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十字會救助募捐實施意見
時間:2022-02-14 1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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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發揮紅十字會政府人道救助領域的助手作用,大力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加大紅十字會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的救助力度,增強救助弱勢群體的工作實力,按照天津市紅十字會的有關文件要求,區紅十字會決定,從即日起至4月20日在全區開展以“博愛助萬家”為主題的募捐工作,具體事宜安排如下。
一、募捐目的
開展此次募捐工作,是為突發自然災害中的受災群眾和我區弱勢群體籌集救助資金。此次募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公益事業捐贈法》的有關規定開展,募捐款使用嚴格按照《天津市紅十字會救災救助資金募集、使用、管理辦法》執行,用于紅十字博愛救助公益事業。
二、募捐范圍、標準和組織形式
此次募捐工作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募捐對象是轄區內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有工資收入的在職人員。此次募捐原則上每人不低于50元,多者不限。
各街道紅十字會負責本轄區內社區居民、企業、商戶、社會團體的募捐工作;教育系統紅十字會負責全區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募捐工作;衛生系統紅十字會負責區屬各醫院的募捐工作;區屬各委、辦、局、公司、直屬單位的募捐工作由本單位、本部門負責。
三、募捐方法步驟
全區各部門、各單位以及各級紅十字會要在全社會廣泛做好宣傳、動員和組織工作,紅十字會理事單位和廣大會員、志愿工作者要帶頭募捐,為救助弱勢群體做貢獻,確保募捐工作順利完成。各級紅十字會在募捐工作中,要廣泛宣傳開展募捐工作的目的和意義;宣傳紅十字會的性質、宗旨和任務,以及紅十字會在自然災害、突發事件和救助困難群眾工作中所做出的成績;宣傳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30號文件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捐贈有關所得稅準予全額扣除”的優惠政策。讓社會各界人士充分了解紅十字會、支持紅十字會工作,自覺自愿的為困難群眾捐款,防止出現強行攤派和生、硬、冷的態度和做法。
此次募捐工作時間安排為:4月1日至9日為宣傳發動階段,主要通過廣泛宣傳動員,讓社會各界人士都能了解紅十字會開展募捐工作目的、意義;4月12日至20日為集中接收捐款階段,區紅十字會開通募捐熱線電話,安排專人值班,集中接收捐款。
四、關于募捐工作的有關規定
(一)此次募捐屬專項募捐,按照市紅十字會和市財政局要求,一律使用“天津市公益事業捐贈統一收據”。
(二)各級紅十字會和各部門、各單位不得搭車募捐;不準
截留、挪用募捐款。
(三)請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對此次募捐工作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募捐款統一交到區紅十字會募捐站,聯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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