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煙醫療衛生機構長效管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5-25 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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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煙醫療衛生機構長效管理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及省市相關要求,結合衛生城市、文明城市、衛生鎮、衛生村建設要求,全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省愛國衛生條例》為準則,進一步鞏固無煙醫療衛生機構創建成果,減少煙草煙霧危害,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執行標準

1.衛生部2012版無煙醫療衛生機構評分表(附件1);

2.省愛國衛生條例;

3.省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制作標準與張貼規范(→愛國衛生→規范性文件進行下載)。

二、時間部署

(一)4月,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二)5月,根據省規范的要求,統一規范制作和張貼吸煙警語和標識,各單位規范設置室外吸煙區。

(三)5~12月,組織明查暗訪,接受媒體及群眾監督。

(四)12月,結合年度綜合目標考核,總結通報情況。

三、工作要求

各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無煙環境布置,落實長效管理措施,并注意臺賬資料的收集和整理。

(一)明確禁煙區域

禁止吸煙場所:各醫療衛生機構的室內區域。

(二)布置無煙環境

1.統一制作張貼禁煙警語和標識

根據《省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制作標準與張貼規范》的具體要求統一制作和張貼。張貼的標志必須距離地面150~180cm。

(1)機構或建筑物入口處和行人必經通道必須張貼或擺放醒目的禁煙標志,指明室外吸煙區位置。

(2)禁止吸煙的室內場所,必須張貼醒目的禁止吸煙標志,面積30m2及以下的至少張貼1張,30m2以上100m2以下的至少張貼2~3張,100m2及以上200m2以下的至少張貼4~6張,200m2及以上的至少張貼6~8張。

(3)室外吸煙區必須有明顯的“吸煙區”標志,并配以警示圖形或海報。

2.規范設置吸煙區

各醫療衛生機構需規范設置室外吸煙區,具體設置要求:

(1)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與非吸煙區有效分隔;

(3)遠離人群密集區域和主要通道;

(4)設置醒目的標志;

(5)配置煙灰缸(盒);

(6)設置吸煙有害健康等控制吸煙的宣傳警語。

(三)落實長效管理

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制度。各單位要建立控煙領導組織,明確專人負責控煙工作,并將其列入單位年度工作計劃。建立和完善控煙考評獎懲制度、監督巡查制度、勸阻工作制度,做好相關工作記錄。

2.開展宣傳教育,落實勸阻引導。要利用多種形式開展控煙宣傳,制作和發放宣傳材料、張貼宣傳海報和標語、利用電子顯示屏和宣傳欄宣傳控煙相關知識。醫療衛生單位的每一名職工都有勸阻職責,及時勸阻吸煙者不得在室內區域吸煙。

3.禁止煙草銷售,開展戒煙干預。醫療衛生機構內的商店不得出售煙草制品,不得張貼煙草廣告。診療活動過程中,經治醫生要主動詢問就診病人的吸煙史,為吸煙者提供戒煙指導和戒煙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