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辦機關效能建設意見

時間:2022-05-24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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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辦機關效能建設意見

為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推進“城鄉統籌、建設經濟文化可持續發展示范縣”,保障全縣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樹立“政府創造環境、企業創造財富”的觀念,就進一步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制定如下意見

一、規范行政許可

1、具有行政許可(審批)職能的部門,要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公開職責權限、辦事依據、辦事程序、辦理時限、收費標準、辦理結果、重要決策、廉政規定、監督辦法、責任追究、投訴渠道等事項,精簡辦事環節,提高行政效率,為企業提供便捷的服務。

2、清理規范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及服務事項,現行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予以取消;根據《行政許可法》及相關法律要求,對現有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重新進行審核,按照國家規定的行政審批事項予以辦理。凡縣政府要求進入行政服務中心實行集中辦理的行政審批、非行政審批及服務項目,必須整建制全部納入服務大廳集中辦理。嚴禁許可審批事項應進不進、明進暗不進,杜絕“體外循環”、“多頭辦理”等行為。

3、加強行政許可(審批)辦理的監督。要在法規規定辦理時限的基礎上,進一步精簡辦事環節,提出最優的辦理時限承諾,許可(審批)一旦受理,即進入計時,超出承諾時限者,視為默認,承辦部門要在積極履行有關手續的同時,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二、規范涉企收費

4、嚴格執行現行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允許自立名目超范圍、超標準收費。繼續暫停對工業企業的一切行政事業性收費。對上級明令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要按照規定辦理注銷手續,對不按規定取消或變相收費的,一經查出,按規定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5、實施涉企收費,必須出示收費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價格主管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收費員證》,說明收費的項目、標準和金額,使用財政部門印制的統一票據。涉企證照年檢、復核和審驗事項,要簡化手續,逐步推行網上年檢。

6、各級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除法律賦予其強制執行手段或收費人與交費人雙方合同約定外,不得責令銀行強行劃撥企業的款項;不得要求企業購買其指定的產品;不得對企業舉辦以營利為目的的各種培訓班;不得向企業指定或變相指定中介服務機構;不得要求企業向指定的施工單位發包工程;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企業集資、攤派或贊助;不得實施其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

三、規范涉企檢查

7、各部門、各單位要提高檢查效率,減少涉企檢查頻次。實行執法檢查審核備案制,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到企業進行檢查,除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計劃生育、查處假冒偽劣和突發性治安案件外,其他各類檢查必須事前到縣政府法制辦、縣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辦公室審核備案。繼續推進綜合執法,堅決避免多頭檢查、交叉檢查、重復檢查等問題的發生。

8、涉企檢查不得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不得隨意約見企業法人代表,不得接受企業宴請和饋贈,不得向企業推銷物品或借機謀取個人利益。

9、上級部署的專項檢查,以及涉及公共安全、涉嫌違法犯罪、投訴舉報問題核實等調查、檢查,要注意時機、方式,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的負面影響。

四、規范涉企處罰

10、減少涉企罰款,對企業的輕微違法行為,堅持以教育為主的原則,認真幫助企業整改,促進企業守法經營,嚴禁以罰代管。必須的行政處罰,除環保、安全生產外,要執行下限標準。

11、規范和制約執收執罰部門的自由裁量權。必須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實施涉企處罰。防止簡易程序處罰中的隨意性;一般程序行政處罰要嚴格執行必須的調查、審查、決定、交付與送達、聽證等規定,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12、各行政機關嚴禁隨意設置行政處罰或行政限制,嚴禁越級處罰、重復處罰,嚴禁以任何形式下達罰款指標,嚴禁將罰款列入績效考核,嚴禁將罰款與工作收入掛鉤,繼續實行“提醒告知、首查不罰”制度。

13、設置限速、限停標志必須經過科學論證,報政府同意后合理設置。對外埠車輛在我縣范圍內一般性違法以教育為主,一律不扣車、不罰款、不扣證。

14、任何部門不得隨意上路設點攔截企業運輸車輛,不得憑目測判斷超載,不得雙向截車,嚴格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規定。

15、司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嚴禁越權收繳、扣押款物,暫時扣押的款物,結案時必須一次性處理。作為證據使用的贓款贓物,按有關規定及時移交有關部門處理。非贓款贓物和非違法違紀款物,要在規定期限內及時返還給單位或個人。

五、提高行政效率

16、深化落實首問負責、服務承諾、限時辦結、政務公開、一次性告知、AB角工作制、重大建設項目全程代辦和過錯責任追究等制度,對于涉及多個部門的行政許可(審批),實行責任部門牽頭聯合辦理制,建立辦事高效、服務周到、行為規范、運轉協調的工作機制。

17、強化電子政務專網應用,完善網上申報、查詢、受理、繳費、辦證、投訴等便民公共服務項目。加快推進行政電子監察平臺建設,年內實現與市行政電子監察平臺的聯網、對接,做到資源共享,統一聯動。

18、改進服務方式,對涉及企業和社會的公共事項,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超前服務、延時服務、跟蹤服務。鼓勵市場開拓、信息提供、技術援助、會計審計、法律服務、勞動就業服務、投資融資等專業機構,為企業提供專業化和規范化服務。

六、構建長效機制

19、構建誠信機制。各機關、事業單位以及社會中介機構、行業協會要加強協調運作,健全完善企業信用信息的征集、傳遞和披露機制,為社會提供信用信息,制約和懲罰失信行為。

20、建立目標責任制。各部門、各單位要建立加強機關效能和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目標責任制度,確定重點工作,責任落實到位,規定考核標準,設定獎懲措施,認真組織考核。

21、建立經濟發展環境監測點制度,充分發揮監測點監督作用,實事求是地反映各部門、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依法行政、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22、完善評議制度,組織社會各界對部門、單位機關效能建設和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進行評議,繼續實行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一票否決制。凡是影響機關效能、損害經濟發展環境受到責任追究的部門、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取消其當年一切評先樹優資格,所在部門、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要分別向縣委、縣政府寫出書面檢查,情節嚴重的,對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進行組織處理。

七、加強組織領導

23、縣委成立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督導組,切實加強對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的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落實“一崗雙責”要求,領導班子主要領導親自抓、帶頭做、負總責,把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干部的重要依據。

24、縣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督導組辦公室要監督檢查簽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履行情況;監督檢查各部門行政執法、行政許可、行政事業性收費、行政工作效率及遵守廉政勤政規定情況。

25、簽約未履約的重大項目,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環節,向縣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督導組辦公室反饋情況,對違紀違法破壞經濟發展環境的,對虛假承諾、承諾不踐諾、虛報招商引資成效的,嚴肅追究責任。

26、暢通經濟發展環境監督投訴渠道,加大干擾和破壞經濟發展環境案件查處力度。各部門要暢通投訴電話,對涉及經濟發展環境的投訴做到有件必查、查則必清、有錯必糾、有責必處,不得推諉、拖延。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職能部門要嚴格執行《縣機關效能責任追究辦法》,嚴厲查處破壞經濟發展環境案件,對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7、強化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宣傳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舉措,提高各級各部門對優化經濟發展環境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責任心和主動性;強化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對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參與意識和監督意識,為項目建設和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