策,加大宏觀調控力度和發揮市場基礎性作用,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采取有效措施,調整住房結構,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

2、滿足城市低收入市民住房的原則。通過調整住房套型結構,保證中低價位和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量,改善市民居住環境,切實提高居民的城市生活質量。

3、貫徹總量控制、存量消化的原則。規劃期內,控制住房建設的總量,住房土地供給應優先考慮盤活和消化現有存量,特別是停緩建處置項目和政府回收閑置地,保證城市住房建設市場健康發展。

4、貫徹建設節約型社會,土地資源集約高效利用的原則。住房開發宜集中成片,形成一定的規模,注重新建居住區與改造現有居住區相結合,節約利用土地,避免住宅無序蔓延,住宅建設要與配套設施建設同步開展。、

第三章住房現狀

第十條海口市住房現狀水平。2005年海口實有住宅建筑面積2798萬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積約為22平方米;近幾年海口市住房施工面積總量、本年新開工面積、竣工面積、實際銷售面積以及銷售額有逐年增加的趨勢,且實際銷售面積大于竣工面積。

第十一條海口市住房現狀特點。

1、海口市現狀中低價位房源比較充足,套型結構相對合理,中小套型和中低價位住房所占比例較大。

海口近年來建設大量的經濟適用房(包括單位集資建房),較好解決市民的安居問題;政府已出臺相應的實施辦法來保障廉租住房的供應。

2、商品房均價比較低,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海口商品房均價處于較低水平。在全國沿海城市中是房價最低的城市之一,甚至低于國內一些沿海城市的經濟適用房價格。

3、外來和流動人口住房市場需求比較旺盛。

海口市獨特的地理位置和氣候條件、良好的自然生態環境、較高的生活服務水平以及近年來城市基礎設施的完善和對居住環境的改善,吸引了大量外來和流動人口購房居住、度假和養老,這部分的商品房市場需求量比較大。

第四章住房需求和建設目標

第十二條規劃期內住房需求。根據市場調研和海口本地房地產真實情況的綜合分析,本著集約利用土地的原則,預測規劃期內住房總需求量為999萬平方米。

第十三條住房建設總量目標。規劃期內建設各類住房11.58萬套,總建設面積為1000萬平方米。

1、商品房住房市場

規劃期內商品房的建筑面積為852.7萬平方米,建設套數約為9.48萬套。

2、政策性住房市場

規劃期內建設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積147.0萬平方米,建設套數為2.10萬套。

第十四條住房建設結構指引。

1、經濟適用房保障本市低收入家庭、舊城(含城中村)改造拆遷戶的住房需求;廉租住房保障本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滿足本市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它商品房滿足中等以上收入及外來、流動人口市場住房需求。

2、規劃期內,套型建筑面積等指標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執行。年度土地供應要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設。

第十五條住房建設年度導引。

規劃期內住房建設年度目標為:

2006年商品住房建設18589套,建筑面積167.3萬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設8180套,建筑面積57.26萬平方米。

2007年商品住房建設19422套;建筑面積174.8萬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設5500套,建筑面積38.5萬平方米。

2008年商品住房建設18922套,建筑面積170.3萬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設3214套,建筑面積22.5萬平方米。

2009年商品住房建設19200套,建筑面積172.8萬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設2214套,建筑面積15.5萬平方米。

2010年商品住房建設18589套,建筑面積167.3萬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設1894套,建筑面積13.26萬平方米。

第五章住房用地供應計劃

第十六條住房用地供應指導思想。規劃期內,優先供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政策性住房(包括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用地,適當兼顧其它住房用地安排。遵循住房用地有序發展、消化存量的原則,合理布局住房用地。

第十七條住房用地供應總量。規劃期內全市新增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為613.34公頃。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供應量為530.50公頃,政策性住房土地供應量為82.84公頃。

第十八條住房年度用地供應導引。

2006年,商品房供應由當年住房竣工量和空置住房解決,不再新增土地;供應政策性住房用地47.49公頃。

2007年,供應商品住房用地105公頃,另外本著存量消化的原則,從正在處置中的停緩建項目(共26宗,建筑面積約為75萬平方米)中消化;供應政策性住房用地16.59公頃。

2008—2010年,供應商品住房用地425.5公頃;供應政策性住房用地18.76公頃。

2008—2010年新增商品住房用地主要從長流組團、金沙灣和江東組團的規劃居住用地中來供應。考慮到市場需求可能發生變化,2008—2010年土地供給應在政府的調控下,可根據市場需求的變化對土地供應量作出適當的調整。

第六章政策與策略

第十九條積極落實住房發展規劃目標,實施高效、集約的住房用地供應政策。

《海口市住房建設規劃(2006—2010)》經公布后,國土、規劃、房產等相關部門應積極按照本規劃制定的決策,對2006年到2010年的住房用地的供應、規劃進行落實;應本著存量消化的原則供應住房用地,實行最嚴格的土地供應政策。在強調土地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點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用地供應;堅持新增供應與存量挖潛相結合,積極促進閑置土地盤活。

第二十條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加大宏觀調控力度和發揮市場基礎性作用,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房地產開發建設全過程監管,切實整治房地產交易環節違法違規行為,結合海口市的實際情況,采取有效措施,調整住房結構,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

第二十一條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根據國家宏觀調控的目標和海口市的實際情況,從可持續發展的觀點出發,引導住房消費,調整房地產的投資結構,保持房地產業的穩步發展。重點發展滿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明確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規劃期內,新審批、新開工的住房總量、套型建筑面積等指標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年度土地供應要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設,其年度供應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加強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

加強商品房開發建設管理、深化銷售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在限套型、限房價基礎上的競地價、競房價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雙限雙競”的開發建設模式和用地招標出讓辦法,積極推進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招標出讓,落實住房開發項目套型結構比例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保障政策性住房建設

政府應優先保證政策性住房的土地和房源供應,近期優先考慮“半拉子”工程的處置利用,同時可通過儲備地、回收閑置地等方式來落實政策性住房的安排;多層次、多途徑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的籌集力度,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資金落實,同時加強政策性住房的建設管理,按照統一規劃、統一組織、統一配套的建設模式進行建設,切實保障政策性住房的落實。

第二十四條加大對閑置地的處置力度。

土地、規劃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用地的監管。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者,依法從高征收土地閑置費,并責令限期開工、竣工;滿2年未動工開發者,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對雖按照合同約定日期動工建設,但開發建設面積不足1/3或投資額不足1/4,且未經批準終止開發建設連續滿一年的,按閑置地處置。

第二十五條積極發展住房二級市場和房屋租賃市場。

大力發展住房二級市場和租賃市場,增強新房市場以外的二級市場及租賃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探索新形勢下促進住房二級市場和房屋租賃市場發展的新路子、新方法,合理引導居民通過換購、租賃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條件,多渠道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供應,解決居民住房問題。

第二十六條加快城市廉租住房建設。廉租住房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渠道,確定廉租住房建設規模,落實廉租住房資金籌措渠道。

第二十七條政府合理引導住房消費觀念,提倡理性消費,穩定房地產市場。

住房梯度消費模式符合家庭在不同時期的實際支付能力,也與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這種消費觀念值得政府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積極推廣和提倡。以經濟、實用為消費原則,量力而行,引導居民形成適度居住消費的觀念;根據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購買或租賃符合家庭實際需要的住房。引導居民從追求住房面積到追求住宅性能質量,培育在適當面積內實現高質量居住生活的消費理念,提倡理性消費,穩定房地產市場的發展。

第七章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條建立規劃落實的目標責任制。建立規劃落實的目標責任制度,發改局、建設局、交通局、規劃局、房產局、環保局等各部門要各施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合力,加強政策的傳遞效率,增強政策的執行力度,確保規劃目標的實現。

第二十九條分解實施住房建設年度計劃。將五年規劃總目標分解為年度供地目標、年度建設目標,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年度計劃供應住房建設用地,嚴格按照規定的住房供應結構、住房類型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對不符合年度住房實施計劃的住房建設項目,規劃部門不予核準規劃選址。

第三十條加強規劃實施的技術管理。綜合利用現代化的信息手段和工具,建立開放性的計算機管理查詢系統,提高數據統計、分析、查詢、管理、反饋的效率,完善提高住房建設信息資源的動態監測系統與長效監測管理機制。

第三十一條加強住房建設的監督監測。各級建設部門和監察部門加強規劃效能工作,把落實住房建設規劃作為監察重點,加強規劃實施過程中的動態監測與制約機制,形成有效的信息反饋機制,確保住房建設規劃落實到位。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規劃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條本規劃由海口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第三十四條本規劃由海口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