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法制宣傳活動方案

時間:2022-11-27 08: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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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法制宣傳活動方案

根據阿司法【2014】36號文《關于印發《組織律師義務為寺廟提供法制宣傳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縣為切實開展好此項工作,經過縣司法局、縣民宗局、縣佛教協會、縣律師事務所商議,現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培訓時間:2014年8月至11月底。每月進入2至3個寺廟開展培訓活動。

二、培訓地點:全縣8個寺廟。

三、培訓人數:8個寺廟全部寺管會成員、每個寺廟住寺僧人30人、信教群眾50人。

四、培訓內容:《憲法》、《宗教事務管理條例》、《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藏傳佛教寺廟管理暫行辦法》、《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自治條例》、《民族區域自治法》、《出版管理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土法》、《刑法》、《文物保護法》等。

五、培訓方式:由縣民宗局、各鄉鎮負責組織各寺廟寺管會成員、僧人信教群眾參加培訓,由律師事務所注冊律師負責準備宣講講義,由縣民宗局負責翻譯。每個律師擔任2至3個寺廟顧問,并完成宣講任務。

六、培訓方式:以律師講座以案說法為主,輔以以會代訓、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宣講。同時發放宣傳資料、普法書籍。

六、參加單位和人員:縣依法治縣辦公室、縣司法局、縣宗教局、縣佛教協會各抽派一名人員參加培訓活動;各鄉鎮分管寺廟領導、各寺管所、各鄉鎮司法所參加培訓活動;律師事務所注冊律師負責培訓活動宣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