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傷”納入工傷保險意見

時間:2022-02-17 0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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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傷”納入工傷保險意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印發市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為認真貫徹落實營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件精神(營人社[]號),切實做好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工作,解決國有企業“老工傷”歷史遺留問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二、確認范圍

1、國有企業年12月31日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按政策認定為工傷的在職職工和已退休工傷人員(含死亡)及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親屬。

2、破產、兼并、改制后國有企業的解除勞動關系人員。

三、確認程序

國有企業的主管部門是本次確認并把“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的責任主體,確認合格后報“老工傷”統籌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四、確認必備材料

1、確認“老工傷”時,由用人單位提供原勞動保障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的提供勞動保障部門作出的工傷事故審批表或者審批報告)、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企業職工傷殘證。

2、用人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按照事故發生時間有關規定作出的能證明事故發生和因工受傷的事故批復或決定、其它能夠證明職工因工受傷性質的原始資料。

3、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具有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初次診斷為職業病的證明原件。

4、建立“老工傷”人員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并提供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

五、時間劃分和具體要求

1、5月30日前,市政府召開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工作會議。

2、6月1日——6月10日,組織企業主管部門填報“老工傷”人員確認表。

3、6月11日——6月20日,領導小組審核由主管部門上報的相關材料和確認表。

本次確認工作以各主管部門確認為準,如有遺漏或瑕疵由各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