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永街道處置重大群體性事件工作預案

時間:2022-03-03 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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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永街道處置重大群體性事件工作預案

關于印發福永街道處置各類群體性突發事件工作預案的通知

各社區、各有關單位:

《福永街道處置各類群體性突發事件工作預案》已經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福永街道工作委員會

福永街道辦事處

2006年3月24日

福永街道處置各類群體性突發事件

工作預案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經濟和社會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各種社會矛盾隨之凸現,由此引發的矛盾糾紛和群體性突發事件時有發生,維護社會穩定的任務日益繁重。為及時有效地調處社會不穩定因素,把各類群體性突發事件對社會的影響降低到最低限度,確保政治穩定和經濟繁榮,根據上級的要求,結合我街道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充分認識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加強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把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社會矛盾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各項工作的制度化建設、著力完善解決矛盾的長效機制,并納入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重要議事日程。各社區、街道維穩及綜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快速反應,妥善處置各類群體性突發事件,將各種不穩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狀態,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內部。

二、組織領導

(一)為切實加強對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組織領導,及時有效地排查調處社會不穩定因素和矛盾糾紛,迅速處置發生在轄區內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決定成立福永街道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周格機

第一副組長:歐瑞志

常務副組長:朱雪飛

副組長:黃耀東、廖原、郭培源、黃樹榮、劉霖英、張曉鋒、黃慶棠、史紀新、廖蘭標、涂玩輝、宋乃陣、文旭平、鄧炳祥

成員:廖燏臻、陳尚開、伍學明、梁志斌、馬輝亮、陳錦華、陳東來、廖柱、文錦財、梁藝堅、麥錦雄、王亞璜、莊永擁、黎月嫦、江煥芬、姜建響、劉光生、陳明通、羅偉亮、范秀威、曾運華、麥旭壽、郭偉明、羅家全、文永勤、傅曉源、劉學文、劉金木、陳志堅、潘燦森、陳錦旭、霍偉強、林樹基、陳永林、鄧瑞華、文炳齊、李水通、文錫寧、張國洪、羅武帶

(二)街道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街道維穩及綜治辦,具體負責對各種群體性突發事件協調處置的實施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廖燏臻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蕭樹南同志及轄區3個派出所所長兼任,成員由街道維穩及綜治辦工作人員組成。街道辦同時設立應急處置中心,設在總值班室,聯系電話:27399111、27399333、27399555。

(三)設立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功能組

街道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10個功能組:

1、應急處置組:朱雪飛任組長,廖燏臻任副組長,以公安干警為主力軍,其他治安力量為輔助。轄區各派出所、巡防隊、保安隊伍由組長和各派出所所長統一調動,民兵應急分隊和治安聯防隊由組長、副組長直接調動。

2、交通指揮疏導組:黃慶棠任組長,曾運華、麥旭壽任副組長,負責事發地的交通疏導工作。

3、后勤保障組:黃慶棠任組長,陳尚開、陳錦華、傅曉源任副組長。負責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安排車輛運送,安置人員場地、飲食,醫療救助等工作。

4、現場指揮組:朱雪飛任組長,廖燏臻任副組長,事發社區黨支部書記和轄區派出所所長為成員。全街道共設立3個現場指揮組,每個派出所轄區為一個現場指揮組。負責對轄區群體性突發事件處置力量進行現場組織調度,及時將現場情況和落實上級指令、組織實施處置措施情況上傳下達,積極果斷、高效、靈活地實施現場指揮。事發現場由派出所設立臨時安全保衛小組(由干警和巡防隊員、民兵應急隊員組成),負責現場指揮領導的安全保衛工作。

5、勞資糾紛調處組:史紀新任組長,梁藝堅、黎月嫦和事發社區居委會主任任副組長。負責勞資雙方代表的溝通協調、洽談等工作。

6、房地產、物業管理糾紛調處組:文旭平任組長,羅家全、莊永擁和事發社區居委會主任任副組長,負責開發商、業主雙方的溝通協調、洽談等工作。

7、企業軍轉干部及傷殘復退軍人類調處組:黃樹榮任組長,江煥芬、文錦財和事發社區居委會主任(事發單位負責人)任副組長。負責溝通、協調、座談、征詢意見等組織工作。

8、行政管理行為類調處組:街道相關分管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屬于街道職能部門的行政管理行為引發的矛盾糾紛,由相關職能部門會同有關社區、單位調處。

9、涉法上訪調處組:黃樹榮任組長,廖柱和事發所在社區居委會主任任副組長,街道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參與。負責司法解釋、政策引導等工作。

10、宣傳組:郭培源任組長,王亞璜任副組長。負責事發現場的宣傳口徑和現場拍攝錄像工作,現場媒體的統一協調溝通、信息交換以及事后的媒體報道跟蹤工作。

一旦發生一級群體性突發事件及特殊群體性突發事件,街道應急領導小組正副組長、應急處置組、交通指揮疏導組、后勤保障組及相關功能組組長,必須立即趕赴事發現場。街道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副主任及全體工作人員立即集結辦公。

以上各組組長、副組長如工作變動,由相應的同志接任。

三、應急處置任務及分工

(一)街道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對全街道不穩定因素、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發生及發展情況作出分析和判斷,研究處置問題的方法和措施,并作出處置決策;組織、指揮、協調、調動各方面力量和物資趕赴現場開展調處。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傳達街道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及領導交辦的具體事項,做好相關功能組的協調工作;及時收集整理全街道不穩定因素、群體性突發事件及苗頭的情況,隨時掌握事件發展動態和處置情況,及時向街道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提出處理問題的建議和相關的法規依據;對各社區和街道維穩及綜治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落實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預案情況及現場處置情況實施檢查考評。

(三)各功能組:發生群體性突發事件或接到街道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相關功能組組長應立即組織和帶領足夠力量迅速趕赴指定現場,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及時遏制事態蔓延,防止矛盾激化,勸導圍觀群眾離開現場,盡快恢復事發地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并按照各自職能立即將事件初步情況報告街道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盡快查明事件情況,隨時續報事件發展、處置情況及事件需要協調解決的事項及問題。

(四)職責分工:發生較大規模的非法集會、示威游行、堵塞交通、沖擊黨政機關等要害部位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時,有關職能部門主要任務:

1、派出所:負責迅速調動足夠警力及巡防員、保安員等輔助力量。值班領導必須在接報后15分鐘內趕赴現場,維護事發地的現場秩序,劃出警戒線,在周邊擇址設立觀察點,掌握動向,做好錄音、拍照、攝像等取證工作。勸導圍觀群眾離開現場,疏導交通,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說服勸解和疏導教育,防止事態蔓延擴大。要及時掌握矛盾糾紛引起不穩定因素的事態動向,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開拓信息渠道,發生問題要迅速摸清情況,對事件的起因、組織者、策劃者作深入細致的調查后,立即向街道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報告。對不法分子利用人民內部矛盾,策劃、組織、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給政府施加壓力,引起群體性突發事件的,一經查明事實,要依法采取措施果斷處置。對群體性突發事件現場發生的打、砸、搶等嚴重違法犯罪的行為,公安機關要依法迅速采取強制措施,果斷出擊,依法打擊。

2、武裝部:組建一支高素質、裝備精良、反應迅速、戰斗力強大的民兵應急隊伍。主要任務是: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現場秩序,按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制止違規、違法和犯罪行為,保護黨政機關和重要目標不受沖擊,保護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要求在接到命令之時起15分鐘以內到達現場。

3、司法所:對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各類群體性突發事件,要充分發揮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和司法所的職能作用,組織調解員隊伍和司法工作人員,認真開展法制宣傳,提供有關法律咨詢、支持和援助,疏導勸說和化解群眾的不滿情緒,引導依法維權。

四、群體性事件的含義及分級

(一)群體性事件含義和表現形式。群體性事件是指在較短時間內、由較多人員(通常指30人以上)參加的,為達到某種目的而采取過激行動所引發的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其主要表現形式是:

1、圍堵、沖擊黨政機關、重要會議、軍事駐地,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

2、圍堵企事業單位大門,破壞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3、非法集會或者游行示威;

4、阻斷堵塞公路、城市主干道,滯塞機場、碼頭、口岸,破壞正常社會秩序;

5、組織或揚言集體赴區、市、省以及進京上訪等群體行為;

6、大規模群體性暴力抗法事件。

(二)群體性事件分級。根據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大小、性質、惡劣程度和事態發展情況,將群體性事件分為“三、二、一”三個等級:

1、三級群體性事件

轄區內發生100人以下的群體性事件,事態在本轄區可以充分控制。

2、二級群體性事件

轄區內發生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群體性突發事件,事態無明顯擴大趨勢或不需跨轄區處置的。

3、一級群體性突發事件

轄區內發生300人以上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如不及時控制,可能對正常的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或事態發展涉及多個區域的。

發生沖擊黨政機關、要害部門、堵塞國道、廣深高速公路、嚴重暴力抗法等特殊性突發事件,不論人數多少,一律列為一級群體性突發事件,必須依法果斷處置,不能久拖不決。

五、群體性突發事件的處置原則

(一)統一指揮原則。由街道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對轄區內群體性突發事件實行統一指揮,各社區和街道維穩及綜治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積極主動配合,有關職能部門主動協調,形成高度集中統一和整體處置能力。

(二)分級處置原則。根據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級別,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處置。

(三)快速反應原則。一旦發生群體性突發事件,各級領導和工作人員及處置隊伍應迅速到達事發現場,按各自分工開展工作。

(四)聯動協作原則。在街道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參與處置的人員及隊伍要整體聯動,服從調度、互相配合,暢通信息渠道,齊心協力,有條不紊地開展處置工作。

(五)依法處置原則。在處置不穩定因素和群體性突發事件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辦事,嚴格區分不同性質的矛盾,慎用警力和警械,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

六、處置程序及方法

根據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大小、規模、性質,擬定三個等級的處置措施:

(一)三級處置措施

1、處置對象:三級群體性突發事件。

2、處置要求:

(1)社區和派出所信息員要在事件發生15分鐘內口頭向掛點領導、應急指揮中心、分管領導和街道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8小時內作出書面報告。事發社區黨支部書記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并向街道主要領導匯報。事態發展及階段性處置情況及時續報,處置完畢要有事件調處結果報告。

(2)街道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報告要立即向街道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第一副組長、常務副組長報告,重特大情況須由常務副組長把關再向區應急指揮中心、維穩及綜治辦匯報,并按指令協調有關功能組、事發地社區做好事件控制工作,相關功能組要按指令派員參與調處,防止事態擴大。

(3)由事發社區掛點領導、相關業務分管領導、駐社區工作組會同轄區派出所、社區主要領導共同負責處置。

(二)二級處置措施

1、處置對象:二級群體性突發事件。

2、處置要求:

在三級處置措施基礎上,以更短時間,更加有力的措施進行處置,防止事態激化。

(1)社區和派出所信息員要在事件發生15分鐘內口頭向街道掛點領導、分管領導、應急指揮中心和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并在4小時內作出書面報告。事發社區黨支部書記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并向街道主要領導匯報。事態發展及階段性處置情況及時續報,處置完畢要有事件調處結果報告。事發地社區及相關職能部門要同時向街道黨政辦報告。

(2)事發地社區、派出所值班領導要立即趕赴現場,街道辦黨政主要領導、主管及分管領導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現場,就近成立現場指揮組,到達現場職務最高的領導擔任現場指揮組組長,調集組織街道各職能部門和相關處置隊伍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及情報收集掌握,密切注意事態發展,并由街道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把關,迅速將情況上報區應急指揮中心和區維穩及綜治辦,請求支援和力量調度。

(3)街道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報告后要迅速向街道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第一副組長、常務副組長報告,按應急領導小組指令,迅速通知有關單位緊急動員,落實人員、警械、裝備、交通工具。與事件起因相關的各職能部門、街道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的相應功能組和辦公室人員趕到現場了解情況、參與處置。

(4)街道武裝部、維穩及綜治辦、轄區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民兵和治安聯防隊維護現場秩序和交通疏導,派出所要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對帶頭沖擊黨政機關,進行打、砸、搶、燒分子要采取果斷措施,強行帶離現場,依法堅決予以打擊。街道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相關功能組、街道相關職能部門要做好勸解、調解、法制宣傳工作。

(5)發生沖擊轄區黨政機關、要害部門、堵塞街道內主要道路、暴力抗法等特殊突發事件,由現場指揮組組長負責指揮,現場事件參與者經勸解不聽的,由屬地派出所依據有關法律,強行驅趕,對為首鬧事者采取有效措施帶離現場。

(三)一級處置措施

1、處置對象:一級群體性突發事件或發生沖擊黨政機關、要害部門、堵塞國道、廣深高速公路、嚴重暴力抗法等特殊性突發事件。

2、處置要求:

在二級處置措施基礎上,爭分奪秒,采取更加強有力的措施進行處置,防止事態激化。

(1)社區、派出所信息員要在事件發生10分鐘內口頭向街道掛點領導、應急指揮中心、分管領導和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1小時內作出初步書面報告。事發社區黨支部書記要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并向街道主要領導匯報。事態發展及階段性處置情況及時續報,處置完畢要有事件調處結果報告。事發地社區及街道相關職能部門同時向街道黨政辦報告。

(2)街道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組長、第一副組長、常務副組長必須親臨現場指揮,事發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轄區派出所所長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街道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和相關工作人員、應急處置組、交通疏導組、后勤保障組人員,相關功能組調處人員必須迅速到達指定地點。街道應急領導小組在現場有利位置就近成立現場指揮所,所有通信工具必須全部暢通,進入緊急戒備狀態。

(3)街道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報告后要迅速向街道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同時向區應急指揮中心、維穩及綜治辦報告,按應急領導小組指令,迅速通知有關單位緊急動員,落實人員、警械、裝備、交通工具。與事件起因相關的街道各職能部門、街道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的相應功能組和辦公室人員趕到現場了解情況、參與處置。

(4)初期處置的主要任務是:占據有利地形,觀察事件動態,了解事件原因,維護現場秩序,做好疏導工作、勸阻工作,有條件的,要迅速驅散聚集人員,把事件處置在初始階段;無法解散的,要將涉事人員與外界無關人員隔離,防止事態擴大、蔓延。

(5)中后期處置的主要方法是:(1)警力威懾。事態一旦出現惡化苗頭,要迅速組織公安機關、武裝部調動備用警力和民兵,隊伍集結要做到迅速有序。集結地點要恰當,既可以在實施強制性措施時迅速形成合圍之勢,又要讓參與事件的人員看到警力的調動情況,產生畏懼心理。(2)法制警示。一般情況下分兩步進行:第一步,派出有工作經驗的工作人員進入現場,主動貼靠重點骨干人員,以政府的名義告誡他們通過正當的途徑和方式反映問題;第二步,利用現場廣播方式進行法制宣傳,警示鬧事人員。(3)嚴令通告。事態進一步惡化,警力全部到位以及采取強制措施的準備工作全部就緒后,嚴令現場人員停止違法活動,在限定的時間內、按指定的路線主動撤離現場。(4)強制驅散。在黨委政府和責任主體單位的工作已經全部做到,而事態仍在繼續惡化,不采取強制措施則不能控制局面時,要果斷清場,強制驅散,對一般違法者由公安部門予以訓誡,責令其悔過;對嚴重違法者,依法懲處。

(6)跟蹤調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事件暫時平息后,責任主體單位、有關職能部門,要繼續做好跟蹤調查和調處工作,積極向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反饋后續情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防止事情反復、擴大。

(四)幾種情況的處置

1、處置群體性進京滋事的突發事件

獲悉有關人員準備群體進京滋事或已進京的情況后,事發地社區和相關部門應及時向街道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匯報;事發地社區、派出所和街道相關職能部門要迅速組織、調動各自的處置力量趕赴現場,采取相應措施,并將詳細情況和處置方案向街道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報告。

(1)由街道辦事處干部、派出所民警、居委會人員對準備進京人員進行排查摸底工作,及時上門了解準備進京的日期、時間及進京人數、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做好針對性的勸阻、疏導工作。并落實好相關力量,切實做好防范、控制措施。

(2)對暫時失控的準備進京滋事人員,由事發地社區和相關職能部門組織若干小分隊,分別到車站、碼頭、機場等處進行攔截,并到其親朋好友處查找,將準備進京滋事人員帶回,相關部門做好審查、教育工作。

(3)對已進京滋事的違法分子,街道辦要迅速組織精干力量赴京堵截,防止造成更大危害。進京堵截人員應加強與有關駐京機構的聯系,積極展開查尋,盡快找到對象并帶回,由公安機關審查處理。

2、處置群體性沖擊黨政機關的突發事件

發生群體性沖擊街道黨政機關、公安機關的突發事件,街道應急處置組要迅速組織公安、巡防隊、保(治)安隊伍、民兵應急分隊等治安力量現場處置,并立即向街道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同時向區應急指揮中心匯報。街道迅速調集本轄區的防范資源和力量采取緊急處置措施,視事態嚴重程度,必要時請求防暴力量、警備區、武警部隊支援,及時做好保衛和警戒工作。

發生上訪人在街道辦大院(包括第二辦公樓,下同)大門前靜坐、示威、拉橫幅、舉標語、喊口號、散發傳單、阻塞交通、圍堵大門的情況,按以下責任分工和辦法處置。

(1)有關單位的責任:責任單位(社區、有關職能部門)接到信訪辦協助處理通知后,有關職能部門負責同志應在15分鐘內趕到現場,有關社區負責同志要在半小時內趕到現場。負責做好上訪人的思想疏導和教育工作,對圍堵街道辦大門的上訪人,特別是老人、小孩,要耐心做好勸解工作;對不聽勸阻的,協助派出所將其強行帶離現場。

(2)維穩及綜治辦的責任

負責同志應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負責協調、組織其他單位依法及時處置圍堵街道辦大門的群體性事件。負責牽頭調查圍堵街道辦大門的群體性上訪事件的情況。

(3)福永派出所的責任

一旦發生上訪人圍堵街道辦大門事件,派出所值班領導要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在警戒線范圍內不許上訪人進入,向上訪人宣講有關政策法規,勸告、引導群眾到信訪接待室反映問題,維護接待場所信訪秩序。如上訪人有靜坐、拉橫幅、舉標語、喊口號、散發傳單行為的,要予以制止,并進行批評教育,對不聽勸告的,堅決予以收繳。

負責現場攝像取證工作。對上訪人堅持不推選代表,且強行圍堵街道辦大門的,要對上訪人作出警告;經警告無效,且圍堵大門超過半小時的,根據有關規定,將圍堵大門的上訪人帶離現場,依法進行訓誡、訊問;對不聽勸阻、企圖翻越街道辦大門和圍墻的,要堅決予以制止,并強制帶離現場;對適用治安拘留的,依法予以拘留。負責調查圍堵街道辦大門的群體性上訪事件的情況,對串聯、煽動、雇請上訪并圍堵街道辦大門的組織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4)街道應急指揮中心的責任

發生在街道辦大門的群體性事件和上訪人圍堵街道辦大門的,負責通知維穩及綜治辦、福永派出所和有關責任單位及時到位,并配合現場處置工作。上訪人在工作時間外上訪且圍堵街道辦大門的,負責引導上訪人在規定時間(上班時間)到信訪辦接待室。

(5)街道機關后勤服務中心

1、負責在街道辦大門前劃定警戒線,加強警戒和保衛工作;協助派出所要求上訪人選派代表到信訪辦接待室反映問題;配合做好現場處置工作,阻止上訪人沖擊機關辦公場所或闖入領導辦公室,并負責后勤保障工作。

2、負責配合應急指揮中心處置上訪人在工作時間外上訪的有關事宜,并引導上訪人在規定時間(上班時間)到信訪辦接待室。

(6)宣傳文化辦的責任

負責對現場新聞媒體記者的協調和新聞工作,對不按規定進行采訪的境內記者,要加強引導,做好工作,要求其離開現場;對不聽勸導的,通知其所在單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進行非法采訪的境外記者,要會同公安部門進行制止。

(7)計生衛生辦

按照應急指揮中心的通知,負責現場的醫療救護工作,防止出現意外事件。如有精神病或傳染病患者上訪和堵塞街道辦大門或滯留不走的,接到通知后負責將患者帶離現場并妥善處置。

(8)信訪辦的責任

負責掌握上訪人的上訪信息,上訪人選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派代表到指定場所反映問題的,推選的代表不能超過5人;負責處理群眾集體上訪,并與上訪代表接談,及時向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報告有關情況;負責對有關責任單位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對因工作失職、延誤、處置不力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將有關情況和處理建議向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書面報告。

3、處置群體性堵路堵門突發事件

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社區應及時向街道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同時立即著手調查事件真相,根據掌握的具體情況、事件的性質及程度,迅速作出處置決策,制定處置方案。

(1)轄區派出所值班領導要迅速組織本轄區派出所民警及有關治安防范力量趕赴現場,維持治安秩序,疏導交通,勸說圍觀群眾離開現場。

(2)積極主動做好說服勸解和疏導教育工作,將參與堵路、堵門人員帶離現場,立即恢復道路暢通和正常社會秩序。

(3)當事態逐步升級,應立即向區應急指揮中心及上級有關部門領導報告,視情況請求調動公安、武警、民兵等治安力量增援,特別是對于堵塞交通的群體性事件,由公安部門劃出警戒線,并對其進行法律、法規宣傳,嚴正聲明其行為造成的法律后果,責令其在規定時間內離開現場。

(4)對不聽勸阻者要依法強制帶離現場,對蓄意制造事端、煽動、挑撥群眾鬧事的違法分子,公安部門要及時做好調查取證工作,依照法律、法規果斷進行處置,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5)對群體性堵路、堵門事件中采取非法使用的障礙物及設施,由公安機關迅速強制拆除,并沒收相關的宣傳物品。出現實施群體性圍堵、沖擊黨政機關和要害部門、阻斷交通、騷亂等情況,嚴重妨礙公共事務、正常辦公秩序,影響他人利益的行為,經反復做工作無效,局勢難以控制,嚴重危害社會政治穩定的,經請示有關領導批準后,可使用非殺傷性武器予以強行驅散。對于群體性突發事件中實施綁架劫持人質或發生打、砸、搶、燒等違法犯罪分子,公安機關應立即采取強制措施,依法處置。

4、處置暴力抗法群體性突發事件

發生暴力抗法群體性突發事件,事發社區和街道相關職能部門要迅速向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街道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組要迅速組織民警、巡防隊、保(治)安隊伍、民兵應急分隊等治安力量進行處置,視事態嚴重程度,向街道和區應急中心匯報,必要時請求防暴力量、警備區、武警部隊支援,及時做好保衛和警戒工作。街道應急領導小組同時迅速調集本轄區的防范資源和力量采取緊急防范處置措施。

(1)各相關部門到位后,果斷封閉現場,立即著手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導圍觀群眾,與暴力抗法人員形成隔離區,避免不明真相的群眾介入,造成現場混亂。對部分法制觀念淡薄、被人利用的鬧事群眾,必須掌握政策,講究方法,積極做好說服教育工作,力勸他們自動撤離,盡快平息事態。

(2)在事發地現場及周邊擇址設立觀察點,掌握動向,公安部門做好錄音、拍照、攝相等取證工作。

(3)經反復做工作無效,暴力抗法事件不斷擴大,局勢難以控制,嚴重危害社會政治穩定的,經請示有關領導批準后,可使用非殺傷性武器予以強行驅散。

(4)跟蹤調處,嚴懲違法犯罪分子。

暴力抗法事件平息后,責任主體單位、有關職能部門要繼續做好跟蹤調查和調處工作,積極向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報告后續情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防止事情反復、擴大。公安部門負責對事件的起因、組織者、策劃者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對少數帶頭惡意挑唆、鼓動鬧事的違法分子或幕后組織、策劃者,一旦查清犯罪事實,依法予以嚴厲處罰。

七、工作要求

(一)關于聯系方式

突發事件的口頭匯報一般用電話聯系。突發事件處置期間,相關街道領導、部門主要負責人以及社區主要領導必須保持手機24小時暢通。凡因聯系方式不暢而影響其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必須承擔相關責任。街道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和各社區主要領導,任何時候都要有一種以上的通訊工具保持暢通。

(二)關于信息報送

凡需上報的信息,均由街道處置群體性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編寫,經相關領導審定后,按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各相關部門需上報區主管部門的信息,均以審定后的信息為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越級上報或向媒體報道情況。

(三)關于工作規范

1、今后不管哪個社區、單位發生群體性事件或重大事故,圍觀人員較多的時候,主要領導必須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立即弄清情況,報告街道應急中心,通過應急中心報告街道主要領導、掛點領導、分管領導。掛點領導得知后要馬上通知掛點部門到達現場,分管領導啟動應急預案,部署相關部門處理。相關業務職能部門的全體工作人員必須立即趕赴事發現場開展工作。

2、公安派出所和各社區的治安隊也要馬上到達現場,維持好現場秩序,迅速劃出警戒線,除工作人員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警戒線內。在警戒線以內原則上不能讓記者進入采訪,并認真做疏導工作。

3、福永轄區內發生任何可能造成影響的事件,宣傳部門必須到場協調新聞媒體,統一新聞口徑。事件處理后,宣傳部門仍要繼續做好追蹤工作,確保新聞信息的準確。

八、責任追究

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必須按照本預案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及時、妥善處置突發事件。對玩忽職守,應到而不到的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嚴肅處分。對處置不當、不及時或不按規定處置的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處分。

九、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保障

街道維穩及綜治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維穩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將其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各社區黨支部書記、各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維穩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班子中其他成員對所分管工作的社會穩定問題負領導責任。

街道維穩及綜治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對維穩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相應的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設置若干功能組,配齊配強維穩工作專職干部。要建立健全維護社會穩定的領導工作責任機制,結合本社區、本部門的實際,制定相應的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工作預案,明確責任,分解職能,落實任務,組織隊伍,建立保障,使全街道形成完善、靈敏、高效的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體系和網絡。要堅持定期排查、梳理本社區、本部門的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排查出來的矛盾和問題及時處置,落實“五個一”(一起矛盾糾紛、一位責任領導、一個調處班子、一套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調處方案、一個解決期限)調處要求。堅持和完善維穩專報制度,對一時解決不了的矛盾糾紛要跟蹤處理,直到矛盾和問題得到徹底解決,防止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發生和升級。對因排查調處不及時或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不及時,導致矛盾激化,甚至造成人員傷亡等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二)應急隊伍保障

各派出所要隨時保證不少于20名干警、80名巡防隊員、100名保安員的隊伍作為應急處置力量,并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保證在重大群體性突發事件中能夠立即集結,快速調動、迅速參與處置。

各社區要建立一支不少于40人的專門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隊伍,應急隊伍可由民兵、巡防、治安聯防等力量組成。應急隊伍要進行專門培訓,集中管理,同時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轄區內一旦發生群體性突發事件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

勞動辦、安監辦、司法所、福永醫院、國土所、城管辦、城建辦等職能部門要設立應急功能組,在本部門組建專門調處隊伍,確定相應調處人員。

(三)應急處置經費保障

街道財政每年安排100萬元作為維穩和處置群體性事件專項經費。

(四)應急裝備保障

1、各職能部門要自行配備必要的交通、技術器材等裝備,確保維穩及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的需要。

2、街道配備一輛應急處置指揮車,作為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現場移動指揮所。

附件:1、群體性事件處置流程圖

2、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措施情況記錄

3、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現場簽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