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泊保護管治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05 1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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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具體提高全區湖泊水環境質量和湖泊水生態環境,切實增強湖泊維護治理,進一步分化、細化、落實湖泊維護治理責任,依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經區人民縣政府贊同,現就進一步深化落實“湖長制”,推進全區湖泊維護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施行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的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實《中共市委、市人民縣政府關于增強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發〔2012〕1號)精神,依照尊敬規則、科學治水、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湖一策的準則,一一明確全區一切湖泊維護治理范圍,堅持分級治理、分湖包干、“一湖一長”的“湖長制”維護治理工作機制,狠抓工作推進,增強協同共同,增強日常巡查,落實長效治理,完成從源頭上管治湖泊水污染,從基本上改善湖泊水環境。
(二)目的任務:將列入市級審核的我區(5.5平方公里,區局部)的10個湖泊,執行“湖長制”治理,由區指導負責以上湖泊“湖長”,協調停決工作中呈現的矛盾和問題,抓好督促檢查,保證相關規劃、項目、資金和責任“四落實”,還分工包湖,督促指導湖泊維護治理工作;各街鎮場區負責人負責本轄區湖泊的“湖長”,還分工包片,督促指導各村(社區)做好湖泊治理工作,切實將各項綜合整治辦法落實到位,將“湖長”作為“湖長制”治理的第一責任人,保證“湖長”分工包湖地域的水生態、水環境質量繼續改善,水質具體達標。
二、工作辦法及落實方法
(一)完善落執行政首長負責制。區人民縣政府區長余世平任全區湖泊的“總湖長”。由區人民縣政府副區長任湖“湖長”,區防汛抗旱批示部辦公室副主任王華林任湖維護治理工作聯絡員,區水產服務中心和街行政首要負責人湖維護治理工作責任人;副區級干部、陽邏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李俊任鄢家湖“湖長”,區水務局副調研員任湖維護治理工作聯絡員,陽邏街行政首要負責人湖維護治理工作責任人。其他湖泊由當前各運用單位首要負責人負責,其地點街鎮場區分擔水務工作負責人負責聯絡。總湖長對全區湖泊維護治理工作負總責;各湖長負責湖泊的維護治理與綜合整治及節制性詳規的制訂、論證、施行等工作;湖泊當前運用單位及其地點街鎮場區行政首要負責人抓好工作落實;聯絡員負責日常聯絡,聯絡方法向社會,承受社會及群眾監督。
(二)細化工作責任。每年各湖長、湖泊當前運用單位及湖泊地點街鎮場區要簽署湖泊維護責任狀,落實湖泊維護治理責任,明確年度維護治理任務。對岸線較長的湖泊,執行分段治理,由湖泊當前運用單位及其地點街鎮場區行政首要負責人,一起確定每一段岸線及周邊空間治理的“湖段長”。湖泊及岸線維護治理的“湖段長”,在責任范圍內執行“湖邊三包”,即包衛生、包綠化、包次序,對違法填湖行為實時避免并申報。堅持湖泊維護責任人聯絡圖,并應用媒體、公示欄、宣傳單等向社會,承受群眾監督。湖泊管治項目標責任主體,施工前應在現場豎立標牌,公示項目責任人、完工時間及管治的有關狀況,公開湖泊整治信息,保證群眾知情權。
(三)堅持健全長效維護治理機制。區、街依據湖泊數目及水域面積,審定湖泊治理人員及治理經費,堅持不變的湖泊治理隊伍。各融資平臺在湖泊周邊進行土地打包時,應將土地收益的10%用于湖泊管治。各單位在湖泊周邊進行城中村革新中,應將土地整治打包收益按必然比例用于湖泊管治。各街鎮場區作為轄區內湖泊維護、治理、整治工作和水體污染、死魚等涉湖緊要事情處置的責任主體,要增強日常巡查,在發生涉湖緊要事情時,要立刻采取有用辦法進行實時處置,防止發生不良影響。湖泊外圍節制范圍內土地開發應用,該當與湖泊的社會公共運用功能相協調,預留公共進出通道和視野通廊。對封閉治理的湖泊周邊空間和岸線,該當采取辦法督促權屬單位或維護治理單位向群眾開放湖泊岸線和沿湖空間,切實做到“還湖與民”。
(四)嚴厲審核和獎勵。設立區湖泊維護和岸線治理專項資金,對湖泊維護治理工作年度審核為優異的進行表揚和獎勵。將各街鎮場區、有關部分和單位湖泊維護治理工作狀況列入年度績效目的審核內容,嚴厲兌現獎懲。
(五)增強協同共同。區監察、財務、環保、水務部分要嚴厲監管湖泊管治、污水搜集處置專項資金的運用,保證專款專用。嚴厲執行國家和省、市相牽涉水司法法律的規則,執行最嚴厲的水資源治理準則,依法避免違法排污行為,對填占、損害湖泊,污染湖泊水體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各街鎮場區、各有關部分和單位要協同共同,充分發揚本能機能效果和專業優勢,構成管治辦法部分聯動、法律監督齊抓共管、日常巡查常抓不懈、工作信息實時溝通的湖泊維護治理合力。
(六)堅持督查傳遞準則。各責任單位按期向區“湖長制”湖泊維護治理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申報工作發展狀況,指導小組辦公室對各責任單位的施行狀況進行按期、不按期的抽查,并將后果上報指導小組,實時在全區進行傳遞。
(七)增強宣布道育。各有關部分和單位要普遍開展宣布道育活動,充分應用報紙、電視、收集等媒體,增強對湖泊維護與水環境管治工作的宣傳,發動人民群眾普遍參加,爭奪全社會支持湖泊維護與水環境管治工作,營建優越氣氛。
三、增強組織指導。
成立區“湖長制”湖泊維護治理工作指導小組(以下簡稱指導小組),由區人民縣政府區長余世平任組長,副區級干部、區人民縣政府黨構成員鐘爵一任副組長,區人民縣政府辦公室,區發改委、經信局、監察局、財務局、環保局、城鄉建設局、城管局、國土規劃局、水務局、農業局、衛生局、林業局、播送影視局等部分和單位首要負責人成員,指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區水務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在區水務局辦公。指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各街鎮場區、各有關部分和單位施行“湖長制”治理,推進湖泊綜合整治和長效治理的總體指導、統籌協調、督促檢查和審核驗收。各街鎮場區要響應成立“湖長制”湖泊維護治理工作專班,在村(社區)設立“湖長制”湖泊維護治理工作小組。
各有關街鎮場區、部分和單位要嚴厲依照《市湖泊維護條例施行細則》,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增強湖泊的維護、治理、管治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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