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意見
時間:2022-04-26 0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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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推進基礎教育綜合改革,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根據《市教育局等4部門關于推進縣(區)域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實施意見》和《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基礎教育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就推進我縣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高位均衡發展、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為目標,按照“統籌兼顧、因地制宜、以人為本、科學規范、均衡發展”的原則,著力構建科學、規范、有序的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機制,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內在活力,縮小城鄉、區域、校際之間師資差距,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質量。
二、工作目標
加快建立和完善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促進校長教師優質資源的合理配置,整體提升教師隊伍素質,提高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通過校長合理流動優化組合學校領導班子,提升學校綜合管理水平;通過名優教師流動,發揮名師的引領示范作用,提高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和學科建設的水平,激發教師隊伍的內在活力。在先行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實現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制度化、常態化,力爭到2020年基本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師資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標。
三、范圍對象
全縣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所有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校長和教師,原則上均應進行交流輪崗。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輪崗條件校長教師總數的10%,其中高、中級教師及骨干教師(省特級教師、縣級或以上名師名校長、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的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師總數的20%。每學年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原則上在暑假期間進行。校長交流輪崗服務時間一般不少于3年,教師交流輪崗服務時間一般1-3年。交流期滿的校長教師原則上回原學校任職、任教,鼓勵城區學校或者優質學校的校長教師留在交流學校任職、任教,并在職務競聘時優先安排。
具體要求如下:
(一)校長:校長、副校長在同一學校、同一崗位任職滿10年的,男校長55周歲、女校長50周歲及以下,須進行交流輪崗。同一學校校長、副校長一般不同時進行交流輪崗。校長(副校長)交流輪崗可根據需要組成有幾名教師參加的團隊一并交流輪崗。
(二)教師:教師交流輪崗范圍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男50周歲及以下、女45周歲及以下,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滿10年的教師均應交流輪崗。
(三)特殊情況:處于孕期、哺乳期或因病等特殊情況不宜交流的教師,經本人申請,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及相關檢測資料,在校內公示并經學校和教育局同意后,可暫不參與交流輪崗。
(四)沒有達到交流輪崗條件的人員,個人有交流意愿的校長和教師,根據個人申請,經學校和教育局批準后可納入統一交流輪崗。
(五)積極鼓勵高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校(園)長及教師和各級教研機構人員到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幼兒園)交流、支教。
四、交流輪崗方式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堅持個人申請、學校推薦和組織安排相結合,堅持培養使用年輕教師和優化教師隊伍相結合,堅持多形式、多層面開展交流輪崗工作。
(一)指導型交流。重點是鼓勵優質學校的校長、名師和骨干教師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流動,指導農村學校、薄弱學校的學科建設、隊伍建設等,該交流方式可用組團交流、對口支援等形式進行。根據片區或學校聯盟確定結對學校,結對學校或集體、或小組、或個人結對指導,或派出校長教師掛職學習。具體片區或學校聯盟劃分及實施細則另文通知。
(二)合作型交流。主要采取分片結對和學校聯盟內交流方式進行,交流輪崗具體人員數由教育局下達指標,結對學校或聯盟學校根據科目、教師人數等確定具體交流的科目和教師。該交流方式為雙向頂崗交流,時間1-3年,不調整人事行政關系。
(三)優化型交流。一是特長教師向特色學校流動,進一步加強特色學校和特色項目建設;二是超編學校教師向缺編學校流動,優化學校編制結構,人員編制實行動態管理、總量控制。校長教師交流輪崗需要辦理人事調動手續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方案,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手續。
以上幾種交流方式可根據學校實際交叉使用。
五、實施步驟
(一)堅持先行試點,積極穩妥推進。2015-2016學年進行試點。以片區交流和聯盟學校交流為主,交流面達到應交流輪崗人數的10%;2016-2017學年擴大推進,以片區交流為主,全縣范圍內調劑為輔,力爭2017-2018學年實現全縣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制度化、常態化。
(二)交流輪崗工作的基本程序
1.制定交流輪崗方案。各學校要對交流輪崗對象進行排查摸底,統計掌握交流輪崗人員基本情況,根據該實施意見,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切實可行、操作方便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和學年度計劃。
2.個人申報。凡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校長教師必須提出申請,或不符合交流輪崗要求但自愿申請參加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提出申請,填寫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登記表,登記表一式三份,教育局、人社局、學校各留一份存檔備案。
3.單位推薦。學校根據本校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校長教師個人申報情況和本校教師隊伍實際,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交流輪崗人員,經公示后報教育局安排實施。教師交流輪崗為對等頂崗交流。
4.校長交流崗位確定。校長交流輪崗崗位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根據工作需要可由校長(副校長)帶領幾名教師組團到同一學校交流,以提高交流輪崗指導工作的實效。
六、激勵監督機制
(一)建立和完善校長選拔和評選評優機制。自2018年開始,逐步實行義務教育學校新任校長、副校長應有在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的經歷,其中每所學校任職時間一般不少于3年,優先任(聘)用具有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管理崗位任職經歷的人員擔任校長的制度。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參評特級教師、縣級及以上名師名校長等榮譽稱號時,參評人須具有2所學校的任職經歷,或在農村學校有1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對參加交流輪崗并做出突出貢獻的校長教師,在有關評先樹優活動中優先考慮。
(二)職稱晉升。建立導向機制,縣直中小學教師評定高一級職稱時,必須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工作經歷。職稱評聘時向交流輪崗教師傾斜。
(三)培養培訓。加強對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針對性培訓,納入各級校長教師培訓計劃和項目,并予以優先安排。
(四)交流補助。交流到農村學校任職的校長或教師,按規定享受聘用單位鄉鎮工作人員補貼待遇,并根據各級政策享受其他補助待遇。加快建設農村艱苦邊遠地區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切實解決到農村學校任職任教的校長教師食宿問題。
(五)加強考核監督。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年度考核和績效考核由派入學校負責,派出學校做好配合工作,考核結果可在派入學校使用,也可根據位次在派出學校使用。對參加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年度或學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員,方有評優評先、晉升職稱、晉升崗位等級和提拔擔任學校中層及以上職務的資格,連續2年考核優秀的優先。對拒不執行交流輪崗工作安排,出現拒不到崗、不履行崗位職責等違紀違規行為的,縣教育局按照《教師法》及組織人事管理相關法規,視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解除聘用合同或者開除處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義務教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行“市級指導、縣級統籌、以校為主”的工作機制。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教育、機構編制、人社、財政等部門組成的校長教師交流聯動機制,加強統籌規劃和政策指導,共同促進校長教師交流工作。縣教育局成立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指導小組,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及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具體指導和落實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
(二)加強政策宣傳。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是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推出的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大決策,是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的重大舉措。要做好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工作,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圍,爭取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各部門、各學校要積極引導廣大校長、教師提高認識,積極參與交流輪崗。建立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政策信息公開制度,切實維護校長、教師合法權益。注意及時總結并大力宣傳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進一步激發校長、教師參與交流輪崗的積極性、主動性,確保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取得實效。
(三)明確責任分工。教育、機構編制、人社、財政等部門,要結合自身工作職責,加強聯系協作,為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要求,統籌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完善“縣管校聘”義務教育教師管理制度,實現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統籌管理校長教師的人事關系和聘任交流;委托學校依法與教師簽訂聘任合同,負責教師的使用和日常管理。牽頭協調我縣機構編制、人社、財政等部門,及時研究解決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機構編制部門: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編委辦公室等三部門<關于調整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意見>的通知》,建立我縣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控制,動態調整”機制,會同財政、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生源變化和教育教學改革需要,定期核定教職工編制。在核定的編制總量內,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班額、生源及師資結構等情況具體分配到各學校,實行動態調整,并到機構編制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后實施。機構編制部門會同人社、教育行政部門及時確定每年用編進人計劃總量,保證我縣專任教師“退補相當”。
人社部門:調整農村偏遠學校中高級教師崗位比例,推動縣域內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的總體均衡。根據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適當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傾斜。
財政部門:切實保障參加交流校長教師的工資待遇。
(四)強化監督考核。將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納入對各鎮街教委和縣直學校教育工作督導評估體系,督導室將研究制定校長教師交流工作考核辦法,細化具體目標,明確任務要求,切實加強對交流工作的指導、考核、評價和監督,及時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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