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推進學前教育發展意見

時間:2022-01-13 1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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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委推進學前教育發展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年-2020年)》、《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年〕41號)和省、市加快學前教育發展意見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快我區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全面提高學前教育普及程度,提升保教質量,促進學前教育科學、優質、均衡發展,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認識,增強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一)充分認識發展學前教育事業的重要意義。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民生所需,對促進兒童身心健康發展、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礎作用,對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社會公平具有重要意義?!秶抑虚L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年-2020年)》明確了學前教育的職能定位、指導思想、發展模式和重點措施,表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學前教育。各級政府要從科學發展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學前教育的重要性,充分履行發展學前教育的主導職責,促進學前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二)增強大力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感與緊迫感。雖然我區已在促進學前教育發展方面采取一些措施,取得一些成績,但總的看,我區學前教育與人民群眾的需求有較大的差距,主要表現為:優質幼教資源總量不足,規劃布局不盡合理;區域發展不平衡,城鄉差別較大;幼兒教師數量不足,整體素質有待提高;農村幼兒園管理體制不順,缺乏政策、經費扶持,設施簡陋,保教質量較差;無證民辦園仍然存在,糾而復發,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對上述問題必須高度重視,并采取有力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二、突出重點,加快落實發展學前教育的目標與任務

(三)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辦園體制;堅持政府分級管理,教育部門統籌管理,相關部門履行各自職責的學前教育管理機制;堅持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堅持政府財政預算投入、社會舉辦者投入、家長合理分擔相結合的投入機制;堅持深化學前教育改革,發揮公辦幼兒園示范作用,扶持和規范民辦幼兒園,完善幼兒園教師準入和培訓制度,努力提高學前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前教育事業在新的起點上又好又快發展。

(四)發展目標

——普及學前三年教育。到2015年全區適齡兒童學前三年入園率達96.5%以上。

——構建覆蓋城鄉的學前教育網絡?!俺擎偘捶杖丝?萬人,農村按服務人口3~6千人應設置1所幼兒園,每所幼兒園規劃原則上不超過360人”進行布局建設,保證適齡幼兒就近入園。不斷擴大公辦園的覆蓋面,到2015年基本實現農村每個鄉鎮、城區每個街道都有1所公辦幼兒園目標。

——提升幼兒園辦園水平。采取名園辦分園、名園扶持弱園、名園幫農村園等多種模式擴大優質資源,爭取公辦幼兒園均達到市、區示范園標準。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導,提升民辦園的標準化建設水平,到2015年增加一批達到市、區示范園標準的民辦幼兒園。

——提高學前教育師資隊伍素質。足額配備幼兒教師,實現全區幼兒園保教人員全員持證上崗,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率達到100%,幼兒教師學歷合格率達95%以上,??埔陨蠈W歷達到60%以上。

——構建兒童早教指導服務網絡。示范性幼兒園開展面向社區家長的早教培訓和咨詢活動,到2015年各街道要建立幼兒早期教育指導服務機構,0-3歲兒童家長或看護人員普遍獲得科學的兒童早期教育指導。

三、統籌規劃,進一步完善學前教育管理機制

(五)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全面實行“政府履職,統籌規劃,鄉鎮(街道)分級負責,有關部門協同管理”的學前教育工作機制。區政府承擔本行政區域學前教育發展規劃的組織實施、統籌建設和管理職責,負責公辦幼兒園教師配備、工資統發和辦園經費的統一管理,負責民辦幼兒園設置審批、保教工作和質量評估的統一管理。鄉鎮(街道)政府負責轄區內幼兒園周邊環境治理和安全、衛生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建設并辦好區域內中心幼兒園、社區幼兒園,扶持村集體辦園,補助集體幼兒園教師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可在鄉鎮和大的建制村獨立建園,無法建園的建制村設分園或聯合辦園,可舉辦全日制、半日制、寄宿制、托兒所等多種形式幼兒園,鼓勵舉辦季節班、周末班等,解決幼兒托管問題。構建以鄉鎮(街道)公辦中心園為核心,延伸至區域內各建制村(社區)的學前教育網絡,切實保障包括留守兒童在內的適齡幼兒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提高農村學前教育普及程度。

(六)建立規劃建設落實機制。區政府、各鄉鎮(街道)在實施舊城改造、新區建設時,優先保障幼兒園的建設用地,切實做到幼兒園與城鎮化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實現全區農村每個鄉鎮、城區每個街道都有1所公辦幼兒園目標。土地出讓前,規劃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商請教育主管部門明確提出配套幼兒園的建設規模、標準、所有權屬和建設時序、明確辦園主體等要求。承建方必須按照土地出讓合同要求和有關規范標準建設幼兒園,與住宅小區項目同期竣工驗收,教育主管部門作為住宅小區項目竣工驗收組成單位之一,參加竣工驗收。承建方將建成后的幼兒園房產產權交教育主管部門,由教育部門舉辦公辦幼兒園,或由教育主管部門通過組織競標由社會力量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得改變性質和用途。未按規定安排配套幼兒園建設的小區規劃不予審批,已改變性質和用途的,或沒有按照時序要求與小區同步竣工的,要限期整改。在《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意見》(閩政〔年〕141號)下發以前,已建成或在建的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土地出讓合同中沒有明確建設時序和產權歸屬的,仍由建設主管部門促成承建方,個案解決幼兒園建設時序和產權歸屬問題。

四、加大投入,進一步健全學前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七)設立學前教育專項經費。建立幼兒教育考核機制,年起每年安排30萬元學前教育專項補助經費(含早教指導補助經費),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支持學前教育發展。學前教育專項經費重點用于公民辦幼兒園達標創優、農村學前教育扶持、教師培訓、教育科研、早教示范點表彰獎勵等。專項經費納入區級財政預算,并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逐年增長。

(八)建立公辦幼兒園建設經費投入機制。將學前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新增教育經費要向學前教育傾斜。建立公辦幼兒園生均經費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標準。在建設公辦幼兒園項目時,教育、發改、財政等部門要積極爭取省上公辦幼兒園建設項目專項補助。

(九)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力量捐資助學,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對政府給予扶持的民辦幼兒園,符合稅法規定的給予免征企業所得稅。對民辦幼兒園報經有關部門備案并公示的且在收費標準范圍內收取的教育費、保教費,按照《財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3號)有關規定免征營業稅。民辦幼兒園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學校水電氣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2463號)要求,按照居民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執行。

(十)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公辦幼兒園實行政府定價,其收取的收費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資金繳入區財政專戶,收入納入部門預算收支范疇。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辦園成本核算、報備、審核和公示制度,嚴禁人為抬高成本,高價收費。對于不合理的收費和亂收費,要堅決查處。幼兒園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等名義另行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

五、規范管理,進一步提升學前教育保育教育質量

(十一)創新辦園模式。采取名園辦分園、名園扶弱園、名園幫助農村園等模式擴大優質教育資源,鼓勵以現有省、市級示范性幼兒園為龍頭,組建一個或若干個“名園集團”,統一師資調劑,統一內部管理,統一教學教研活動,統一保教質量評價,推進區域學前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十二)扶持民辦幼兒園發展。積極引入民間資本、品牌幼教資源、優秀園長舉辦標準化、規范化、高質量的幼兒園。落實民辦幼兒園與公辦幼兒園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保護民辦幼兒園舉辦者的投資經營管理權益,建立公辦與民辦幼兒園聯動教研制度。

(十三)建立幼兒園動態監管機制。嚴格執行幼兒園審批準入及年檢制度。區教育局會同消防、衛生等部門審核幼兒園的辦園資格;每年教育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類民辦學前教育機構的場地、設施設備、教職工配備、保教工作和管理等方面進行檢查評估,并及時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加強動態監管,實行分類管理,堅決治理無證辦園。實行信息年報制度,各類幼兒園的辦園條件、招生情況、收費標準、人員資質及工資待遇等重大事項變更及時上報。

(十四)加強幼兒園安全管理。高度重視幼兒園安全保障工作,綜治、公安、消防、建設、工商、衛生、食品、安監、質監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協調配合,依托鄉鎮(街道)、社區組織建立全覆蓋、無縫隙的幼兒園安全防護體系。完善幼兒園校舍安全監測制度,強化園舍、設施、教玩具、交通、食品安全管理與監督,建立和完善安全主體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落實保安人員和安防設施設備的配備配置,落實保安人員的工資待遇和經費來源;落實幼兒園衛生防疫、食品安全制度,幼兒園要根據在園兒童數量,按規定配備專兼職衛生保健人員,認真落實晨檢記錄、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記和傳染病疫情報告等制度。

(十五)強化幼兒園質量監管。認真貫徹執行《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和省市相關規定,加強對幼兒園保教質量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幼兒園質量評估體系,開展幼兒園達標創優活動,鼓勵各類幼兒園整體提升辦園水平,全面提高保教質量;健全學前教育教研指導網絡,增強教研力量,加強科學研究,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教科研活動,組織開展幼兒名師下農村、進薄弱園開展支教幫教活動;深化幼兒園教育改革,建立健全園本教研制度和保教質量自評機制;堅持科學保教方法,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寓教于樂,全面發展;堅決防止和糾正學前教育“小學化”傾向。

(十六)進一步推進托幼一體化。建立0~3歲嬰幼兒教育指導服務網絡,組織幼教骨干參加省、市早期教育師資資格培訓并開展區級二級培訓,省、市、區級示范性幼兒園以及今后新創建的各級各類示范園,全部面向社區家長或看護人員開展早期教育培訓和咨詢活動。規范社會力量舉辦的早教機構,嚴格準入制度,擴展早期教育的普及面。

六、優化結構,進一步提升學前教育教師隊伍素質

(十七)配足配齊幼兒教師隊伍。區編辦等部門嚴格按照《關于頒發〈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兒園和小學附設學前班人員編制標準(試行)〉的通知》(閩編〔1990〕035號)和《關于全省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核定問題的通知》(閩委編辦〔2011〕84號)文件規定對公辦幼兒園定期進行核編,并逐步配齊教職工。建立幼兒園公辦教師補充機制,由區人事、教育行政部門參照中小學教師招聘錄用辦法,每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具有教師資格的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充實到幼兒園工作。非公辦幼兒園也要參照這一標準,配足教師、保育人員、保安、校醫等。

(十八)嚴格資格準入制度。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的有關規定,實行幼兒園園長和教師持證上崗制度。嚴把入口關,幼兒園園長要經過相應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建立民辦幼兒園園長報備制度,民辦幼兒園園長應具備規定的任職條件,并經教育局審核后方可任職。全面實行幼兒園園長負責制,明確園長崗位職責,建立園長崗位目標考核制度,加強對園長管理;幼兒園教師、保育員等人員均應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對已經在崗尚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要限期取得任職資格或逐步解聘。區教育局對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幼兒教師予以注冊登記,通過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為其業務培訓、專業發展、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評優評先和有序流動等提供制度保障。

(十九)加強師資培養培訓。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健全師德獎勵機制。教育局將幼兒教師的培訓納入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劃,落實經費,有計劃地組織在職幼兒教師參加各類培訓。鼓勵和支持幼兒教師以函授形式參加學前教育學歷培訓,提升幼兒教師的學歷層次和教學能力。大力開展以提高教育教學能力為重點的幼兒教師培訓,建立每五年一周期的幼兒教師全員培訓制度,實施“農村和民辦幼兒園教師(園長)教育教學能力提升計劃”,通過省、市、區三級培訓,五年內將全區幼兒園園長、教師進行一輪全員專業培訓,做到教師、園長100%持證上崗,提升學前教育隊伍的整體素質。教育、人事部門在安排業務培訓、教研活動、職稱評聘、評先評優等活動時做到公辦與民辦一視同仁、平等對待。

(二十)落實幼兒教師地位和待遇。建立健全幼兒教師工資待遇和社會保障體系。公辦幼兒園教師享有與中小學教師同等地位和待遇。推進公辦幼兒園人事制度改革,實施崗位設置管理和全員聘用制,逐步建立能進能出的用人制度。編制外聘用人員工資按不低于當地同類型用工工資標準確定,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民辦幼兒園舉辦者要與聘用教師簽訂勞動合同,及時足額兌現教職工工資和福利待遇,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鎮人民政府要關注中心幼兒園非事業編制教師的待遇,對持有教師資格證書、具有專業技術資格證的非事業編制幼兒教師的工資福利待遇給予補助。

七、加強領導,合力推進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二十一)建立學前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由政府牽頭、各有關部門參加的學前教育聯席會議制度,明確職能職責,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召開會議,落實工作任務,及時研究解決學前教育事業發展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規范、扶持、引導民辦園辦學行為,努力提升民辦幼兒園的辦學水平和效益,取締和杜絕無證辦園。

(二十二)健全部門分工協作機制。健全教育部門主管、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形成推動學前教育發展的合力。教育局要充實學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健全區、鎮、村三級管理網絡,抓緊完善各項政策,按照相關標準和準入要求,對幼兒園實行分類定級管理,加強學前教育的監督管理和科學指導。編辦要根據有關人員編制標準,結合實際核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發改局要把學前教育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推進幼兒園建設發展。物價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幼兒園收費的管理。財政局要加大學前教育投入,制定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財稅優惠政策。建設和國土資源部門要落實城鎮小區和新農村配套幼兒園的規劃用地。勞動局要制定幼兒園教職工社會保障政策。人事部門要制定幼兒園教職工的人事、工資待遇和技術職稱(職務)評聘政策。公安、文化、城管、教育等部門要加強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加大執法工作力度,整治、凈化周邊環境。綜治辦要加強對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的督促檢查,并將其納入年度綜治考評。衛生局促要加強對幼兒園膳食營養與飲用水衛生的監督指導,認真做好幼兒生長發育監測、疾病預防,落實國家免疫規劃等方面的衛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質監、安全生產監管、食安辦、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加強對學前教育機構登記、設施設備、餐飲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導和管理。婦聯、殘聯等單位要積極開展家庭教育、殘疾兒童早期教育的宣傳。充分發揮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和農村村民委員會自治組織的作用,建立社區和家長參與幼兒園管理和監督的機制。

(二十三)建立學前教育督導考核機制。區政府教育督導室要建立學前教育督導制度,把學前教育經費投入與籌措、幼兒園標準化建設、保教質量、教師待遇等納入教育督導內容,把學前教育特別是幼兒園建設項目納入“教育強區”內容,把學前教育發展納入到對鄉鎮(街道)教育督導內容,定期組織督導和評估,對學前教育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年度綜合考評,評估結果及時通報。

(二十四)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廣泛宣傳學前教育的政策、意義和在發展學前教育工作中涌現出的好做法、好經驗、好典型,努力營造全社會重視、關心和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良好氛圍,促進全區學前教育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