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建筑實施意見

時間:2022-02-03 1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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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建筑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的緊迫性

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是保護耕地和環境、節約能源的迫切需要。長期以來,我市的墻體材料一直以實心粘土磚為主,不僅毀掉了大量耕地,耗費了大量能源,也不利于保護環境。自《國務院批轉國家建材局等部門關于加快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意見的通知》(國發[1992]66號)下發后,在有關部門的共同推進下,我市新型墻體材料應用范圍進一步擴大,產品技術水平明顯提高,依法禁止實心粘土磚工作不斷加強。但從總體上看,我市的墻體材料革新面臨的任務仍很艱巨。據統計,我市每年生產實心粘土磚耗用泥土資源達240多萬立方米,約相當于毀田1200畝,同時,我市每年生產實心粘土磚消耗9.6多萬噸標煤。如果實心粘土磚生產得不到抑制,將占用大量耕地,耗費大量能源,加劇我市耕地和能源供需矛盾。

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是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資源利用率和保護環境的重要措施。如今新型墻體材料在國內外已被廣泛應用,事實證明采用優質新型墻體材料建筑房屋,建筑功能將得到有效改善。另外,我市每年產生各類工業固體廢物超過100萬噸,累計堆存達到數千萬噸,不僅占用了大量土地,而且嚴重污染著周圍的土地、水體和大氣環境。因此加快發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冶金化工廢渣等固體廢物為原料的新型墻體材料,是提高資源利用率、改善環境、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

二、明確工作要求和目標

(一)進一步搞好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工作。要加強對全市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工作的組織領導。市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各縣和灣里區人民政府及市政府職能部門要嚴格執行《江西省促進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和《*市新型墻體材料開發應用管理條例》,按照市政府印發的《關于做好全市禁止使用粘土實心磚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的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的范圍和時間,認真落實具體措施和要求,深入做好全面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工作。要在已取得的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成果的基礎上,向淘汰粘土制品推進,逐步禁止生產實心粘土磚,將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范圍由城市向農村延伸。全市實心粘土磚產量每年減少2億標磚,力爭到2010年,全市實心粘土磚年產量控制在2億標磚以下。全市城市規劃區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到2008年底,禁止使用包括空心粘土磚在內的各種粘土磚。

(二)積極推廣新型墻體材料。要積極推廣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凡財政撥款或補貼的行政機關辦公用房、公共建筑、經濟適用房、示范建筑小區和國家投資的生產性項目等,都要選用和采購新型墻體材料。新建建筑要向強制執行國家頒布的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推進,逐步提高新型墻體材料的應用比例,增加節能建筑面積,力爭到20*年,全市新建建筑嚴格執行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到2010年,全市城市規劃區新建建筑實現節能50%以上。到2010年全市新型墻體材料產量占墻體材料總量的比重達80%以上,建筑應用比例達到95%以上。

三、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

(一)規范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建立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專項基金)是國家鼓勵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的一項重要政策。市、縣及灣里區財政部門和墻改部門要嚴格按照財政部《關于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財綜字[2002]55號)和《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經貿委關于印發<江西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贛財綜[2005]1號)的規定,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市、縣(區)墻改部門要負責做好專項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任何地方、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征收,擴大征收范圍,提高征收標準或減、免、緩征專項基金。

市墻改部門要進一步搞好市行政服務中心實行聯審的建設項目專項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加強對*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紅谷灘新區、桑海開發區、英雄開發區管委會的建設項目專項基金的征收和管理,要強化征收和管理措施,確保專項基金足額征收,及時進入市財政專戶。各縣、灣里區墻改部門要嚴格按照專項基金管理規定,制定和完善措施,切實規范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二)嚴格執行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政策法規。各縣(區)和市政府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認真落實各項政策法規。稅務部門要貫徹落實新型墻體材料減免稅收的優惠政策,規范和完善減免稅收的申報審核程序,切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對生產實心粘土磚的一般納稅人,一律按照增值稅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不得采用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墻改部門和財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專項基金返退工作,充分發揮專項基金的政策鼓勵作用。市、縣(區)、開發區要按照市財政局、市經貿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市對占用耕地而依法關閉的磚瓦企業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洪財發[2004]34號)精神,對依法關閉到位的磚瓦企業予以適當補償。

(三)加強對粘土磚生產的監督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嚴格控制粘土磚生產企業的取土范圍和規模。市、縣(區)有關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粘土磚瓦企業進行清理整頓,禁止占用耕地建磚瓦窯取土燒磚,禁止向新建、改建、擴建粘土磚生產項目供地,嚴格限制向空心粘土磚生產項目供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違反規定的不予辦理用地和采礦登記手續,停止發放土地使用證,并依法予以查處;對無證或占用耕地生產的磚瓦企業,要依法責令停止開采并依法進行處罰。工商、環保、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管力度,對違反規定生產粘土磚的行為要依法查處。各縣和灣里區墻改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力措施,搞好督查落實,對現有不占用耕地生產的磚瓦企業要做好限產工作,按照逐年遞減10%的速度下達限產計劃和落實限產目標,定期將限產計劃的完成情況報市墻體改革領導小組,對違反規定的要予以相應的處罰。各開發區要積極配合和支持對粘土磚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加強對新型墻體材料的質量監督。各縣(區)和市政府職能部門要重視和加強對新型墻體材料的質量監督工作,既要大力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又要注重保障產品質量。

一是不斷強化新型墻體材料質量意識。要本著對社會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把新型墻體村料看著是關系建筑工程安全的百年大計,切實搞好新型墻體材料質量監督工作。

二是嚴格執行新型墻體材料技術標準。市墻改部門要依據新型墻體材料技術標準,依法做好新型墻體材料的認定工作,及時向社會提供信息服務,引導和幫助企業提高產品檔次,增加產品科技含量,完善和落實各項管理措施,促進企業提高產品質量。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要按照國家或者行業標準組織生產,對沒有國家或者行業標準的,應當依法制定企業標準,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確保產品質量,不得生產和銷售沒有生產標準或者質量達不到標準的墻體材料。設計、建設和施工單位設計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應當是按照國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確定的產品,并且嚴格按照施工規范進行操作。

三是搞好新型墻體材料質量的監督檢查。市墻改部門要協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質量檢測機構對新型墻體材料進行檢測,采取不定期的抽檢方式,對已經市墻改部門認定的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發現質量不符合技術標準,要責令生產企業限期進行整改;對設計、建設和施工單位不是按國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確定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建筑工程,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不予驗收備案,墻改部門不予返退專項基金。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縣(區)和市政府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投資、稅收、價格等經濟政策的引導和調控作用,促進工業廢物的循環利用,推動新型墻體材料和節能建筑的發展。要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市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洪府廳發[2004]62號)精神,加大對開發技術含量高的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的支持力度,促進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應用,鼓勵支持發展符合環保要求與適應市場需要的復合材料制成的新型墻體材料;鼓勵支持民間資本投入開發生產新型墻體材料;探索和研究鼓勵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發展的相關配套政策,引導生產企業大力開發生產新型墻體材料,促進房地產開發商自覺建造節能建筑。要充分發揮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政策鼓勵作用,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市、縣(區)墻改部門每年可以從上年征收的專項基金中按4%的比例提取獎勵資金,用于獎勵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和推廣節能建筑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灣里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職能部門,要將墻體材料革新與推廣節能建筑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城鄉建筑規劃,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新型墻體材料和節能建筑的發展目標、推廣重點與政策措施,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要加強對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的組織領導,健全機構,理順關系,落實責任。經貿、發展改革、財政、建設、國土資源、科技、稅務、技術監督、環保、工商、農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認真做好相關工作,并由經貿委牽頭,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指導和推進墻體材料革新與節能建筑工作。

六、努力做好宣傳工作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政府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輿論導向與監督作用,通過廣播、電視、展覽、報紙等宣傳媒體,采用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墻體材料革新與推廣節能建筑的重要政策,大力宣傳我市能源、土地資源現狀與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對拒不執行和違反有關政策法規,造成資源浪費、嚴重污染環境的現象,要堅決予以曝光,為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營造社會氛圍,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