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人大主席團述職評議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03-11 02: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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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人大主席團述職評議工作實施方案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政府工作的有效監督,促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根據區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安排和有關規定,現就2005年述職評議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述職評議的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在鄉黨委的領導下,依法行使鄉人主席團的監督職權。本著依法、客觀、公開、公正的原則對述職人員進行評議,肯定成績,指出存在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議,促進述職人員和其他國家機關人員增強公仆意識,改進工作作風,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執法的水平。

二、述職評議對象:

朱建兵: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鄧功平:鄉經貿辦主任

肖中心:鄉農辦主任

三、述職評議的內容

主要是評議被評議對象任職以來,尤其是本屆以來以下各方面的工作情況:

1、貫徹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上級、本級人大決議、決定的情況;

2、工作成效,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

3、接受人大監督及辦理人民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情況;

4、廉潔自律情況。

四、述職評議方式

召開述職評議會議評議。

所有述職人員以書面形式向人大主席團主持召開的述職評議大會報告任職以來履行職責的情況,鄉人大主席團及參評代表對其述職情況進行審議評價。

五、述職評議的組織領導

述職評議的具體工作在鄉人大主席團的領導下進行,設立述職評議工作辦公室,由鄉人大主席團成員吳杰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同時成立一個述職評議調查小組,由3-5人組成(包括鄉人大主席團成員,區、鄉人大代表等)。

六、述職評議的時間、步驟及要求

整個述職評議工作分以下四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5月下旬至7月上旬)

1、6月初公布述職人員名單。

2、組建述職評議調查組。

3、廣泛宣傳發動。

召開述職人員動員會,召開參評代表大會,組織學習,設立公民投訴電話和征求意見箱,廣泛征求各方面對述職人員的意見和建議。

4、印發評議對象的調查表格,發至各代表小組參評代表手中,要求各代表小組圍繞述職評議開展活動,組織代表對述職人員提出評議意見。

5、所有述職人員書寫述職報告。所有述職人員在廣泛聽取干部群眾意見的基礎上,認真起草述職報告,于8月20日前將述職報告打印好交鄉人大主席團述職評議辦公室。述職報告要緊扣這次述職評議內容,全面客觀匯報自己的工作情況,既要充分肯定成績,也要如實說明問題和不足,勇作自我批評。文字上做到樸實精練,力戒空話、套話。

(二)調查階段(7月下旬至10月下旬)

1、調查小組通過聽取述職人員匯報,召開座談會,個別走訪,問卷調查,查閱資料等形式,認真聽取干部群眾和其主管部門、各村(社區)以及與其有工作聯系的相關單位的意見,廣泛收集各方面的反映,做到情況明、底子清、全面客觀掌握述職人員的履職情況。

2、調查結束后,將了解到的情況綜合整理,形成書面材料,報鄉人大主席團會議研究確定后,形成正式調查報告,并做好評議發言準備。調查報告要求有調查的基本情況、述職人員的主要工作成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以及整改的意見和建議等內容。做到全面客觀、如實。

3、在調查中,如發現述職人員有違法違紀的重大嫌疑,報鄉人大主席團會議研究決定,交有關職能部門進行深入調查。

(三)評議階段(11月中旬)

1、召開評議大會

鄉人大主席團全體成員及各代表小組長、部分區人大代表參加,參加調查的人大代表及政府主要領導列席參加。

2、對每個述職評議對象按以下程序進行評議: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1)述職人員作述職報告;

(2)調查組報告調查情況;

(3)主席團成員及列席會議的人大代表進行評議發言。評議發言要圍繞鄉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帶有全局性、根本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抓住主流,抓住問題的實質進行評議發言,堅持實事求是,敢講真話,評價客觀公正,批評中肯真誠,建議有理有據。述職人員當面聽取評議意見并回答詢問,或就有關問題做出說明。

3評議結束后,由鄉人大主席團成員和參評代表對所有述職人員按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進行無記名投票,并當場宣布投票結果。對不稱職票超過全體組成人員半數的述職人員,鄉人大主席團將做出法律處置,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可由本人向下次鄉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辭職或由鄉人大主席團向下次鄉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免職案。在述職評議時,如發現述職人員有重大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的,經鄉人大主席團會議研究決定,可暫時不提請鄉人大主席團會議進行無記名投票,交有關部門限期調查,有關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鄉人大主席團報告調查結果,由鄉人大主席團會議決定是否進行無記名投票。

(四)整改階段(評議后3個月內)

1、對會議述職人員的評議意見由調查小組負責綜合整理,在此基礎上形成書面整改意見,報鄉人大主席團研究決定,然后述職人員進行整改。

2、述職人員在收到整改意見之日起15日內制定整改方案報送述職評議工作辦公室,然后按照整改方案扎扎實實進行整改,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實,并將整改情況寫成書面材料在收到整改意見之日起九十日內送,鄉人主席團。

3、對會議術職評議人員的整改情況由調查小組負責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4、對拒絕整改以及整改不力或者阻礙、干擾述職評議工作的,對反映情況的人員打擊報復的,人大主席團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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