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民服務管理建議

時間:2022-06-15 1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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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民服務管理建議

為深入貫徹省市重要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我縣新居民服務管理機制,切實加強我縣新居民服務管理,根據縣政府第次常務會議要求,現就加強我縣新居民服務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

加強新居民服務管理,切實保障縣內新居民的合法權益,事關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全縣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各鄉鎮(街道)、縣政府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做到把加強新居民服務管理作為統籌城鄉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作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抓手,切實強化組織領導,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努力提高新居民服務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為建設“平安安吉”,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條件。

二、要構建網絡,完善機制

各鄉鎮(街道)要成立相應的新居民服務管理領導小組,下設新居民事務所(工作站),有公安派出所駐地的鄉鎮(街道),設立新居民事務所,辦公地點在公安派出所內。無公安派出所駐地的鄉鎮(街道),設立新居民工作站,辦公地點在鄉鎮警務室。新居民事務所(工作站)的日常工作由所在地派出所(警務室)負責。各鄉鎮(街道)領導小組和事務所(工作站)必須在月底前完成組建,并行文上報縣政府辦公室和新居民事務局備案。

三、要落實措施,強化保障

(一)新居民事務所所長(站長)由鄉鎮(街道)分管領導擔任,事務所副所長(副站長)由派出所副所長(警務室警長)擔任。專職協管員由縣公安局負責,按照年度新居民在冊登記數為基數,以不低于800:1比例配備,并做好崗前業務培訓。

(二)新居民事務所(工作站)開辦經費、辦公場所及辦公用品(包括照相器材、辦公桌椅、櫥柜、各類登記表簿冊等)由所在地鄉鎮(街道)會同公安部門在今年月底前落實到位,并做好單位標牌、辦公室標識掛置和有關制度上墻等工作。

(三)縣新居民事務局要結合新居民服務管理工作實際,制訂全縣統一的《考核細則》和《考核辦法》,加強對各鄉鎮(街道)新居民服務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并將該項工作結果納入平安鄉鎮(街道)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