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貿局治安整治指導意見
時間:2022-07-13 0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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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創建“平安”和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目標要求,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特對2012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考核意見。
一、考核標準(共100分)
本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分兩大部分:
(一)組織保障措施(40分)
1、企業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建立每月一次議事制度;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完善落實,記10分,一項做不到扣2分(查年度工作計劃和黨總支(支部)會議記錄)。
2、綜合治理領導組織和辦事機構健全,分管領導到位;治保、調解、幫教、普法、巡邏組織健全,責任落實。按規定設立保衛機構,配齊專、兼職保衛干部,責任、制度落實,記10分,一項做不到扣2分(查綜合治理工作檔案和會議記錄)。
3、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逐級簽訂綜合治理責任書,制定出考核辦法和檢查考核制度,落實責任,一把手負總責,一級抓一級,做到各司其職,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堅持月有檢查、季有考核,獎懲兌現,得10分。一項做不到扣2分(檢查簽訂的責任書、制定的考核辦法及季度、半年、年終檢查考核記錄)。
4、規章制度健全,管理網絡合理并上墻,有會議、教育等檢查記錄;有完善的“綜治”檔案。滿分為10分,一項達不到要求扣2分(檢查各種規章制度、會議記錄、檔案)。
(二)責任指標(60分)
1、年內無重大事故、案件,即:無生產傷亡事故;無重大交通死亡事故;無千元以上被盜案件;無火災事故;無犯罪人員。滿分為25分,發生重大事故、案件不得分。
2、積極有效地開展法紀教育,干部職工的法制觀念進一步增強,普法參考合格率達95%以上,并驗收合格。刑釋解教人員重新犯罪率分別控制在3%和5%以內;滿分為8分,達不到要求不得分。
3、及時調解企業內部矛盾,及時掌握影響穩定的信息,加強重點人員的幫教工作,措施到位,責任明確,無“”人員聚集上訪,無民轉刑案件和集體上訪鬧事案件。滿分為8分,達不到要求不得分。
4、流動人口管理制度落實,管理人員到位,流動人口登記率和暫住人口辦證率分別達到95%和100%以上。滿分為4分,一項達不到要求扣2分。
5、積極進行安全生產、防火、防盜的宣傳教育,加強信息反饋,主動配合對口管理部門開展工作。群眾的法治觀念進一步增強。滿分為6分,一項做不到扣2分。
6、治安防范機制建設進一步加強,專、兼職保衛人員不低于職工總數的3‰;單位內部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覆蓋面達到100%;居民樓院防范措施落實,群眾的安全感增強,對本單位的治安安全滿意率達到95%以上。滿分為9分,一項達不到扣3分。
經考核達到80分(含80分)以上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達標單位,否則為不達標單位。
二、考核辦法
本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工作實行每季度檢查、半年初評、年終總評的考核辦法。即由經貿局考核領導小組與所屬企業的分管領導組成考核小組,采取聽、看、查、議的方法,依據責任書及考核標準,對各個企業工作情況逐項打分。年度終結由經貿局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將各企業半年、年底所得分數綜合平均所得分數,再加上各企業保衛干部在積極參加經貿局組織的活動中所得分數即為該企業本年度所得分數。
三、獎懲
1、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列入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的任期目標,實行一票否決制度,同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和獎懲掛鉤。
2、因領導干部嚴重失職導致治安秩序長期混亂或發生較大案件和事故的,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當事人依據市《內保工作條例》進行處罰,并取消本人其當年評先樹優和晉職晉級資格;對情況嚴重、影響較大的根據其應承擔的責任,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門處理。
3、領導重視,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并落實到位,年內無任何事故。事跡突出的單位,經貿局將向上一級推薦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
4、考核驗收未達標單位,取消評選先進單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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