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依法行政工作意見

時間:2022-11-24 0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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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依法行政工作意見

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省政府實施意見、市政府《2008-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規劃》,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攬,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以省級依法行政示范區建設為契機,把依法行政作為基本工作準則,大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為建設更高水平小康社會、促進社會和諧進步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一、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進職能和管理方式轉變

1.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加快職能轉變。按照統一部署,著手推進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調整優化機構設置,明確職能定位,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實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逐步規范行政職能主體;啟動文化體制改革;構建大城管綜合管理新體制。各部門都要從體制改革、機制創新著手,切實把職能轉變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上來。

2.強化公共服務水平,提高為民能力建設。樹立管理就是服務的理念,規范執法行為,創新管理方式,拓展服務功能,為投資興業、自主創業、勞動就業創造良好條件,打造一流的發展環境;強化政府在醫療衛生、公共安全、社會穩定、生態環保、文化教育、勞動就業、社區服務、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等公共服務領域的職能,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適度、可持續發展的公共服務體系。

3.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效能。進一步清理取消和調整規范行政審批事項;加強服務中心建設,探索解決多部門“聯審會辦”等問題,推進“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辦理”等行政許可方式的創新完善,擴大行政服務中心的進駐事項,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眾,加強后續監管,提升行政效能。

4.加快電子政務建設,推進管理方式現代化。進一步完善電子政務平臺建設,大力推進政務公開,不斷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和機制,拓展政務公開內容和渠道;充分利用中國*門戶網站等平臺,采取領導信箱、市民論壇、熱點調查等形式,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及時準確地掌握社情民意,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深入推進權力陽光運行,實施行政權力動態調整,確保調整及時,及時;進一步規范辦事程序,固化辦事流程,減少辦事環節,縮短辦事時限,實現100%的行政許可(審批)和行政處罰事項網上運行。

二、加大工作創新,不斷開創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5.建立健全科學、民主、依法的行政決策機制。明確重大行政決策具體范圍、事項和基本標準,進一步完善重大事項公眾參與、專家咨詢、集體決定的行政決策機制和程序,充分發揮決策咨詢機構和專家的論證評估作用,采取多種有效形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建立行政決策合法性論證制度和重大決策評價問責機制。

6.推行績效管理和問責制度。進一步明確職權責任,強化服務,重心下移,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和行政效能評估機制,積極推行績效管理;探索建立以行政首長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度,明確問責范圍,規范問責程序,加大追究力度,充分發揮激勵和約束的導向作用。

7.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示范點建設活動。在區政府已經被確定為省級依法行政示范點的基礎上,全面開展依法行政示范點建設活動,細化建設內容和標準,加大協調、指導和促進力度,尤其是要對重點執法機關和街道基層加大指導幫促。在行政機關,繼續深入開展以行政執法“六個無過錯,六個零紀錄”為主要內容的“雙六”活動,在街道基層,積極推進依法辦事和管理規范化建設,適時組織經驗交流和現場觀摩,樹立先進工作典型,推動城鄉均衡發展。

8.創新行政復議工作制度。圍繞暢通復議渠道、提高辦案質量和化解行政爭議,完善行政復議工作機制和制度,創新行政復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推行行政復議工作責任、集體合議、復議聽證和協調辦案等四項制度;堅持在行政執法中落實救濟途徑告知制度,拓寬受理渠道,創新受理方式;探索完善行政復議轉送、建議函、重大案件報告、年度統計分析、定期學法研案、復議機關與司法機關溝通聯系等制度;推行公開辦案、“陽光復議”,按照實施條例,試行簡易程序審理,實行質證辯論、調解和解制度,努力做到“依法審理、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盡可能使行政爭議在政府體系內得到有效化解。

9.進一步創新完善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機制。堅持“少而精”原則,創新形式,提高質量,強調可操作性和實施效果;擴大公眾參與,對涉及面廣、反響強烈的規范性文件,可先通過媒體公開草案,或舉行聽證,廣泛征集公眾意見,繼續開展重要規范性文件實施情況評估分析工作;落實新出臺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對現行規范性文件,進行定期全面清理并公布結果。

10.扎實有效推進街道基層依法行政各項工作。要把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通過行政制度落實到街道基層,切實轉變經濟社會發展方式,把街道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積極探索解決街道執法權問題,堅持依法辦事與實際情況相結合,通過依法授權或委托的方式,依法規范街道執法權;建立健全街道基層法制工作網絡;加強街道依法行政基本制度建設;大力推進基層站所執法規范化建設,普遍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切實提高街道執法水平;建立健全街道法治建設為民辦實事長效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各類矛盾的反應機制、疏導機制和調處機制,提高街道依法行政水平和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

三、建立比較完善的制度體系,為推進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

11.深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統計分析和年度報告制度。按照《*市行政執法監督規定》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執法職權和責任的細化分解,完善行政執法績效評估等制度,加大責任追究力度。落實依法行政工作基本情況的統計分析制度和年度報告制度,對上級行政機關和本級人大提出的改進意見,認真及時整改并報告整改情況。

12.加強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實行行政執法調查、審理、決定相對分離制度,推行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公開審理的陽光辦案制度,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公開、執法程序、執法重大案件報備、執法自由裁量權基準化、涉企執法檢查等制度規范,把規范執法行為與優化發展環境有機結合起來,提升實際成效;制定完善并免費提供簡明、規范的格式文書,在行政許可(審批)、行政處罰等領域推廣說理式行政決定文書;推進“依法行政聽證庭”建設,集規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處罰、許可、復議聽證于一庭,擴大社會參與面,主動接受群眾、媒體監督,確保公平公正;組織全區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經驗交流會,促進共同提高,實現均衡發展。

13.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各行政執法機關制定并執行行政執法特別是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按照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統一執法尺度,保障公正公開,做到對事實、性質、情節、后果相似的違法行為的處理輕重程度相當。對人民群眾關注的行政許可(審批)等其他行政行為的自由裁量權按照規定加以規范;開展可操作的自由裁量標準的研究并組織經驗交流,盡可能地減小自由裁量的空間。

四、進一步強化行政監督,切實提高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

14.建立科學的監督體系。積極探索建立人大、政協、司法監督,行政內部層級監督以及公眾、輿論監督互通互動的立體化監督體系,整合監督資源,形成監督合力;積極探索就違法行政行為信息互通、案件會審、聯合檢查等聯動協作的監督機制;試行依法行政社會監督員制度,初步建立依法行政監督網絡。

15.加強行政監察監控系統建設。全面升級電子政務監控軟件,進一步完善行政監察網上監控系統,加強對行政許可(審批)、行政處罰等行為的網上實時監督,實現隨時可以網上調取行政執法案卷進行評查,積極完善對行政執法網上運行“人機結合”的監督制度,重點建立行政執法事項的公開情況、辦理時效、運行流程和具體執法行為的網上績效測評機制。

16.深入推進規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備案審查工作。加大規范性文件報備審查力度,積極推動前置審查,切實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確保報送備案率、審查糾錯率、公開率達到三個100%。及時處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審查規范性文件的建議。加強對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監督,建立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糾錯整改告知制度,糾正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及時反饋審查意見并定期通報備案審查情況。

17.加強重點領域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落實投訴舉報處理制度。采取多種方式,加強對事關國計民生、影響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的重點領域的監督檢查;完善落實投訴舉報處理制度,拓展暢通渠道,即時受理,限時處理,按時答復,規范程序,提高滿意率;建立社會公眾對行政執法的監督機制。

18.落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和錯案追究制度。完善執法案卷評查標準,組織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落實對行政執法質量瑕疵的整改措施,問題嚴重、足以影響執法結果的,必須予以糾正;落實對行政相對人執法檢查的記錄、證據材料、執法文書立卷歸檔制度。積極應對行政復議和訴訟,主動審視自己的行政行為,努力化解行政爭議,自覺執行復議決定和司法裁判,落實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出庭應訴比例不低于60%。加強對執法質量的考評,嚴格錯案責任追究。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努力營造推進依法行政的良好環境

19.強化組織領導。加強領導機關對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對重點工作、重大問題的協調、指導和支持力度;加強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事機構和基層法制員網絡建設;健全由政府法制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機制。

20.健全考核體系。進一步建立考核指標動態調整機制,把依法行政工作納入全區四項建設考核體系,進一步明確依法行政工作目標任務,建立可量化,操作性強的考核標準,在加強對區執法部門考核的基礎上,將考核工作進一步延伸到園區、街道。通過考核進一步促進依法行政各項工作的有效落實。

21.強化隊伍建設。大力推進行政執法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的學法用法工作,建立健全學法、專題講座和集中培訓制度,落實領導干部任職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制度;組織全區執法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加大對協管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力度;深入開展法治理念和職業道德教育,在執法中正確處理好管理與服務、處罰與教育、執法與疏導的關系,把服務、教育、疏導與執法管理融為一體,確保執法和管理效果,建設一支理論水平高,執法能力強的高素質執法隊伍。