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殯葬管理改革的具體意見

時間:2022-06-04 0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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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殯葬管理改革的具體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為了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殯葬改革成果,倡導文明喪葬新風,按照民政部等八部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公墓建設管理的通知》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態葬法的通知》精神,切實規范和加強我市殯葬管理,推動“綠色殯葬”,滿足群眾骨灰安葬需求,現就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加強公墓規劃建設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殯葬改革的重要性

殯葬改革是黨委、政府一貫倡導的一項社會改革,是社會文明和社會進步的必然要求。做好新形勢下殯葬改革工作,對于推進精神文明建設、優化投資環境、保護生態環境、節約資源、促進城鄉一體化和構建和諧社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殯葬改革十余年來,我市的殯葬改革工作已取得較為明顯的成效,尸體火化率保持100%,骨灰進公墓、存放堂已成為廣大群眾的主流喪葬方式。但是,應該看到,骨灰亂葬濫埋、公墓外建大墳、公墓建設管理不規范等問題依然存在。如果不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必將影響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城鄉一體化的推進,必將影響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也必將影響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因此,各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要以十七大精神和三個代表為指導思想,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抓好落實,進一步加強管理,防止公墓外建大墳和青山白化。

二、突出工作重點,深化殯葬改革

(一)制訂完善公墓布局規劃。

要在整合現有公墓資源的基礎上,制訂完善年至年公墓(骨灰存放處)布局規劃。編制公墓布局規劃要按照“布局合理、規劃超前、節約土地、保護生態、方便群眾、相對集中”的原則進行,選址必須符合《省殯葬管理條例》和《市市域總體規劃》、《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其規模要根據6‰年均死亡率,能容納20年骨灰存放,生態墓按每畝300穴,骨灰存放處按建筑面積每平方4個格位的存放標準科學合理確定,平原地區以骨灰存放堂為主,邊遠山區則采用生態公墓與骨灰存放處相結合的方法。提倡和鼓勵樹葬、花葬和骨灰撒散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骨灰處理方式,推動綠色殯葬。

經營性公墓以市為單位建立。公益性公墓(骨灰存放處)一般以鎮、街道為單位建立,人口較少、交通不便的邊遠山區,可以以村為單位建立。公墓布局規劃編制由民政局牽頭,建設、國土、林業等部門配合,具體先由各鎮、街道提出初步方案報民政局。公墓布局規劃應列入“十二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之中。

(二)加強公墓建設與管理。

要規范公墓建設。經營性公墓建設要按照《省公墓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報批。公益性公墓建設由舉辦單位提出申請,佛堂區域內的由鎮政府審批,其它區域由鎮街審核同意后,經市國土、林業、建設等部門審查,報市民政局審批。公墓(骨灰存放處)的建設要按照批準的規劃和用地范圍及標準進行建設,不得擅自修改規劃,擴大建設用地面積。各鎮、街道要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公墓建設,在年底前要完成一個骨灰存放處或生態墓的建設任務,力爭用三至五年時間,完成能滿足20年本市籍死亡人員骨灰安葬的公墓(骨灰存放處)建設任務。

要嚴格公墓管理。經營性公墓必須經民政部門審批后,進行工商注冊登記,實行企業管理體制。公益性公墓(骨灰存放處)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批后,由民政局進行民辦非企業登記,實現獨立核算,自主運行,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部門對其進行監督管理,財務管理參照村財鎮(街道)管的模式運行。公墓、骨灰存放處的墓穴和存放格位價格,由民政部門提出,報財政、發改部門審核批準。

要加強骨灰存放制度建設。無論是經營性公墓還是公益性公墓都要制訂和完善公墓管理規章制度,包括公墓銷售、財務管理、墓料采購、管理人員職責規范等制度;有關證照、墓穴(格位)銷售價格、墓穴(格位)存量和位置、墓區布局規劃、服務指南等張榜公布;墓穴(格位)銷售后要將《公墓證》發給喪主,并建立公墓、骨灰存放處安放檔案。

(三)加強工程建設墳墓遷移的管理。

凡因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和工業、商貿、旅游、房產等項目開發涉及的墳墓遷移,原則上應就近遷移至公墓或骨灰存放處,進行集中安置。具體由建設單位會同所在鎮、街道提出擇址安葬遷移方案,并由鎮、街道報市建設、林業、國土部門出具規劃可行性意見,經民政部門審批同意后實施。工程墳墓遷移時,嚴禁搭車新建和重修祖墳、宗族墳、家族墳。

(四)加大亂建濫建墳墓的整治力度。

要建立骨灰存放跟蹤制度。死者遺體火化后,喪戶應憑公墓(骨灰存放處)單位出具的骨灰安放墓穴位置(存放格位)證明,在市殯儀館領取骨灰;公墓(骨灰存放處)單位每月向市殯葬管理所報告骨灰安放情況。

要加大違規殯葬治理力度。各鎮、街道要對年以來違反殯葬管理法規所建的墳墓進行一次全面的調查摸底,對群眾反映強烈,意見較大的違規殯葬、“三沿五區”范圍內的墳墓和年新出現的違規墳墓,要集中一段時間進行清理整治。集中整治以墓主自行整改為主,逾期未整治的,由民政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和鎮、街道依法進行平毀,狠剎違法占地建墳、封建迷信和喪葬陋俗之風,引導墓主將公墓外的墳墓遷入公墓。墳墓治理后做到地表不露痕跡,并做好復墾還林和植樹綠化工作。

(五)加強殯葬服務和喪葬用品市場管理。

要進一步優化殯葬服務內容、程序和標準,完善便民惠民的殯葬服務網絡,逐步形成基本殯葬服務為主體、選擇性殯葬服務為補充的服務格局。對遺體接運、火化等基本殯葬服務,逐步實現政府埋單。對其他選擇性殯葬服務,包括遺體整容、防腐、骨灰安葬、喪葬用品及其他殯葬特需服務,建立行業規范,實現自主公平協商,市場運作,政府監管。殯葬服務單位要牢固樹立為民便民意識,大力開展“一站式”服務和便民服務。要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規范殯葬服務收費項目,保證同類殯葬用品價格不高于市場價,中低價位殯葬用品組量供應,不得捆綁、強迫或誤導消費。要切實加強內部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建立以崗位責任制與績效考核為基礎的綜合評價制度,實現服務問責制。

三、理順殯葬管理體制,健全殯葬監督體系

(一)進一步明確殯葬管理工作職責。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加強日常監管,及時制止本轄區內發生的殯葬違規行為,采取強有力的措施遏制亂葬亂埋。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殯葬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訂和完善公墓(骨灰存放處)規劃。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公墓、骨灰存放處的建設立項,做好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等殯葬服務價格核定工作,對殯葬服務中的亂收費行為進行依法查處等工作。建設部門負責公墓、骨灰存放處建設規劃的審批。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殯葬建設用地審批,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和建設用地手續,依法查處在耕地上建墳、非法占用土地建設墳墓的行為。林業部門負責審核殯葬建設征用占用林地,依法嚴肅查處違規占用林地亂建濫修墳墓的行為。工商部門負責對喪葬用品市場整頓與管理,依法取締無照生產、銷售喪葬用品,查處非法制造、銷售封建迷信用品的行為。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勸阻、制止沿街、居民區搭設靈棚、喪事擾民等行為。環保部門負責殯葬建設中涉及的環保問題,切實保護生態環境。公安部門負責對在喪事活動中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衛生部門負責死亡證明出具的指導和管理,加強傳染病患者遺體防疫工作,指導殯儀館做好傳染病患者遺體和接運車輛的消毒工作。加強對醫院死亡遺體的管理,未經殯葬管理部門批準,不得將遺體運往院外。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對接運尸體車輛的運行審批和審核工作,防止民用車輛接運尸體導致的危害群眾身體健康,要加強對群眾掃墓期間的車輛調配。監察部門負責查處在殯葬活動中違法的黨員和機關公務員,對違法違規、玩忽職守的責任部門和單位,要依法依紀追究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強化監督機制,嚴格責任追究。

各鎮、街道,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加強對殯葬改革工作的領導,把殯葬改革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

要加強黨員和干部隊伍的教育管理,對違反殯葬管理條例規定,帶頭建墳的黨員干部,依法追究其責任,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典型案件要嚴肅查處,公開曝光。

(三)加大對殯葬改革的投入。

為了實現政府對殯葬的有效管理,積極引導人民群眾接受節儉、文明的喪葬方式,市財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用于殯葬改革事業。年起,免除農村五保戶、低保戶、城鎮“三無”、“三老”人員等困難群體中的遺體火化、接運兩項基本喪葬費用,條件成熟時,減免本市籍(除國家工作人員外)死亡遺體的火化、接運等費用,并對政府全額投資建設的骨灰存放處,免費提供20年的骨灰存放服務;年起,本市籍村(居)民死亡骨灰實行樹葬、花葬、草坪葬的,給予3000元的獎勵,骨灰撒散的給予6000元的獎勵;在2015年前按規劃經合法程序批準的鎮、街道投資建設的生態墓和骨灰存放處,經市民政局驗收合格后,由市財政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市財政補助額度為:稠城、稠江、北苑、后宅街道建生態墓每穴補助40元,建骨灰存放處每格位補助160元;江東、廿三里、城西街道和佛堂鎮建生態墓每穴補助80元,建骨灰存放處每格位補助260元;蘇溪、上溪、義亭鎮建生態墓每穴補助120元,建骨灰存放處每格位補助370元;大陳、赤岸鎮建生態墓每穴補助160元,建骨灰存放處每格位補助520元。其中骨灰存放處格位架的資金按進度分期補助。

(四)加大宣傳力度。

宣傳輿論部門和各新聞單位要廣泛開展殯葬改革法律法規輿論宣傳,大力倡導“厚養薄葬”、“文明節儉辦喪事”等殯葬新觀念、新風尚,引導群眾破除封建迷信和喪葬陋俗,自覺進行殯葬習俗改革,不斷探索文明的祭奠方式,營造推進殯葬改革的良好社會氛圍。深入宣傳我市人多地少的實際情況,宣傳殯葬法規和政策,努力做到家喻戶曉,增強廣大人民群眾遵守殯葬法規和政策的自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